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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 运用法治方式让贵州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孙潮

一 环境公益诉讼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意味着我们党治理国家的模式全面走向了法治化,把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甚至是政治问题转变为法律问题,理性平和地解决人们之间的利益诉求,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生态环境污染的不可修复性或者说修复成本极高,以及社会公众对生态破坏感受的敏感性较高,使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生态治理现代化,充分整合和调动最关心生态环境群体的积极性,运用诉讼机制保护环境公共权益,是解决环境选择性执法、低效益治理等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 现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我国先后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做了诸多跨时代、革命性的改革,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起诉条件,加之今年全国法院推行的立案登记制,真正做到案件依法立案、当立则立。但是,当初担心放开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条件导致“诉讼爆炸”的情形并没有发生,原告不积极、诉讼成本过高、执行困难等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导致一些环保专业法庭面临环境公益案件数量不多的情况。

三 激励机制是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新《环境保护法》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大的原因,并非环境公害行为得到彻底治理,而主要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纯公益行为,在诉讼取证难、成本高、耗时长的前提下,还缺乏应有的诉讼激励机制。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欠缺必要的运行动力,是其发展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这需要我们及时建立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的有效机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困境,贵州法院将大胆开展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由败诉被告承担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等费用负担机制,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制度等一系列机制,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之路。 l2oolbFD56CfPjjgAdI9idMMxZ6opKPY+UrZUF3haQv6GdYDEbmT6dPJ2NhP9J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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