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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城乡一体化路径

要矫正城乡一体化中的非公正性,需进一步明确城乡一体化目标,实施积极的城镇化战略,推进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要素市场改革,实现城乡社会治理的一体化。

(一)明确城乡一体化目标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是“十一五”规划执行期的最重要的决策。会议通过的决定概述了2020年之前必须实现的六项具体目标。尽管会议文件没有明确勾勒城乡一体化的远景,但依据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对这一远景目标作一个总的描述。

城乡一体化的远景有五方面的内涵。一是城乡统一市场的基本建立,特别是统一要素市场的建立;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一致,农民收入甚至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基本一致,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完全消除;四是农业高度发达,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下降到5%以下,全国恩格尔系数平均降到15%左右,专业农户成为农村的主体居民;五是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

如果上述目标实现了,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将不复存在。这样一些目标并非不可企及。在我国某些发达地区已经基本实现这个目标。一些东欧中等发达国家也基本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而发达国家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完成这一任务。

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经济结构也不一样,各地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指标要求也不应“一刀切”;有的地方的城镇化率可以高一些,有的则可以低一些。乐观地估计,如果一些重大改革措施能有序跟进,我国大约在30年的时间里可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实行积极的城镇化战略

总体来看,我国城镇化进程取得显著成绩。一是国家确立了积极稳妥的城镇化战略。2008年,国家明确提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两轮驱动”,以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而新农村建设不过是城镇化的一个方面。二是国家将一批城市群(带)的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使中央和地方在城镇化发展方面有了更大共识和更一致行动。三是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一些体制性障碍正在被打破,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已经确立,成都等地的改革试点取得很大突破。四是城镇化的速度比较快,1992年以来我国城镇化的速度达到1.2%左右,超过美国城镇化速度最快时期1倍。五是城镇化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城乡差距扩大的势头被有效遏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事实上比改革开放前明显缩小,且按照更科学的方法测算,近年来城乡之间的相对差距也比较稳定。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的方针要真正落实好,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一揽子政策措施。大略来说,一是要加快农村人口转移,使城镇化率至少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有的地方可以更快一些。二是要改善规划管理,逐步实现规划的法制化和民主化。国家层面上要有规划,地方也要规划。要注意合理布局各类城市,使中小城市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帮助农民富裕起来。要培养专业农民,使专业农户逐步成为农村的主体居民。四是要在城镇化过程中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五是要维护社会公正,不能在城镇化过程中损害人民的利益,要让市民和农民都享受到城镇化的好处。

(三)推进以土地改革为核心的要素市场改革

土地改革要摆脱一切陈旧观念的束缚,坚持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要把人的福祉放在制度安排的首位,以人的福利水平提高为制度设计的标准。实践中,坚持这个标准的要义是处理好平等与效率的关系,在私人领域坚持效率标准,合理安排土地权属类型;在公共领域坚持平等要求,以土地规划的法制化、民主化实现公共目标。

要加快修改有关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晰产权,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土地管理改革原则。当前要突破的几个关键改革难题有以下方面。

第一,通过明晰产权,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土地产权结构。落实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政策形成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要废除城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70年有效政策,实现使用权长久不变。即使把这两种产权看作“准私有权”,其面积占国土面积也不过1%左右。

第二,进一步严格制约平原地区城市扩张,保护我国优质耕地。要重新核定平原地区城市用地的规划指标。住宅区用地的容积率必须在5以上。新辟工业区的经济密度每公顷土地的GDP应在1.5亿元以上。除“增减挂钩”政策留下的口子外,应在3年后原则上停止平原地区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凡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城市建设用地的不同城市可区别对待。土地督察机构应该加强监管,督察分局的权限应扩大,其负责人的职级可定为副省级。

第三,开放浅山区建设用地市场,让70%的家庭拥有独栋房屋。这一建议,乍一看不切合我国实际,其实我国多的是山地、荒地、丘陵、滩涂等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但我国的制度把大量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排除在住宅用地之外。只有极少数富豪明星在市区拥有昂贵的独栋房屋。我国的两极分化由土地政策显化为现实的存在。要让中国人在农业利用价值低的土地上建造相对昂贵的房屋,给山区、丘陵地区的城市更大的扩展空间。保守估计,仅仅利用浅山区的村庄用地,如果规划适当,就可建造5000万元左右的独栋房屋。如果再利用一些不适合农业生产的其他类型土地,再建造1亿元独栋房屋也不会有问题。加上原来农民的独栋房屋,全国70%左右的家庭拥有独栋房屋,不是一个梦想。

在改革土地制度的同时,还要积极调整劳资关系,深化劳动和人口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我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解决劳动强度高、劳动时间过长的问题。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重心,全面改革城市社会管理体制。中央可以要求地方按照“保障公平、兼顾效率、维护稳定”的原则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鼓励地方政府学习重庆、成都户籍制度改革的经验。

(四)把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

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可以看到,那里村庄已经高度非农化,尽管在我国行政建制上把它们看作乡村,并且使用“乡村治理”这样的政治术语来指称这类工作,但在工作内容上看,已经和农业关系不大。在未来一二十年里,我国要达到这样几个目标。

第一,在全国范围里消除社会二元机制,将所谓乡村治理转化为城市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的一元化。

第二,农村大量人口一部分进入现有城市,还有一部分进入新兴城市,其余农村人口转变为专业农户,分散在300万个左右的小型居民点中,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的工作与生活区域,且农民与城市居民仅仅有职业身份的差别,其余社会身份和城市居民完全一样。小型农村居民点将不再需要设立独立的公共组织,其公共事务归并于小型城市或其他类型城市的郊区政府。

第三,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仅仅需要大约5000万各类农户,这些农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其收入水平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大部分农户可进入中产阶级行列。 e5rsexWW9UNgyYeK37xkDGY+TN8XwRENzEw5BzhBAS08/h48SBYJSY7GSc6zz2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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