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时期,中国粮食产量从4.97亿吨增长到5.46亿吨,保持了连续增长,增幅约10%。粮食增产的主要因素有:①低产的油料作物播种面积显著减少,为稳定高产的粮食播种面积发挥了作用。②良种、良法(机播机收和配方施肥)和化肥、农药、薄膜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应用,使技术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逐步提高。③应对自然灾害的技术措施和缓解灾害影响的救灾措施更及时和更有效。④家庭管理的井灌设施对社区管理的渠灌设施的替代,或地下水对地表水的替代,化解了农民集体所有的水利设施恶化和有效灌溉面积增加的矛盾。⑤外出农民工的工资性收入,有效地满足了农户粮食生产的资金需求。
长期以来,消除小规模家庭经营弊端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推行以社区为纽带的农民家庭经营与农民集体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方式,化解家庭承包责任制难以形成的困局和分享规模经济的局限性。近几年,这种双层经营方式稳健拓展,以市场为纽带的家庭经营与职业农民(或由他们组成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营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双层经营模式则后来居上。2009年麦收期间,全国共投入联合收割机44万台,其中,参加跨区作业的有28万台,就是该模式后来居上的一个例子。农民既能以社区内合作的方式分享内部规模经济的好处,又能以购买职业农民的商业化服务的方式分享外部规模经济的好处,使农业双层经营突破社区边界,丰富了其运作模式。以市场为纽带多元化的双层经营模式,简化了农业形成和分享规模经济的条件。这种普适性更强的双层经营模式,将会有力地促进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进程。职业农民对农业生产提供的商业化服务的增强,是在留村老人、妇女承担的农活越来越少,隐蔽性失业趋于消失的情形下,中国农业仍能保持稳定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①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3254.9元增加到2009年的5153.2元,年均实际增长8.35%。②2005~2009年,价格因素和政府补贴因素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其中,农产品价格提高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1.7%,农民工工资率提高的贡献率为34%,政府补贴增加的贡献率为10%。如果没有价格提高和补贴增加两大因素的贡献,“十一五”时期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仅能增长3.7%,比1991~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实际年均增长率低1个百分点。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名义增长率高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的转移性收入比呈现下降的趋势,由2005年的17.98下降到2009年的11.34。
“十一五”时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协会等都得到较快的发展。截止到2010年6月底,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到2600万个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0%;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全国近50%的村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保持快速增长,带动近亿农户。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推动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由于投资农业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收入预期向好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一些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将农业由家庭经营改为企业经营。从短期看,这部分资本通过经营农业得到预期收入,农户得到的租地收入和工资收入大于家庭经营时的农业收入,这种变化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然而从长期看,如何确保农地农用和化解农民角色转换的潜在风险,是更值得关注和管理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国际市场对国内农产品供需平衡的影响力显著提高。2009年,中国进口油料4584万吨,食用植物油930万吨,按国内单产和出油率计算,相当于近7亿亩的播种面积。2010年,中国大豆进口可能突破5000万吨的水平。随着中国对资源密集型农产品进口依赖性的提高,隐含在这类农产品里的水土资源进口不断增加。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与完全依赖国内资源、国内市场相比,有助于化解国内自然灾害的影响,丰富供给结构,但同时也会增加风险。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价格风险、市场结构风险应当由贸易商以及国内生产者、消费者共同承担;外交等政治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政府储备、市场管制等方式化解。
“十一五”时期,中国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出现了新变化。与过去农产品价格波动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不同,中国“十一五”时期农产品价格波动既源于美国大规模将粮食转化为生物质能源导致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的传导,也与流动性过剩导致的大量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环节相关。
“十一五”时期,中国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逐渐健全,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向好。
2009年底,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2%,大大高于“十五”时期5%左右的水平。
农民原先是职业概念,现在已经演变成身份概念,而与其居住地和职业无关。“十一五”时期农民分化的新特征是: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且收入相对稳定的农民达22978万,占农民总数的近50%,比“十五”时期增加了8.51个百分点;承担农业生产全过程的部分农民分化为只承担特定生产环节的农民,农民的专业化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下,一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出现被动的职业变动。
具体表现为:①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取得新进展。一是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加速,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开展了内部的资金互助,一些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继续致力于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融资问题。二是正规金融机构专门设立了涉农贷款的机构。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并在城乡广泛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了农村金融事业部,部分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开始向农村进军。②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深化。例如,中国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推出“惠农卡”业务。③农村金融总供给扩大,农民户均贷款额增加,融资状况总体上有所好转。④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绩效有所改善。2006~2009年,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下降了44.2%。但是,同期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不良贷款却增加了60%。
农村金融需求也出现了新特点:①农户临时性和应急性的消费性贷款需求增加;大额和长期性的生产性贷款需求增加。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需求增加。③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需求增加较快。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既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作为收购原料的保障,而且资金使用时间相对集中,也需要便捷、全面的金融服务。
“十一五”时期,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空前繁荣,公共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
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基本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和地区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得到遏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了广大农村地区,截至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94.2%,人均筹资水平和补偿受益人次都有显著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对象逐渐增多,正在逐步靠近“应保尽保”的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全国10%的县试点。
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农村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中央均加大了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的资金筹措力度。不少省份的省级财政也制定了平衡各县(市)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相应政策,对经济欠发达的县(市)给予一定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