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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村孝道观念的嬗变

传统社会中,孝道是维系人们的关系和保障社会运转的价值基础。根据台湾学者叶光辉的研究,传统孝道有两个维度的意涵,一是以威权为基础的意涵,如“抑己顺亲”“护亲荣亲”。这一层面的意涵来源于传统孝道观念中对阶级和权威的顺从以及对个人自主权力的贬抑,它以儒家社会中“尊尊”原则为基础;二是以相互性为基础的孝道观念,如“奉养祭念”“尊亲恳亲”,这个层面的意涵反映出人们基于社会属性所遵循的孝道规范,父母养育子女,子女回报父母;同时它也是人际互动过程中亲密情感的自然结果。因此这个面向的孝道观念反映的是儒家社会中“报”的思想和“亲亲”的文化反哺规范(叶光辉,1997;1998)。

那么进入现代社会,乡村社会孝道的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传统社会规范下,第一个层面的内涵甚至可以延展到治国、齐家、平天下的宏观叙述,以“孝”为先的伦理观念有两个核心,一是对祖先的崇敬,这是传统孝道的核心,也是维持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前提。传统社会下,将已逝祖先视若神明,通过宗族、家族的祭祀葬礼将这种祖先崇敬内化到个体之中,使个体即便在现世当中也对家族祖先有一种宗教般的虔诚与敬畏。而父母是祖先在实际生活中的映射,基于对祖先的崇敬,后辈必然对于父母也保持高度的尊敬,才能体现出对祖先的崇敬。在代际关系传递中,这种孝道伦理内化到每代人的精神世界中,并在代际教化中不断得到强化(陈柏峰,2009)。但是随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集体化运动,破除祖先崇拜、切断宗族联系,提倡人人平等、代际平等,祖先崇拜自此被拉下神坛,人们对长辈的宗教般的崇敬逐步下落到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状态(杨华,2009)。

我们那会,婆婆在家多睚眦呢,婆婆说啥你都得听,不听就有得受了……我那时候有一次把婆婆得罪了,当时小姑子要结婚,小姑子可是婆婆唯一的闺女,在家当姑娘的时候婆婆也宝贝着呢,结婚的时候,我怀着孩子不想动弹,就没去。这下好了,婆婆气急了,回来就把我大骂一顿。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后来去给她赔不是,还不行,然后给她下跪,又给她做碗烩面,从前街到后街一路端过去,才算过去了。(访谈记录HN_F_12)

二是对长辈的恭顺,这是孝道在实践中的表现,传统文化中有国家的法律条文也会保障这种行为。父母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权威,一旦子女违反父命,长辈甚至可以借由传统文化和宗族组织来惩罚子女的不孝行为。但是集体化过程也逐渐降低了父母的权威和地位,在随后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子女们逐步具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不再受父母牵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仅不再是长幼尊卑的关系,更可能是平等的代际交换关系,在农村社会,父辈的社会资源丰富、经济资源雄厚对于获得子女的尊敬和照护具有很大的吸引,反之,父辈陷入贫困或者拖累子辈可能会招致子女的鄙夷。

现在家递家(每家)媳妇地位高着呢,都咯噻儿(嫌弃老人),老人到的了跟前儿么?自己想啥买啥的都行,在媳妇跟前提都不敢提。这前儿,可不抵以前,以前大家儿权力都在老人手里呢,他让小辈干什么就得干什么,儿媳妇可受气。(访谈记录bl_x_4)

现在儿媳妇娶进门,家里就花得精光,娶到了家,人家儿就想当家,儿子挣的钱都得归人家管,现在家里儿媳妇说了算,儿子都得听人家儿媳妇的。老人在家有啥地位呀,给你口饭吃就不错了,还敢图别的?老人在家低三下四啥都干,洗衣服、做饭,吃饭是年轻人的活。(访谈记录bl_x_9) UwZF24VorvVsq7nmaPoPRhhoCJJy5l4a+Y3EkmgxFs1945M5C9E6A92ZI/BaR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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