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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开放式扶贫

武汉大学中国减贫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向德平

我们受贵州省扶贫办和中国国际扶贫中心的委托,为本次会议完成一个有关贵州开放式扶贫的主题报告,报告内容已经发给各位参会者,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今天我给大家汇报的是在一种什么背景中,如何理解开放式扶贫。对于开放式扶贫,我个人认为应该将其置于社会治理的背景中去理解。

众所周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改革开放,我们国家持续了3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改革开放进行到今天,时代环境和社会背景逼迫我们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即深化改革。这次比较注重“改革”,而忽视“开放”,好像我们已经足够开放了,其实并非如此,我们还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开放的问题。如果放在社会治理的背景中去理解我们的开放式扶贫,首先需要搞清楚社会治理到底是什么,社会治理最重要的元素是什么。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社会治理的内涵。

第一,从社会治理的主体来看,它是多元主体的参与。以往不管是新中国成立后30年,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主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政府几乎是我们这个社会唯一的一个主体。它在维护政权稳定、推动经济发展领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今天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多元主体的参与成为我们必须重视且不能够回避的话题,对于反贫困工作也同样如此。

在过去的贫困治理过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推动者、最重要的资源提供者。在探讨开放式扶贫的时候,我们应该重新思考市场在扶贫工作中到底能够起什么样作用?社会该如何参与到开放式扶贫中去?还有以往扶贫工作的受益者,或者现在仍然是贫困者,是不是也应该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我觉得这些是我们在讨论开放式扶贫的主体性问题时需要深入讨论和思考的重要问题。实际上,贵州在这方面已经做了探索,让市场机制进入不同领域,社会组织也已经在固定的领域发挥作用,扶贫对象也由过去的被扶对象转变成反贫困的主体。但是这一切,还只是刚刚拉开序幕。

第二,多元主体在开放式扶贫工作中扮演的角色问题。平等互动是社会治理的核心概念。在此,我们需要思考:不同的主体在参与的过程中,他们各自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谁是主导者、谁是规则的制定者、谁是参与者等一系列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并将其付诸实践的话,对传统扶贫方式和理念将是一个颠覆性的改变。在贵州,乃至中国既往的扶贫过程中,政府就是规则的制定者、主导者,但是在开放式扶贫理念的支撑下,政府能否由此转变成引导者、资源的提供者,从而给市场主体、社会组织腾出一定的空间,让他们在开放式扶贫过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第三,资源整合问题。资源整合应该包括两个方面内容:首先,是将各种资源整合到一块,整合到扶贫领域中来;其次,资源开放的问题,即扶贫项目资源是否向市场主体开放,是否向社会组织开放,是否向扶贫对象开放。

第四,协商共治问题。协商共治有三方面内容需要讨论。

(1)扶贫是满足谁的需要?很显然,以前谈到扶贫对象的需要,同时也满足了政府的需要,在此我觉得政府和扶贫对象的需要是完全一致的。除此之外,其他的有没有需要呢?第一个是市场主体,市场主体除了提供市场服务和市场资源以外,它可不可以实现市场主体和扶贫对象之间的共赢?再比如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一定有自己的社会需求,它是否能实现社会组织与政府、扶贫对象之间的共赢?

(2)行动问题,即政府该做什么,市场该做什么,社会组织该做什么,扶贫对象该做什么。刚刚王春光教授讲了,当我们把扶贫资源给扶贫对象的时候,扶贫对象只是一个接受还是参与?以什么方式去参与?我觉得这个非常重要。既往我们所有的市场、社会组织、农民的行动,都统一在政府的行动当中,这当然有它的好处和优势。但是有没有另外一种路径,能够让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各行其职,相互配合,而不是由某一主体来统领。

(3)扶贫方式的问题,即该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实践扶贫的政策,去落实扶贫政策,去满足扶贫愿景,去满足扶贫对象的需求。这一方面,贵州已经做了非常好的探索,如晴隆模式、盘县模式、三都模式等给我们很多启发和借鉴。

总而言之,我认为开放式扶贫,从以上四个层面来进行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的摸索,都会有益于开放式扶贫工作的推进。 fAvvDi4LWaZZjIzcoI1Y0XR45ILwU3qmxd7eDryxBECkFUvC6bypE13dH3rEgi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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