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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及其分配

西藏自治区大部地域地势高亢、地形复杂、高低悬殊,气候、水文、土壤和生物等自然地理要素都具有高原山地的特点。土地类型复杂多样,农业开发和利用条件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域差异。日喀则地区及其下属的大部分县,包括南木林县处于藏南河谷地带,即雅鲁藏布江两岸及其支流年楚河、萨迦河平坦谷地。这里气候温暖干旱,最高气温月平均摄氏13°~16°,年降水量300~500毫米。耕地集中连片,且土层深厚,有一定的灌溉设施,是发展农业的风水宝地。

艾玛乡位于南木林县境南部的雅鲁藏布江及其支流湘曲、浪孔曲、土布普曲等下游流域。雅鲁藏布江河谷地势开阔,湘曲、浪孔曲、土布普曲下游河谷宽达2~4公里,耕地多在洪积扇面及洪积台地上。

民主改革之前,这里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为封建农奴所有制,大部分土地、牲畜、生产工具属于当时的三大领主,也就是当时的政府、贵族和寺院。旧西藏各领主把土地、草场租给农奴耕种和管理,建立租佃关系。大多数农奴支应各种土地差、徭役并交纳各种赋税,而所得到的分配额常常不足土地收益的10%。由于差役租税繁重,农奴苦不堪言,终年挣扎在贫困、饥饿和死亡线上,有的甚至逃亡。这导致当地人口急剧下降,土地无人耕作,沙化、荒废现象严重,草场变成了无人区。正如1960年调查组对其中的岗中谿卡的描述:

岗中谿卡全部土地属于三大领主(官家:后藏堪布会议厅、扎什伦布寺或当地的恩规寺、贵族)的。农民们当时有个比喻:凡是太阳能照到的地方都是三大领主的。这同历代王朝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何等相似。所有领地被三大领主划分成面积大小不等的差地,又将差地强迫农奴们耕种。并以残酷野蛮的手段强迫农奴们支付沉重的乌拉差役。以劳役为主的乌拉差役包括实物和货币。

1959年8月,艾玛乡开展了农区“三反”“双减”运动,牧区以“三反”“两利”和寺庙以“三反”“三算”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改革运动。国家通过对进步上层贵族的土地、牲畜、草场和生产工具实行协商赎买,对顽固、反动的噶厦政府和寺庙领主所有的生产资料全部没收,制定了土地分配政策。民主改革后,农牧民管理自己的土地、草场,实行自给自足的经济,国家对缺粮、断种、无畜的农牧民,实行贷款、贷粮,1966年之前艾玛乡农民除交征不足5%的爱国公粮外,无其他任何赋税。

民主改革的顺利完成,标志着封建农奴制度的彻底摧毁,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得以确立,广大农奴彻底摆脱了“三大领主”的统治,成了新社会的主人,土地得到了统一分配,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牧者有其畜”,开辟了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纪元。土地改革以来,是农业稳定复苏时期,社会制度的变革,促使生产力得到了解放,提高了广大农奴生产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农业生产,改良生产工具,垦荒造田,兴修水利,农业科学技术得到了初步应用,农牧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南木林县落实完善国家对于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实现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转移,逐步进行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

1982年,南木林全县开始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联产到劳,专业承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多种责任制形式。艾玛乡在这一年完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草场、森林公有制的前提下,在农区实现了“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在牧区实现了牲畜归户使用、私有制私养、长期不变”两个长期不变自主经营体制,使农牧业生产从此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r6oZGZsiIZ5CdLowuF9cxQCk7uvxvb1h91nN0sPFtg+sUJ0L8wCXdcaE+xV63K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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