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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回归“乡举里选”与精简“入流”人数

武德、贞观时期,面对着吏部铨选带来的具体操作和如何掌握选官标准等实际困难,朝廷百官对于如何选拔官吏产生了众多争论。例如,全体官员都由吏部考核和选任之后,吏部面临着大量档案文书的管理困难,所以太仆卿张道源在武德五年(公元622)上表,“以吏曹文簿繁密,易生奸欺,请议减之。高祖下其议,百寮无同者,唯太史傅奕言道源议至当。迫于众议,事竟不行” 。“文簿繁密,易生奸欺”,是铨选制建立之初就遇到的突出问题,张道源的建议与隋朝刘炫的认识思路上一致。这个问题的解决方向,不可能是取消一些环节以减少文簿,而只能通过在一些环节上加强管理,以防止奸欺。唐朝后来选官政务运行机制的调整,在这个问题上有所完善,真正解决还要等到北宋时期对日益分化的选官政务的规范与调整。

对于吏部铨选在选官标准上因追求可操作性而带来的单一僵化问题,有人主张恢复汉代的乡举里选、州郡辟署之法,如吏部尚书杜如晦;有人主张“偏委忠良而不必众举”,如褚遂良。《唐会要·选部上》论选事条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贞观元年正月,侍中摄吏部尚书杜如晦上言曰:“比者吏部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上曰:“如何可以得人?”如晦对曰:“两汉取人,皆行著州闾。然后入用。今每年选集,尚数千人,厚貌饰词,不可悉知。选司但配其阶品而已,所以不能得才。”魏徵亦曰:“知人之事,自古为难。故考绩黜陟,察其善恶。今欲求人,必须审访。才行兼美,始可任用。”上将依古法,令本州辟召。会功臣将行世封,其事遂止。

(贞观)二十年,黄门侍郎褚遂良上表曰:“贞观初,杜淹为御史大夫检校选事,此人至诚在公,实称所使。凡所采访七十余人,比并闻其嘉声。积久研覆,一人之身,或经百问,知其器能,以此进举。身既染疾,伏枕经年,将临属纩,犹进名不已。陛下悉擢用之,并有清廉干用,为众所钦望。大唐得人,于斯为美。陛下任一杜淹,得七十余人,天下称之。此则偏委忠良、不必众举之明效也。”

如何在官员选任时做到“才行兼美”,而不是“唯取言辞刀笔”,回到乡举里选、州郡辟署之法,是一种向后看的倒退的思维。贞观初年杜淹以御史大夫之职检校铨选事务,以至诚之公心,殚精竭虑,深入考察,严格把关,选拔出了70余位“有清廉干用”即德行和才能兼具的合格官员。杜淹的作为,成为褚遂良主张坚持铨选制的重要依据。不过,仅仅依靠主持铨选事务官员的忠诚和勤奋,能够应对参加铨选人数有限的局面,杜淹考察和推荐的也只有70余人。一旦应选人数成千上万的增加,仅仅靠忠诚和勤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说贞观时期对选官制度的争论主要还停留在是由吏部进行铨选还是通过举荐、辟召这样的原则问题上;那么,到唐高宗时期,问题的焦点则已透过这种原则性的争论,转入如何使吏部铨选更加完善,并因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随着政治上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每年获得任官资格的人不断增加,官阙有限而应选人多的矛盾日渐突出。这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下必然出现的内在矛盾。 到高宗永徽(公元650~655)、显庆(公元656~661)年间,铨选过程中出现“九流繁总,人随岁积”的混乱局面,即每年积压下来的具有任官资格但又没有获得职事官或者任满解官后等待重新任命的人越来越多。面对这种矛盾,主持吏部铨选的黄门侍郎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书请求改革,针对铨选制的弊端,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建议。《通典·选举典》对此记载颇详:

高宗显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以选举渐弊,陈奏。

其一曰:吏部比来取人,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千四百人,是伤多(原注:永徽五年,一千四百三十人;六年,一千十八人;显庆元年,一千四百五十人);不简杂色人即注官,是伤滥(原注:杂色解文:三卫、内外行署、内外番官、亲事、帐内、品子任杂掌、伎术、直司、书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勋官、记室及功曹、参军、检校官、屯副、驿长、校尉、牧长)。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经明行修之士犹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岂可皆求德行。即知天下共厘百姓之务者,善人少而恶人多。为国以来四十余载,尚未刑措,岂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滥;滥源之所起,复由入流人失于简择。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不简善恶,雷同注官。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选;趋走几案之间者,不简便加禄秩。稽古之业虽信难成,斗筲之材伤于易进。其杂色应入流人,请令曹司试判讫,简为四等奏闻(原注:量有材用,兼有景行者为第一等;身品强壮,及第八上,并兵部所送人不沾第一等,及准例合送兵部者,为第二等;余量简为第三、第四等)。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勋,并准例处分。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不经赦降者,放还本贯。冀入流不滥,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杂;且令胥徒之辈知有铨择,虽复素非廉谨,必将渐自饬励。

其二曰:古之选者,为官择人,不闻择人多而官员少。今之选者亦择人,但择之无准约。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人随岁积,岂得不剩。谨准约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数: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人之赋命,自有修促。弱冠而从宦,悬车而致仕,五十年食禄者,罕见其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经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足有剩人,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余人,应须五百数外,常剩一倍以上。又比来放还者,见停亦千余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搜扬之法。

其三曰:杂色人请与明经、进士通充入流之数,以三分论,每二分取明经、进士,一分取杂色人。

其四曰:儒为教化之本,学者之宗,儒教不兴,风俗将替。今庠序遍于四海,儒生溢于三学,劝诱之方,理实为备,而奖进之道,事或未周。但永徽以来,于今八载,在官者以善政粗闻,论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被纶旨,超升不次。而儒生未闻恩及,臣故以为奖进之道未周。

其五曰:国家富有四海,于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举。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阙斯人。请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仍量为条例,稍加优奖。不然,赫赫之辰,斯举遂绝,一代盛事,实为朝廷惜之。

其六曰: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两汉用人,亦久居其职,所以因官命氏,有仓、庾之姓。魏晋以来,事无可纪。今之在任,四考即迁。官人知将秩满,岂无去就;百姓见官人迁代,必怀苟且。以去就之人,临苟且百姓,责其移风易俗,必无得理。请四考,依选法就任所加阶,至八考满,然后听选(原注:岭南及瘴疠之所,四考不得替者,不在此限例。若计至五品,及有中上以上私犯,中下公坐,下上以下考者,四考满,依旧置替,得替人依式听选)。还淳反朴,虽未敢期;送故迎新,实减其劳扰。

其七曰: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主事等,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欲参用经学时务之流,皆以俦类为耻。前后相承,遂成故事。但禁省崇峻,王言秘密,尚书政本,人物攸归,而多用胥徒之人,恐未尽铨衡之理。请降进止,稍清其选。

奉敕付所司,集群官详议。议者多难于改作,事竟不行。

从中国古代长时段选官制度遇到的问题来看,这是在铨选制实施之初非常具有针对性的一篇政论性上疏。

第一条是关于入流人数过多且滥的问题。所谓“入流”,指的是获得出身,即获得参加吏部铨选的资格。尚书吏部是对出身资格的审查机关,各种途径出身的人,按照规定通过了科举考试或者任职、服役满一定年限后,向吏部申请参加铨选的资格,通过吏部“试判”就获得了这个资格,从而“入流”参加铨选,竞争有限的官阙。唐代的出身途径主要有门荫、科举和杂色入流。刘祥道说的多和滥,主要是针对杂色入流。可以申请文官铨选的“杂色”出身包括“三卫、内外行署、内外番官、亲事、帐内、品子任杂掌、伎术、直司、书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勋官、记室及功曹、参军、检校官、屯副、驿长、校尉、牧长”。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每年科举及第者不及其1/3,“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而且他们获得参选资格相对容易,只要在各级各类官府服役满一定年限(“劳满”),通过吏部程序性的“试判”就可以注官了。从杂色出身的所谓“胥徒之流”,多为缺少德行的恶人,他们占据了官员队伍的主体,造成了国家治理的不良局面。刘祥道提出的解决办法是,严格杂色出身人的入流资格考查,试判之后分为四等,然后分类处理,量才使用,只有第一等的人可以参加吏部的铨选,以此提高竞争难度,实现“铨择”目标。

第二条和第三条是关于入流人数与官阙之间的矛盾。刘祥道算了一个数,内外文武官大略14000人,每人平均在官时间为30年,30年之内这14000千都将致仕。每年入流500人,30年内就有15000人,“足充所须之数”,加上在官30年是取的低数,大部分都要超过30年,此外每年“放还”即通过铨选考试而无法安排职位的还有千余人,总共算起来,每年入流500人都远远超过实际能够安排的职位数。所以,应该向古人学习,“古之选者,为官择人”,将目前每年入流1400多人的数量减到500人左右。同时,在这500人之中,要保证科举出身的明经、进士占到2/3,杂色出身人只占1/3。

第四条和第五条为了解决科举及第者人数不够、杰出人才奇缺的问题。刘祥道建议要重视对儒生的奖进之道,提高从在读学生中选拔官员的比例。秀才科是汉魏以来最有代表性的选官科目,由于其考试难度大,要求高,隋朝已很少有人应举。唐朝建国至今40年了,还没有选拔出来一位秀才,应该是“荐贤之道未至”。所以,应在所有六品以下官员和山谷隐逸之人中间进行搜访,恢复秀才科考试,选拔出优秀人才,为举士选官树立榜样。

第六条是关于加强考课和延长任期的建议。自从隋朝建立铨选制之后,官员的任期制度随之建立,每任四年,每年一考,四考即迁转。任期过短,官员过早心生去就,百姓则“必怀苟且”,很难建立起官员和百姓之间的信任和配合,难以实现对于地方的治理目标。刘祥道建议,四年考满后,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原职,但提高其品阶,等到下一个四年考满,合格者才可以离任,参加下一次铨选。一些条件艰苦地方的官员,以及考核成绩太差、在任犯罪及四考后可以升迁到五品的官员,可以例外,不必遵守任满八年才参加铨选的规定。通过延长任期,可以减少送故迎新的劳扰,长远看或者还以实现移风易俗、还淳反朴的治理目标。

第七条是关于一些机要部门具体办事人员的选任问题。刘祥道认为,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两省的主事等主办文书的低品官员,由于级别较低,且长期以来有着由那些从流外官出身的人担任的传统,“比来选补,皆取旧任流外有刀笔之人”。如果想要安排那些通过学校和科举出身的人担任,他们会觉得不光彩,都不愿意与这些流外官出身的人为伍。风气相习,形成了传统。可是,三省都是接近宫廷禁地的机要部门,这些八、九品的主事们也都是和皇帝的命令和国家中枢政务文书打交道,应该由像样的人物来担任,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解决。

刘祥道提出的建议未必行得通,但他提出的问题都是很现实很有针对性的。所以,尽管“中书令杜正伦亦言(此处‘言’字后,书本上有断句)入流者多,为政之弊” ,一定程度上赞同刘祥道的意见,但是在高宗下令“付所司,集群官详议”之后,“议者多难于改作,事竟不行”。通过削减入流人数的办法来精简官员队伍,自然难以行得通。后来的事实表明,入流人数越来越多,官阙却不能无限增加,在“安史之乱”以后由于河西、陇右地区被吐蕃占据,割据的河北藩镇又自行署任而不请官吏,官阙反而减少,官阙与选人的矛盾越发突出。唐德宗时期苏冕在《唐会要》中所记上引刘祥道上疏之后,感慨道:

苏氏议曰:“冕每读国史,未尝不废卷叹息。况今河西、陇右,虏盗其境。河北、河南、关中,止计官员大数,比天宝中三分减一,入流之人,比天宝中三分加一。自然须作法造令,增选加考,设格检勘,选司试能。嗟乎!士子三年守官,十年待选,欲吏有善称,野无遗贤,不可得也。若比祥道所述,岂止十倍,不更弊乎?”

苏冕所说刘祥道上疏以后选官制度的发展情形,面临的矛盾有所改变。通过增加官员任满后停官待选的年限,基本保证了选官政务的正常运行,但造成在职官员之外大量候选者的积压。 7+W7wtd+mZAMK7lT/Tl/h2EE7elZzn3uwLVTTxXT2k+uFBzMP40B7Q7oJlFLE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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