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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绿色减贫”带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张琦

目前,一个普遍的共识是我国扶贫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打攻坚战”的阶段,未来一个阶段的扶贫工作并不容乐观。还有7000多万贫困人口,虽然2014年和2015年减贫人口超过1000万,但是2016年到2020年“十三五”期间,减贫人口每年500万左右的难度会增大。

当前仍有832个贫困县,12.9万个贫困村,全国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人群超过7000万,这些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艰苦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这些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有以下四个特征。第一,自然条件恶劣,集中分布在山区、丘陵地区、限制开发区,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县绝大部分分布在山区或高原山区,特别是群山连绵区。第二,贫困成因复杂。既有自然、社会的,也有民族、宗教的,既有历史、政治的,也有现实、体制的原因。第三,贫困程度较深。不仅贫困人口本身贫困,其所依托的财政也贫困。第四,贫困的持续性、代际性突出,具有很强的传递性。这些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突破在哪,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我们认为,通过“绿色减贫”,带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是一个可能突破的方向。绿色减贫,重在解决新形势、新常态下的扶贫创新;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重在解决减贫可持续效果问题。

(一)通过“绿色减贫”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从2013年开始,我国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即“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转型。“经济新常态”给扶贫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将相应地降低减贫效应。经济增长速度降低,通过区域经济发展带动扶贫开发的能力相应会减少;投资增长减少,贫困人口就业能力减弱。另一方面,传统的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主导型产业扶贫开发模式,也面临经济结构转型的挑战。这两方面的合力必将导致农民收入来源结构随之改变,贫困地区如何适应这种新变化,是一个现实挑战。

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发挥贫困地区的后发优势,实现产业绿色化;另一方面,要挖掘贫困地区的本土资源,实现绿色产业化;绿色产业化和产业绿色化的合力,实现“绿色减贫”。

第一,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贫困地区的“产业绿色化”。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绿色化”概念,并将其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列入“新五化”。绿色化,业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任务,就经济发展来说,绿色化是一种生产方式——“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有着“经济绿色化”的内涵,而且希望带动“绿色产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贫困地区历史包袱少,经济结构转型代价小,具有可观的“后发优势”,完全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绿色化转型,“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避免走传统产业结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第二,挖掘本土资源,实现贫困地区的“绿色产业化”。贫困地区有着丰富的绿色资源,比如地方民俗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旅游资源、绿色资源(草、木、林、地)等等。但是,绿色资源并不必然解决产业发展问题,如何将绿色资源转化成生产力?如何能够实现创新驱动推动特色产业、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生态文明与绿色转型的相辅相成?因此,贫困地区应当大力挖掘本土资源、绿色优势,通过创新驱动,利用绿色资源打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让贫困地区人口共享绿色发展的成果,实现扶贫减贫的效果。

(二)通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

贫困问题从根源上讲是一个治理问题,大量的研究表明,一个地区贫困程度与公共治理的水平有着很强的相关性,贫困问题不仅仅是收入问题,也是一个公共治理的问题,制度的落后才是造成贫困问题真正的根源之一。

贫困地区的发展一直实现不了由“外源式”向“内源式”发展方式转型,甚至很多地区连外源式的扶贫开发项目也常常失败,其根源恰恰在于贫困地区公共治理水平的低下或者说公共治理的失败。贫困地区的公共治理水平,无法达到维系扶贫开发项目的水准,更诓论“内源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通过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贫困地区的公共治理水平,推动贫困地区的内源式与可持续发展,也是未来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突破的方向所在。

我们认为,通过“绿色减贫”,也就是贫困地区“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的发展,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贫困地区的公共治理水平。

第一,通过扶贫项目提高村庄参与水平。当前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农村组织化程度低,政治冷漠,参与不够。实际上,在扶贫的发展过程中,除了消除最直接的物质贫困,提高收入、应对外部风险能力之外,还要充分培养和提高村庄的发展和治理能力。农村发展的主体终究是农民,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在产业扶贫发展过程中不能包办一切,缺乏村庄和农民的需求基础和参与管理,很容易降低这些组织扶贫效率,使得贫困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都需要村庄、村民广泛而有深度的参与。因此,应当构建有效的绿色减贫的参与机制,包括产业扶贫的动员机制、项目决策机制、项目管理机制、项目监督机制,提升贫困地区社会主体参与的深度与广度,培养和提高村庄的发展和治理能力,最终达到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村庄的内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第二,利用本土资源,优化乡村治理体系。首先,应当构建乡村治理的多中心扶贫新结构。无疑,扶贫工作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但是我们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反贫困计划应当是多中心的,毕竟反贫困计划是最重要的公共物品之一。多中心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并且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并运用多种治理手段。其次,重塑符合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绿色减贫治理要求的现代农村治理体系,应当积极利用农村特有的社会网络结构,诸如血缘、姻缘、地缘、业缘、宗法等关系。这些乡村的传统因素不仅不是人们误认为的农村现代化的障碍因素或者随着现代化而自然消失,反而是当今和今后进行扶贫开发与乡村治理实践最可借用的资源。扶贫开发工作中,应当有意识地积极衔接或安排传统资源与现代资源的对接,也可以在改造和利用乡村治理的传统资源的基础上创造适合于中国乡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恰当方案。 w6HofPrjS5MqWrG4bXsUmfPPyvtCphuyagW4c3Awo7bc7Io8LNgC9g3vV5NQXM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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