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发展中积累的一些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单纯追求生产总值增长,不注重质量和效益,不注重环境,这样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强调要走出一条新的“绿色化”发展道路。实践证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绿色发展是从根本上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增长的必由之路,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迫切需要。
绿色化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从本质上讲,绿色化是全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调整。绿色化是一种生产方式,就是要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有着经济绿色化的内涵;绿色化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绿色化还是一种价值取向,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推进绿色发展,应从国家治理理念、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科学技术进步、制度体制创新等方面充分体现绿色化。
大力推进绿色发展,需要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和法律制度保障。要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绿色化的全过程,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加快形成有利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坚持用法律和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抑制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短期行为,最大限度实现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要坚持把法律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化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法律引导、规制、激励、约束功能,使法律成为绿色发展的助推器和奠基石。当前,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法》基础性、综合性作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加快形成体系协调、内容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要以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等重大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加快推进绿色化法制建设,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绿色发展有序推进。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新议程、新常态、新行动”,是201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年会主题,也是围绕全球新的发展议程下的绿色增长与国际合作、凝聚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各方共识。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贵州省人大常委会联合主办的“绿色化与立法保障分论坛”是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5年年会主题论坛之一。会议期间,多国政要和部分国际组织,相关部委负责人、知名专家学者、著名企业家等来自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名嘉宾,围绕会议主题,从经济、法律、社会等不同视角展开交流。经过对绿色化理论及立法保障机制的深入探讨,明确了生态文明法治保障总体认识;对绿色化与法治保障关系的充分讨论,形成了支持中国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基本对策;对贵州绿色发展宝贵经验的全面评析,形成了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的广泛共识。论坛还形成并发布了《绿色化与立法保障2015贵阳共识》重要成果。
该书汇集了论坛各方关于如何改善可持续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智慧和成果。是国内首次对绿色化与法治保障较为系统的研究,是关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从经验探索逐步走向规律把握的良好开端,对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绿色发展及生态文明法治化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是为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