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选官制度尤其是文官铨选制度的研究,在唐史研究学者中曾经受到重要的关注,有众多论著先后刊布。 但是,由于选官制度涉及的内容非常庞杂,而且一直处于不断地变化调整之中,其中许多具体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也缺少对其发展变化的总体把握。尤其是放在隋朝建立铨选制后,铨选制实施之初遇到了众多问题的背景下,其调整过程及主要解决了哪些方面的问题,以往的研究并未有充分的关注。
由于唐朝建国之初一直处于战争状态,一方面大规模战争刚刚结束之时,人心未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 ,另一方面官员的选任难以走上正轨,而是通过“课人赴调”“赤牒授官”等临时措施加以任命。尤其是各级地方政权需要全面重建,因此,还在战争过程中,许多军将即被授予随即选补地方官的职权。如郭孝恪为宋州刺史,高祖令与徐 经营武牢以东,“所得州县,委以选补” 。刘仁轨即是在武德初年由河南道大使任瑰赤牒补息州参军 。在武德、贞观时期,有一批原来隋朝的地方官吏被陆续起用,并先后被任命为县令。如隋大业年间担任资官县令的袁天纲,武德初即由蜀道使詹俊赤牒授火井县令 。武德四年(公元621)平窦建德后,以郑善果等为慰抚大使,其中“选补山东州县官”为主要任务之一 。此外,开国战争中立有战功的许多军人,在中央各级衙署安排不了的情况下,也被安置为州县官吏。马周在贞观十一年(公元637)上书论刺史县令选授之轻时,便提到“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称职方始外出。而折冲果毅之内,身材强者,先入为中郎将,其次始补州任”。而县令的选授同样不加铨简,所谓“县令既众,不能皆贤” 。唐代的铨选制度,确切地说,狭义的文官铨选,是在贞观后期初步建立起来的。其前提是对于中央和地方官吏员额的核定,改变此前“课人赴调”的权宜办法;尤其是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在并省州县的基础上,对地方官吏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将地方官真正纳入吏部铨选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