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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互惠与分工:父系家庭代际合作的价值基础

从上文所述的分工合作模式看,家庭分工透出浓浓的现代化理性,在研究家庭分工的理论中,贝克尔是最早基于个人理性分析家庭分工的学者,他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家庭分工合作的合理性。

(1)社会中家庭是最小的,也是最富于效率的经济组织。由于亲缘和血缘关系纽带,家庭成员间产生了较为稳固的相互信赖关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信息充分,因此,家庭经济活动一般以节约交易成本的方式完成,也更有效率。

(2)家庭是一个再生产单位,家庭成员利用市场交换购买商品、投入时间,其目标产出为孩子、声望、利他主义、幸福等家庭产品。

(3)家庭成员的目标追求总的效用最大化和家庭福利最大化。因为家庭中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因此家庭决策总是以效用最大化的方式配置这些资源。

(4)家庭中每个成员都有比较优势,个人根据在家庭中的比较优势确立在家庭中的分工。具体地说,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因为各具比较优势,通常不会在市场部门和家庭部门同时进行投资。在市场部门专业化的成员只会投资于市场资本,而在家庭部门专业化的成员只会投资于家庭资本。

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解释农村家庭分工行为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老年人在家庭部门更具优势,同时成本也更低,而年轻人在市场部门更具优势,放弃市场部门回归家庭的机会成本也很高。如果双方能够合作,年轻人从市场部门获得最大化收入,是有可能改善家庭整体福利水平,或者说使家庭整体福利最大化的。但是贝克尔忽略的一点是,家庭整体福利的最大化不一定代表每个人的福利可以均等的受益,年轻家庭成员获得的收入不一定能惠及父代家庭成员,即便他们为了家庭收益最大化而被动的卷入家庭分工之中。所以,理解这种家庭分工背后的逻辑可能还需要从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与现代化的理性冲突着手。

在传统社会,由于整个社会伦理的制约,代际的互动还体现出一定以孝道伦理为基础的价值理性。即亲子双方在价值观上还是有着一些共识的,比如“养儿防老”“父慈子孝”“传宗接代”等等,所以我们会看到1945年以前出生的老年群体,对家族延续的责任意识,为了子代能够过上好日子,他们甘愿奉献和牺牲。这代人与他们理想意识形态下构建的家庭代际合作模式中,更多的是基于伦理价值理性。

但是从集体化时代开始,家庭的主干形态首先被剥离,而社会主义改造更是将祖先崇拜打入地狱。父代权威时代一去不复返,父子两代第一次站在平等的地位上对话。那么对话的基础是什么呢?在集体化时代,家庭的生产性功能消失了,这种“去家庭化”的宏观政治运动进一步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交换功能割裂开来,每个人对家庭的贡献都可以从“工分”贡献中清清楚楚地看到,1957年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57.9岁,农村人口的预期寿命更低,这就意味着大部分人口可能还没有走到依靠子女供养就进入了坟墓。

到市场化时代以后,工业化、消费主义等闯进了原本相对封闭的乡土社会,子代对物质生活的需求和渴望激发出巨大的生产力,传统家庭对劳动力的一切束缚都土崩瓦解了,至少照护老年的家庭目标再也不能成为抑制劳动力追求价值最大化的理由。那么老年人如何才能找回失去的家庭呢?适应市场化的调试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这一点正如贝克尔所言,“家庭是一种最小的、最富于效率的经济组织”。老年人的价值也开始从交换价值中体现出来。当然,在市场化时代,由于社会功能的缺失,养育儿童将耗费劳动力巨大的机会成本,而老年人的比较优势就在于家庭部门的机会成本较低,在地就业,可以就近替补劳动力外出之后家庭育儿功能的缺口。于是在这种以保证家庭收益最大化核心的背景下,家庭重新组合成了一个“战斗单位”(参见闫云翔2015年内部报告文稿)。父子两代在这种社会需求下重新找到了一个一致性的目标,两代人的关系因为共同的目标而亲密起来。但是背后的工具性交换逻辑没有改变。陈柏峰在研究老年自杀问题时曾经注意到这种现象,“日常生活成为功利性的,对老年的重视与否取决于他们是否对子代家庭的生活更加有用”,老年人甚至也认同这样的价值,“现在不给看孩子,不自己赚点钱,以后怎么能到孩子跟前,让孩子尽孝呢”。

父系家庭代际互惠内容的对等性

在传统社会,代际的互惠以“哺育”和“反馈”为表现形式,哺育、反馈体现的是尊卑有序的伦理规范,亲子之间的互惠是尽心而为,很少计算对等关系,或者说这种对等关系用实物价值是难以衡量的。但是在现代,老年人在子代的市场竞争中能不能发挥作用,成为子代考量代际关系的基本标准。而有用的标准就在于老年的工具性价值:首先如果老年人能在子代竞争中帮助子代胜出,比如当下子代纷纷在县城买房的浪潮中,老年人如果能倾囊相助,未来可能就会获得子代的照护。退而求其次,就是减轻子代的负担,在子代在市场竞争中打拼的时候,老年人能帮助子代解决市场之外的家庭子女照护问题,这样老年人也相当于积累了养老的资本。总之,工具性的价值理性(孙新华、王艳霞,2013)是以经济效率为优先考虑的标准,而其他层面的价值处于次要地位。这是与传统代际合作的最大差异之处,传统的合作原则,既包含物质、经济层面的有形交换,更包括情感和象征性方面的无形交换。但是在现下的交换活动中,情感性、象征性的交换日益式微,而工具性对等价值则甚嚣尘上。这一点正如闫云翔2006年所描述的,“根据市场经济中流行的新道德观,两代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理性的、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必须相互有对等的给予”。杨华在研究中也强调,子代家庭与亲代家庭的互动合作中更加强调“指标”的对等性。所谓指标,就不仅仅是“哺育”,更强调父母当下的价值和贡献。调查中可以发现,老年人在当代的农村社会都处于相对较边缘的社会地位,无论经济能力还是社会动员能力都较子代有较大的差距,在代际协商对话中并不占据优势,因此,这种强调指标的对等实际上隐含着生命历程上的不平等,老年人从不同的历史起点走过来,受各种社会运动的影响,无论是1944年以前的老人,还是1945年到1955年的老人,他们在社会资源的占有上都不具优势,特别是再与城市社会需求对比之后,老年人在农村社会所积攒的财富更是杯水车薪。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老年人承担照顾孙代的责任成为老年获得未来照顾资源的为数不多的砝码,正因为子代有这方面的迫切需求,而老年人无论有任何的难处,通常也会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从老年人的视角来看,他们提供这种照护一方面是基于对等性的现实原则,为未来养老积攒资本;另一方面,传统的祭祀延续理念仍然在左右老年人的价值取向。如果从生命历程的角度考虑,老年人的付出和牺牲极有可能是不对等的,但是大多数老年人的追求远在等价目标之外,对祖先和家庭的责任是老年人首先考量的原则。

父系家庭代际互惠过程的长期性

从子代的视角看,由于强调代际互惠的对等性,代际互惠的过程必然要拉长。费孝通曾经描述西方社会的代际互惠模式是单向的传递,即甲代对乙代,乙代对丙代,这种代际互惠模式就是掐断了子女因为养育之恩而回馈父母的逻辑。回到我们讨论的问题,当农村社会走到市场化的今天,传统的双向反馈模式实际上也已经难以为继了。父母养育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认为是一种理所当然的工作,在乡村家庭养老实践中,子女养老一定程度上是与养育这件事脱离的。当下子女更强调的是市场原则下的“现世现报”(孙新华、王艳霞,2013)。老年人对成年子女贡献越多,贡献时间越长,子女回报父母的动力越大;反之,如果老年人成为一种累赘,拖累子女外出就业,子女回报父母的动力可能就大打折扣,在农村社会中子女不养老的情景比比皆是。陈皆明(1998)在其研究中就指出,家庭早期的哺育对子女养老行为几乎没有影响,有影响的首先是父母在子女结婚时的经济贡献,其次是父母近期在为子女家务或经济上的帮助。这种“现世现报”的互惠原则对老年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生命历程上讲,5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农村已经步入老年,他们的人力资本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甚至已经退出了劳动力市场。换句话说,老年人现世现报的资本已经严重贬值。但是基于对等互惠的原则,更基于老年未来养老的考量,很多老年人还不得不强硬头皮承担起家庭责任。如访谈中的一位老人所言,“现在不多干点,以后儿媳妇肯定看不上。”为了换取儿子家庭更稳固的支持,老年人通常在身体尚可的情况下,倾尽全力照顾子女家庭的饮食起居、孙子辈上学,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才会仰赖儿子家庭养老送终。但实际上,到老年丧失劳动能力之时,距离生命尽头大都不会太遥远。综合来说,现下由于强调代际互惠对等性引致代际互惠长期性是对老年人的一种长期性代际剥削(杨华、欧阳静,2013)。

综合来看,基于平等价值下的互惠分工已经成为父系家庭下代际分工的基本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老年一代的边缘地位决定了他们在与子代的互动中缺乏其应有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同时由于传统伦理价值的内化,他们也没有子女一代的工于算计的理性逻辑。所以在父代与子代的代际合作中,存在着两种力量的较量,一种是以尊卑有序为内涵的价值逻辑,一种是以对等交换为内涵的理性逻辑,如果全然将子代推到传统道德的对立面可能也过于片面,本研究认为,这种市场化的代际合作既然嵌入当下的市场化秩序,必然摆脱不了交换的原则,但是传统的伦理能在多大程度上延续下来,还是需要继续研究的,这也是本研究希望着重突破的方面。 OSYXOxK2f/ekzB02B1KsvNffEfCmhiU2rMAuwV1ZEbOOhhtqVm5premUyo4s4k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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