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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互惠规则之外:女儿介入父系家庭的动力

在传统代际合作关系研究中,女儿始终是一个被忽略的角色。费孝通(1998)曾经说过,女儿一生有两个时期,一是从父时期,二是从夫时期,婚前是父系家族的“附从成员”,婚后成为丈夫家庭的正式成员(陈其南,1990)。正是由于传统上女性不是父系家庭的正式成员,没有宗祧和财产的继承权利,因此,女儿一般也不会承担家计与赡养父母的职责。但是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女儿的工具性意义开始凸显。首先,在农村,总的说来,女性外出打工的比例低于男性,这样女儿距离娘家的地理距离相对外出打工的儿子反而更近了,这也使得老人在遇到困难时自然而然的导向女儿。其次,如前文所述,目前农村的家庭权力向女性转移,女性的角色通常是双重的,一是媳妇的角色,对应的是婆家的身份;二是女儿的角色,对应的是娘家的身份,随着女儿家庭权力的上升,娘家父母逐渐成为主要的受益者。再次,在父系家庭中,儿子的性格角色通常承袭父亲,给予老人的是经济的支持,而经济支持之外的情感需求只能通过女儿弥补(唐灿、马春华、石金群,2009)。

目前许多研究都表明,在农村代际关系日益理性化、功利化的倾向中,父母与女儿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而女儿作为传统父系家庭中的暂时角色,目前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娘家父母的照护、经济支持等活动中来。但是从对老年父母的赡养角色看,女儿与儿子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首先,女儿对父母的照护行为通常是自发自愿的,并没有强制性。相反,儿子对老人的赡养是相对正式的。由于传统上儿子是宗祧和财产的继承身份,儿子就有责无旁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农村赡养中已经内化为一种正式的规范。而女儿则有所不同,女儿在父系家庭中没有正式的角色。所以,虽然目前女儿可能承担了很多父母的照护功能,但在农村人眼里,父母最终还是需要儿子供养,有的媳妇甚至会厌恶女儿对娘家事务的过多介入。

胡幼慧认为,女儿的动力来自情感和良心(胡幼慧,1995:104)。贾德也曾指出,已婚妇女虽然已经从属于婆家,但她仍然希望继续成为娘家世界的一员。

其次,女儿对父母的照护行为通常是不求回报的,这也与儿子的赡养动机有很大的差异。上文中我们着重探讨了儿子在老人赡养行为中的功利性心态,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儿子的赡养更注重老人为子代家庭贡献了多少,而女儿的行为则鲜有这种功利性的心态,女儿无论是给予老年经济支持,还是照护,都是出于自发性。在农村,随着女性参与一些非农就业,手头的收入也逐渐增加,有的女性甚至背着丈夫和婆家给予娘家支持,帮助娘家老人看病、支付医疗费用等等,这些支持通常都是单向的、无偿给予的。

再次,女儿对老人的照护活动一般体现在家务劳动和给予老年人精神慰藉。在父母年老之时,女儿通常跟父母更贴心,父母也愿意将家长里短向女儿倾诉。反之,婆婆与媳妇的关系就达不到这种精神层次,用访谈中一位老人的话语概括,媳妇和老人之间是“隔层肚皮差成山”。而从农村中儿子的角色看,到需要儿子供养时期,儿子通常会提供老年人的口粮,满足老人的温饱需求,这一点正如唐灿所言,“儿子的行为目标就是满足父母的基本温饱,并以此合理化,而女儿的赡养活动则多是提供温饱之上的其他物质和精神内容”(唐灿,2009:23)。从这一点上看,女儿在乡村中的角色是儿子所不能替代的。

综合来看,女儿在代际互动中的动力基础与儿子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女儿对老年的照护行为是以情感为基础的,女儿怀着对父母的养育之恩为父系家庭提供无偿性的援助,这种援助本质上是利他性的。由于传统上女儿身份的非正式性,女儿的照护责任原本是没有规定的,但是现代社会中,由于女儿越来越多的介入娘家事务,在有些地区,如果女儿不再承担照料角色反倒被认为是一种不孝,特别是在儿子外出打工的情况下,女儿也不得不投入到照顾娘家的活动中来。 2QGS6z40PzreF+Q9q5YcHCoDvtb2FvX9cTJY+kF1DDUsXFTulM2iclc3r5fO3f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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