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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八阵图:流变

早在美国电影业还未西迁到好莱坞之前,为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电影企业便开始尝试联合起来垄断市场,如第一节中提及的成立于1908年的电影专利公司(the Motion Picture Patents Company),该托拉斯就是由当时最大的九家电影公司联合而成的。除了为驱逐犹太移民,放映商需要“抱团”形成合力之外,其通过制片、技术的联合来达成垄断的目的也不言而喻。但电影专利公司最终遭遇了失败,原因在于,试图通过专利技术的纵向方式来垄断整个电影业显得力度不足。而好莱坞后来的经验也表明,对制片、发行、放映环节的垂直控制才是垄断整个电影业最有效的途径。

西迁之后,好莱坞开始了新一轮的收购、合并狂潮。西迁的电影公司多数由电影放映业起家,并在与爱迪生专利公司做斗争的过程中,被迫向制片业延伸,在第一轮的合并中已经完成了放映、制片环节的整合。因此新一轮的整合主要针对电影发行环节,最终完善了涵盖“电影放映院线、电影制片业和电影发行业”三合一的“垂直整合”的垄断格局。整合的结果是:好莱坞大量的小公司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实力超强的“八大电影公司”。

八大电影公司拼合出了美国好莱坞电影工业近一个世纪的利益版图。需要说明的是,所谓“八大”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经过不同的历史时期,公司兴亡沉浮、合并重组,“八大”的数量和成员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核心的五大电影公司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

1948年之前的“八大”分别是:华纳兄弟公司(Warner Bros)、派拉蒙公司(Paramount)、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20th Century Fox)、米高梅公司(Metro-Goldwyn-Mayer)、雷电华公司(Radio Keith Orpheum)、环球公司(Universal)、哥伦比亚公司(Columbia)、联美公司(United Artists)。

其中前五家公司又被称为“五大”,因为它们具有制片、发行、院线完整的产业垂直控制链条。它们控制了好莱坞主要的制片和发行、放映业务,到40年代末,它们控制了75%的院线专营权。而后三家则习惯上被称为“三小”,因为它们不拥有影院,只拥有规模上比前五家稍小的制片和发行机构。

经过派拉蒙法案、影视之争、70年代的第二次并购高潮之后,如今的好莱坞格局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前“五大”中的雷电华公司因为投资者哈维德·胡佛兹在1955年撤资倒闭,退出了好莱坞电影公司序列。而“三小”中的联美公司于1981年被米高梅收购,作为一个独立的电影公司也不复存在;收购了联美的米高梅公司自己也好景不长,由于经营不善,2005年时已经负债20亿美元,同年索尼公司斥资48亿美元收购米高梅,2010年,米高梅宣布破产。虽然申请破产不代表倒闭,但米高梅病入膏肓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剩余的几家公司也都从70年代起,经历了多次收购与重组。这类重组与电影本身无关,它只是为了顺应经济和资本的流通规律而进行的结构性调整。例如:哥伦比亚公司先后被可口可乐公司、索尼公司收购过;环球公司先后被马叙西塔、维旺迪收购;华纳公司则与时代公司联合组建时代华纳(Time Warner Inc)公司等。

因此,传统“八大”中尚“健在”的还有:华纳、派拉蒙、二十世纪福克斯、环球、哥伦比亚 五家,再加之20世纪90年代收购了ABC(美国广播公司)之后迅速崛起的传媒娱乐新帝国——迪士尼公司(the Walt Disney Company),最终稳定下来,形成了新的“六大”格局。

本书在下文中介绍的七家电影公司并非传统上的“八大”,也并非新好莱坞的“六大”,而是结合新旧好莱坞格局总结出的七家有影响力的好莱坞电影公司。 ETTe9FHmyntI4ocBdXTroPQ/DTL6iob0RY5KrN8TK724CZKJwB5+dLZwr5DPKc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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