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制度是好莱坞制片厂制度的核心,电影明星在普罗大众眼中是些生活在童话世界中风光无限的俊男靓女,他们穿着华美的服饰,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被整个世界所恩宠。但很少有人知道,在好莱坞之前的电影专利公司垄断时代,电影演员却是十足的低收入、弱势群体。电影专利公司对电影演员采取了一种现在看起来几乎不可思议的“冷处理”方式:电影公司从不在演员表中公布演员的名字,他们通常采用含糊其辞的方式,比如,演员表常标注“比沃格拉夫女郎”“高蒙公司女郎”等。电影专利公司不愿公布演员的名字,是为了压低演员的要价,有利于节约人力成本,这也是吸取了歌剧、戏剧行业中名伶成功之后尾大不掉的教训。这一做法看似符合电影专利公司的经营理念,但却属于一种愚蠢的短视行为。除了出于成本考虑之外,电影专利公司的高层还认为:一部电影的成功,首推故事情节,其次是导演水准,最后才是演员的整体素质,而单个演员的作用在他们眼中根本不值一提。
然而他们忽视了电影明星在大众传媒时代超强的符号表征作用,特别是电影进入有声时代之后,对观众而言,以明星而非剧本和导演为标识的电影文本具有更加深刻的政治及文化功能,在获得快感和愉悦的同时,他们在明星的身上看到了一个理想状态下“美国人”应有的样子。透过摄像机的镜头,他们可以看到明星的表情、动作和身体的细节,这使得“美国性”在媒介中的展现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晰与具体,如此一来,明星制就不仅仅是电影公司赚钱赢利的经济手段,更间接地树立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模型。明星的存在为观众提供了可以直接与美国生活相认同、移情和效仿的对象。
而电影专利公司的对手名演员—拉斯基公司的楚柯尔却敏锐地预感到明星对电影销售的潜在价值,于是反其道而行之,大力张扬明星特有的魅力和价值,将电影明星的名字放置于电影片头,意味着明星价值的放大。同时还以天价周薪从比沃拉格夫挖来了默片时代女演员玛丽·碧克馥加盟,并将其包装打造成为好莱坞历史上第一位超级明星,碧克馥也是第一任“美国甜心”。明星在好莱坞取得的成功,成为楚柯尔打破电影专利公司垄断的利器,很快电影专利公司一蹶不振,而取得胜利的楚柯尔并未就此罢手,取代了电影专利公司之后,楚柯尔又利用手中的明星们组织新的垄断。利用观众对明星的狂热支持,楚柯尔借助明星领衔优质影片,来推销没有明星参演或者质量低劣的影片,从而实现投资组合的效益最大化。
好莱坞的明星制度通常会与演员签订长达七年的约束性合约,这禁止了他们参与任何未经片厂允许的演艺活动,也规范了他们的个人行为,使其举止符合道德规范,甚至还管理他们在银幕下的形象,包括他们的发型、衣着与身材。制片厂的合约要求演员出演制片厂安排的一切电影,参加制片厂的公开活动、宣传电影、促销电影,以及偶尔租借给其他电影公司完成一两部电影的任务。
好莱坞电影公司还围绕明星的私生活进行宣传以达到促销电影的作用,在宣传的高峰期,宣传工具成为围绕电影的辅助产业,在30年代后期,美国有20余种明星杂志,发行量在20万~100万份之间,《映演》《当代银幕》《光影》每周的发行量相当于每周电影观众总数的四分之一。另外,通过明星制,还可以发掘时装、化妆品产业的市场,使得电影公司赢利的来源变得更加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