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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阳明之理

沈顺福

摘要 对理的理解是王阳明的核心使命。王阳明的理也主要指事物的所以然者、事物的道理、事物存在的根据。它是性、大本、未发之中,属于超经验的、绝对的、终极性存在。和朱熹不同的是,王阳明的理,其实只有一个,即天理。世界上只有一个理。这个理便是天理。王阳明的理专指天理。它贯通于自然与人类社会,属于普遍于宇宙万事万物的天理。从人类实践的角度来说,这个天理便是人类道德实践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理、道理。这便是心外无事、心外无物。所有的道德行为皆以之为本。从宇宙万物的存在来说,它是宇宙生命体的生存原理,同时也是宇宙万物生存原理。这个贯通人类与自然的共有的天理便是仁。在王阳明看来,自然界也遵循人类的仁道,人类因此成为天地的主人。至此,在长达数千年的天人争权中,人类终于掌握了话语权。

关键词 王阳明 天理 心

从思想主题来说,王阳明首先是一位理学家:他的主要任务便是解释理的内涵。随着他“以心释理”的节奏,才逐渐诞生了有别于传统理学的心学。作为理学家的王阳明,其理字内涵的重要性丝毫不逊于心字的内涵。长期以来,学术界大多关注于心字,对于理字,鲜有关注。少数论述这类主题的篇章,大多不得要领。那么,王阳明之理的内涵究竟是什么呢?这是本文所要回答的中心问题。

一 理是条理、道理和本体

和大多数理学家一样,王阳明也将理定义为“条理”:“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 [1] 理即“条理”。那么,什么是“条理”呢?所谓“条理”,王阳明解释道:条理便是道理、如此行为的理由,比如人的身体有手足四肢等,人们通常用自己的四肢来保护自己的脑袋,而不是相反。这便是理由或道理。又比如人们救人,总是先救亲人,再救路人,等等。这种行为的依据便是道理、条理:“《大学》所谓厚薄,是良知上自然的条理,不可逾越,此便谓之义;顺这个条理,便谓之礼;知此条理,便谓之智;终始是这个条理,便谓之信。” [2] “条理”便是“良知”“自然”的道理。不可违背(“逾越”)的条理是绝对的原理,比如亲疏远近和厚薄之分,便是绝对的道理。它是日常行为的内在规定、道理。王阳明指出:“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则不能运用;无运用则亦无以见其所谓条理者矣。” [3] 理即气或行为的“条理”。它是人们日常道德行为的道理。所谓“道理”,王阳明指出:道理便是“天理之发见” [4]

历史记载,王阳明曾经倾心于朱熹的格物,格“竹子的道理” [5] 。所谓竹子的道理,便指竹子的“所以然者”。道理即事物的“所以然者”。比如温暖的道理,王阳明举例曰:“冬时自然思量父母的寒,便自要求个温的道理。夏时自然思量父母的热,便自要求个凊的道理。” [6] 关心父母的冷暖、孝顺父母的道德行为,必有一个道理。道理即合理的、合法的、道德的行为的根本依据。有了这个道理,自然知道关心父母。道理是根、源头、依据。

对于儒家来说,仁义行为便有仁义的道理。王阳明指出:“故必仁极仁,而后谓之能穷仁之理。义极义,而后谓之能穷义之理。仁极仁,则尽仁之性矣。义极义,则尽义之性矣。” [7] 假如我们将仁义视作道德的行为,那么这些行为的背后皆有自己的理。仁之理为仁、义之理为义。所谓极仁极义便是穷极仁义之理。仁义便有了体用,其体为理,其用为行。仁贯通体用,即体即用。

事物的“条理”“道理”“所以然者”,王阳明称之为“本体”:“知是理之灵处。就其主宰处说便谓之心。就其禀赋处说便谓之性。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无不知敬其兄。只是这个灵能不为私欲遮隔,充拓得尽,便完完是他本体。” [8] 本体指事物原来的东西,比如孩童的仁敬之性便是本体。比如意,它的本体便是知:“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 [9] 意即想、思维、意识。它的本体则应该指意识的源头、本原。按照王阳明的立场,这个本原当然是良知。故,意的本体便是良知。故,王阳明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 [10] 良知是根本,也是意识的源头。有了这个源头,自然会产生分流。

本体便是原来的存在或本源。对于中国哲学来说,本源便是人性。故,人性也是本体:“人性皆善。中和是人人原有的。岂可谓无?但常人之心既有所昏蔽,则其本体虽亦时时发见,终是暂明暂灭,非其全体大用矣。……惟天下之至诚,然后能立天下之大本。” [11] 性即天下大本。常人之性由于受到世俗的蒙蔽,通常会被遮蔽。故,本体之性“暂明暂灭”。

人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它因此是公:“须是廓然大公,方是心之本体。知此即知未发之中。” [12] 本体之性为“廓然大公”。王阳明曰:“真知即是未发之中,则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然于良知之本体,初不能有加损于毫末也。” [13] “廓然大公”的人性便是人人都有的、具有公共性的良知。

儒家将这种本体叫作“真己”:“以其主宰一身,故谓之心。这心之本体,原只是个天理。原无非礼。这个便是汝之真己。这个真己,是躯壳的主宰。若无真己,便无躯壳。真是有之即生、无之即死。汝若真为那个躯壳的己,必须用着这个真己。便须常常保守着这个真己的本体。” [14] 真己即真实的自己。真实的自己,按照王阳明的说法便是人类本有的良知。良知即真己。真己便是人性。人性是理。故,有学者指出:“理是真己。” [15] “真己”即真实的、能够持守自身本性的存在。它便是本体。理即真己、本体。王阳明认为,本体、真己常常遭遇蒙蔽:“人心是天、渊。心之本体,无所不该,原是一个天,只为私欲障碍,则天之本体失了。” [16] 因为私欲而失去本体。本体即本有之性。性因为私欲而被蒙蔽,从而失去自己。克去私欲,本体、本性便能复得。以天为例,房子所见之天与空旷视野中的天,部分所知之天与全体之知的天,原来都是一个天。这个天便是真实之天,被叫作本体。本体即真实存在者。

修身便是本体呈现或本体明白:“圣人无所不知,只是知个天理;无所不能,只是能个天理。圣人本体明白,故事事知个天理所在,便去尽个天理;不是本体明后,却于天下事物都便知得,便做得来也。” [17] 圣人知道天理、修得真性,不是说圣人能够遍知万事,而是能够做到本体明白,即做原来的、真实的、本有的自己。圣人本有真性便是“本体明白”。“本体明白”便是本性呈现、自足。本体便是性。

二 理是超越者

理是事物的道理、条理、本体,是事物的所以然者。这个所以然者是超越的。其超越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理超越于动静。王阳明对动静做了界定:“定者,心之本体,天理也。动静,所遇之时也。” [18] 动和静指天理在时间中的存在状态或方式,或者说,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天理存在于动静中。如果我们结合西方哲学,即时空中的存在主要指现象,那么,动静可以被理解为超越性的天理存在于经验中,是超越者的经验形态。或者说,只有经验之物才能够有动与静。王阳明曰:“格物无间动静。静亦物也。孟子谓‘必有事焉’。是动静皆有事。” [19] 动或静指现象事物的存在状态,即只有经验现象才有动、静。王阳明指出:“未发之中,即良知也,无前后内外,而浑然一体者也。有事、无事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有事、无事也;寂然、感通可以言动、静,而良知无分于寂然、感通也。动、静者,所遇之时;心之本体,固无分于动、静也。理无动者也,动即为欲。” [20] 动静是人们利用时间范式观察世界的方式,属于时间中的存在方式。时间中的存在物属于现象。良知之理超越于经验,也无时间和空间的限定,因此不可以动、静而言。超验者无动静。无动静便是无出入:“若论本体,元是无出无入的。……出入亦只是动静。动静无端,岂有乡邪?” [21] 出入属于动。无动静自然无出入。无出入便是超越于时间、超越于现象。故,良知、理、本体是超越的。

其次,理无善恶。王阳明首先对善恶做了自己的独到解读,指出:天地生物本来并无善恶之义,也无“善恶之分”。善恶完全在于主观之人,即,“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由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 [22] 善恶乃人的主观作为,具有主观性,因而具有相对性,王阳明甚至说是“错”,从而揭示了善恶判断的局限性。善恶之所以是相对的、局限的,源于它的经验性。对善恶相对性的揭示和批判,多见于道家,如《庄子》,在儒家思想史上倒是不多见。

既然善恶是相对的,那么,超越于善恶的存在便是可能的、合法的。于是,王阳明认为理是无善无恶的:“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不动于气,即无善无恶。是谓至善。……佛氏着在无善无恶上,便一切都不管。不可以治天下。圣人无善无恶。只是无有作好,无有作恶。不动于气。” [23] 无善无恶,即超越于善或恶。作为超越者的理,自然超越于善恶,故,理无善无恶。无善无恶便是至善、最高善。至善的原义指作为终点的善:到达善,即善是终点。到这个终点便成功了,这便是“成”。至善仅仅是善的一种形式,假如我们将善做些分解,即在不同的阶段,善处于不同的等级,那么,至善便是那个最后的等级。善与至善之间仅仅是程度上的差异。对此,王阳明做了新的解读:“问:‘知至善即吾性。吾性具吾心。吾心乃至善所止之地。则不为向时之纷然外求,而定则不扰,不扰而静。静而不妄动则安。安则一心一意只在此处。千思万想,务求必得此至善。是能虑而得矣。如此说是否?’先生曰:‘大略亦是。’” [24] 至善、性、良知、本体同一所指。至善便是本心、良知。至善便是本体:“于事事物物上求至善,却是义外也。至善是心之本体。只是明明德到至精至一处便是。然亦未尝离却事物。” [25] 本体、良知、天理便是至善。“至善只是此心纯乎天理之极便是。更于事物上怎生求?且试说几件看。” [26] 至善是天理,是无善恶的存在,即超越于善与恶。善恶是源于人心的经验判断。至善不再是善的某种等级,而是超越于善的存在。从此,在中国哲学史上,善分成了两类,即善恶之善与无善恶之善,前者统称为善,后者叫作至善。无善恶的至善是超越于经验现实的存在,具有超越性。

第三,理既无经验性,却又具有实在性。王阳明将理比作天、渊。所谓天,即昭昭之天、苍苍之天。如果待在房子里面,便不见了天。如果撤了墙壁,还是有一个天在。昭昭之天因为房子而遮蔽、成为虚无。同样,心之理如同一个无穷尽的深渊,属于空洞的。人的私欲等填塞其中,空洞便成为实有,而人的本体却失去了 [27] 。心、理如天、渊。天即广大无限、无所不容的存在。渊指虚空、无性质,如同空洞的容器。理是虚空、虚灵。故,王阳明指出:“‘虚灵不昧,众理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 [28] 虚空并非指虚无,而是指从经验来看为虚无。它是超越于经验的存在。同时,虚空的理并非虚无,而是精微的实体,或曰“事理之精微也。” [29] 广大无垠性与精微性意味着理的不可知性。不可知的实体因此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之一,故,理是一:“恐亦未尽。此理岂容分析?又何须凑合得?圣人说精一,自是尽。” [30] 整体性即不可分割性。不可分割便是不可分析、不可认识。理便是不可认识的精一之物。

这种超越于现实经验的、不可认知的、精微单一之物便是理。我们把这种属性的存在称之为超越性存在,即超越于经验与现实的实在。理是超越性的实在。如果将王阳明之理理解为“普遍的规范” [31] ,便忽略了它的超越性。

三 理是本原之心

理是事物存在的道理、所以然者,是事物的依据。按理说,既然是事物的根据,自然应该存在于事物自身。这便是朱熹的理解。但是,王阳明却反其道而行之,提出:此理在心、理即心。

道理在心。王阳明曰:“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 [32] 王阳明举例说,这就好比忠孝之事。忠孝之理难道存在于父亲身上、君主身上?忠孝之理并不在忠孝对象的身上,而是在自己的心中。这便是心即理。它又叫作天理。如果这一天理、本心得到阐发或发展,便有了忠孝仁义。这一天理如同树木的根。有了根,自然会有许多枝条长出来。这个树根便是理。孝便有事父的道理,忠则有事君的道理。做任何事情、任何行为都有自己的原理或道理。这个道理便是仁义之理。这个道理看似在事情身上,却是源自行为者的本心。本心便是事情的道理。忠孝便源自于此心:“心外无物。如吾心发一念孝亲,即孝亲便是物。” [33] 合乎道德的行为原理或道理存在于本心。合法的事情的道理源于行为人的本心。因此,王阳明曰:“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 [34] 道德行为的原理、道理在于人心。人心挥发自然成就德行。道理在心。“人只要成就自家心体,则用在其中。如养得心体果有未发之中,自然有发而中节之和。……成就之者,亦只是要他心体纯乎天理。其运用处,皆从天理上发来,然后谓之才。” [35] 成人、做人便是天理自发。天理阐发,如同树木之根,最终成才。成才、成人无非树根生成、天理成就。

心理关系,在王阳明那里分为两类,即心即理和心含理。所谓心即理,阳明曰:“理之发见可见者谓之文。文之隐微不可见者谓之理。只是一物。约礼只是要此心纯是一个天理。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如发见于事亲时,就在事亲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事君时,就在事君上学存此天理。” [36] 心便是天理。天理发现便是此心长成。心即是理。除了心即理之外,王阳明还提出,理在心,或心有理。王阳明曰:“然不过欲去此心之人欲,存吾心之天理耳。” [37] 天理便是心的天理。心中含理。“‘虚灵不昧,众理而万事出。’心外无理。心外无事。” [38] 理在心中,心中有理,因此,又可以说心即是理。心理具有一致性:心含理。

心含理与心即理,最终表现为道心与人心的关系。王阳明解释道:“心一也。未杂于人谓之道心。杂以人伪谓之人心。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三心也。程子谓人心即人欲,道心即天理。语若分析,而意实得之。今曰‘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是二心也。天理人欲不并立。安有天理为主、人欲又从而听命者?” [39] 王阳明也同意道心与人心的分类,但是不同意朱熹的道心为主、人心为仆的观点,以为三者实为一心。心、人心、道心其实一心。道心是理。这便是心即理。同时道心在人心。这便是心含理,即道心不离人心、理不离心。朱熹分别二心。阳明批评到:“夫外心以求物理,是以有暗而不达之处: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所以谓之不知义也。心一而已,以其全体恻怛而言,谓之仁,以其得宜而言谓之义,以其条理而言谓之理。不可外心以求仁,不可外心以求义,独可外心以求理乎?外心以求理,此知、行之所以二也。求理于吾心,此圣门知、行合一之教,吾子又何疑乎!” [40] 只有一个心,道心、人心其实为一心。二者的区别在于纯与不纯。纯的是天理、不纯的是人心。

据此,王阳明对儒家的穷理说做了改造。他首先批评了朱熹的格物说,认为朱熹的格物穷理说,“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 [41] 。如果物理在于物,难道仁义在于孺子、在于水井?因此万物、万事之理并不在于对象的、客观之物、事中。它在于人心。即,“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 [42] 穷理应该穷自身之心,因为理在心中。格物便是正心。王阳明曰:“我解‘格’作‘正’字义,‘物’作‘事’字义。《大学》之所谓‘身’,即耳、目、口、鼻、四肢是也。欲修身便是要目非礼勿视,耳非礼勿听,口非礼勿言,四肢非礼勿动。要修这个身,身上如何用得工夫?心者身之主宰,目虽视而所以视者心也,耳虽听而所以听者心也,口与四肢虽言、动而所以言、动者心也,故欲修身在于体当自家心体,常令廓然大公,无有些子不正处。主宰一正,则发窍于目,自无非礼之视;发窍于耳,自无非礼之听;发窍于口与四肢,自无非礼之言、动;此便是修身在正其心。” [43] 格物便是正心。正心便是穷理、知道。格物穷理便转向端正主观之心。

四 理是天理

王阳明强调了心的主观作用,指出,心并非指血肉之心,而是指心灵,即,“凡知觉处便是心;如耳目之知视听,手足之知痛痒,此知觉便是心也。” [44] 心指心灵,它能够知晓事物、事情。或者说,认知是心的主要功能。王阳明曰:“仁义礼智也是表德。性一而已。自其形体也,谓之天。主宰也,谓之帝。流行也,谓之命。赋于人也,谓之性。主于身也,谓之心。心之发也,遇父便谓之孝,遇君便谓之忠。” [45] 主观的心和客观之性、理、命等是统一的。心与理的区别在于心能够主宰人身。或者说,心具有主宰功能。这便是王阳明以心解理的最终意图:突出人类的主宰性。这个意图最终体现在天理观上。

何为天理?王阳明曰:“心之本体即是天理。天理只是一个,更有何可思虑得?天理原自寂然不动,原自感而遂通,学者用功,虽千思万虑,只是要复他本来体用而已,不是以私意去安排思索出来。” [46] 良知、本体,便是天理。这是天理的第一个内涵,即,天理也是理,是事物的本体、道理、所以然者。

天理又被叫作“中”“本”:“曰:‘天理何以谓之中?’曰:‘无所偏倚。’曰:‘无所偏倚,是何等气象?’曰:‘如明镜然。全体莹彻,略无纤尘染着。’曰:‘偏倚是有所染着。如着在好色好利好名等项上,方见得偏倚。若未发时,美色名利皆未相看。何以便知其有所偏倚?’曰:‘……而此心全体廓然,纯是天理。方可谓之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方是天下之大本。’” [47] 天理是未发之中。所谓未发之中,即超越于经验的动静的存在,即无所偏倚、无所喜好。中即超越于感性的喜好、经验的执着。古人称之为未发之中。这种未发之中,便是存在之本,即天下大本。所谓天下大本,即天地世界的终极性本源。未发之中才是世界的本源。未发之中突出了超越性,天下大本则强调了终极性。理既是未发之中,又是天下大本。终极之“本”与超越之“中”便是超验之理的基本属性。这是天理的基本内涵。

天理的第二个内涵便是宇宙之理,即,天理指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宇宙的道理。这一内涵的一个理论前提是万物一体,即宇宙间所有生物体合成一个生命体,即万物一体。这便是张载的世界观。王阳明接受了这个世界观:“你只在感应之几上看;岂但禽、兽、草、木,虽天、地也与我同体的,鬼、神也与我同体的。” [48] 我与天下万物同筑一个身体、同为生命体。这样,“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 [49] 因为万物一体,我自然泛爱万物。那么,这个宇宙生命体的存在道理是什么呢?宇宙生命体叫作天。它的道理自然便是天理。天理是宇宙生命体生存的原理、存在的道理。这便是天理的基本内涵。

天理是宇宙的生存原理。它首先是宇宙生存的基础(“本”)。王阳明指出:“而此心全体廓然,纯是天理。方可谓之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方是天下之大本。” [50] 天理是天下之大本,即世界万物都遵循的道理、存在的依据。王阳明曰:“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51] 万事万物即事事物物的理便是天理。天理蕴含于所有的行为中。天理在于良知。故,王阳明曰:“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 [52] 事事物物的理便是天理。天理蕴含于我的良知中,比如“天地间活泼泼地,无非此理,便是吾良知的流行不息。” [53] 天地生存皆是良知流行。故,阳明曰:“夫我则不暇。公且先去理会自己性情。须能尽人之性,然后能尽物之性。” [54] 自己之性即为良知。它是天理,便因此成为物之性。天理、良知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物体的生存之道。

早在二程时代便已经指出:宇宙生物体之理是仁。仁便是天理。王阳明完全接受了这一立场:“所谓汝心,却是那能视听言动的。这个便是性,便是天理。有这个性,才能生这性之生理。便谓之仁。” [55] 天理便是仁。“理是生生不息之仁” [56] ,仁是天理。或者说,儒家之仁不仅是儒家的人道,而且是宇宙之道,是宇宙万物所共同遵循的原理。鉴于仁字的生意,阳明对此进行了一番改造,曰:“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如冬至一阳生,必自一阳生,而后渐渐至于六阳,若无一阳之生,岂有六阳?阴亦然。惟有渐,所以便有个发端处。惟其有个发端处,所以生。惟其生,所以不息。” [57] 好比一棵树,仁如同树木之根、生长的发端处,生长然后有树干,然后生树叶。人类的道德行为也有发端处。这个发端处便是仁。因此,仁作为发端处,是本,是源头。仁因此成为事物的本原。儒家的仁因此被彻底普遍化。

王阳明将良知视为天理,而天理又是宇宙生物体的生存之道。这意味着:宇宙生存之道完全在于我的良知,人类因此成为宇宙的主宰。这便是“人者,天地之心”思想的实质。“人者,天地之心”的提法最早产生于《礼记》。它也有自己特定的含义。王阳明借用了这一提法,并加以发挥:“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生民之困苦荼毒,孰非疾痛之切于吾身者乎?不知吾身之疾痛,无是非之心者也;是非之心,不虑而知,不学而能,所谓‘良知’也;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世之君子惟务其良知,则自能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求天下无冶,不可得矣。” [58] 万物一体,天下万物都属于同一个生命体。这个生命体的主宰不再是原先的天,而是人类,即人是这个生物体的主宰(“心”)。从此,人类与天地自然的关系从早先的天生人、天主人的立场彻底转向,从而实现了“以人统天” [59] 的理想。人类不再是自然的仆从,而是一跃成为自然的主人。

人类是宇宙的主宰。人类的主宰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宇宙间的一切生物都以良知为本。这便是经典的观花之喻:“你未看此花时,此花与汝心同归于寂。你来看此花时,则花的颜色一时明白起来,使知此花不在你心之外。” [60] 生物生存之理也在于人类的良知或天理。故,万物因人而生存。人的主宰便是灵明的良知:“可知充天塞地中间,只有这个灵明。人只为形体自间隔了。我的灵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天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仰他高?地没有我的灵明,谁去俯他深?鬼、神没有我的灵明,谁去辨他吉、凶、灾、祥?” [61] 天地万物都以天理为本。按照传统儒家的立场,天地鬼神主宰人类。但是王阳明却完全颠倒,认为天地鬼神依赖于人而存在。如果没有人的存在,便不会有天地鬼神等。天地万物的生生不息无非良知的发用与呈现。万物以良知、天理为本。如果没有人类的天理、良知,万物便不复存在,比如死去的人,“他这些精灵游散了,他的天地万物尚在何处?” [62] 生物之理内在人类。心生出万物,因此是万物之本、依据。

很多人因此将阳明心学与禅学、唯心主义、现象学等思潮相类比,比如“西安郑德夫将学于阳明子,闻士大夫之议者以为禅学也,复已之” [63] ;又如洋人耿宁将良知理解为“一种对意念的当下直接的觉察” [64] 的“自知”;陈少明从意义论的角度出发,提出:“‘心外无物’更确切的含义便是:任何事物离开人心的关照,意义得不到确认,与人的价值关系无法确立。换句话说,心不是万物存在的前提,而是其意义呈现的条件,甚至根源。” [65] 他提出心为价值之源等。这些见解有些道理,但是终究还是一种误解。王阳明的真正意图还是为生存奠基。

其二,人类行为或道德的行为都遵循天理或良知。王阳明曰:“要此心纯是天理,须就理之发见处用功。如发见于事亲时,就在事亲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事君时,就在事君上学存此天理。发见于处富贵贫贱时,就在处富贵贫贱上学存此天理。” [66] 天理是人类实践原理。据此,王阳明将“物”改造为“事”,提出“物”便是“事”:“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则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 [67] 物便是事。于是,朱熹的事事物物的内涵便发生了变化,即,“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 [68] 物便是事。格物便是格事。事主要指人类的道德实践。事物便专注于道德实践。事事物物的“理”便转化为道德行为的理或原理。

事物之理向实践之理的转化,标志着理的内涵的转变,即,王阳明的理或天理,不是泛指一般事情、事物、存在物的道理,而是专指生存的道理。这个生存的道理既包括人类的生存之道,也囊括生物的生存之道。它是宇宙生物普遍遵循的道理。对于人类来说,它的生存之道的主要形态便是道德实践的道理或“伦理规范” [69] ,比如仁义忠孝之理等。更重要的是,这个道理不仅作用于人类社会,而且也是宇宙生存之道,比如,心是“造化之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 [70] 。心生万物、心外无物。其意思是:万物生存都遵循天理。或者说,儒家的天理不仅为人类行为立法,而且为自然界的生物生存立法。因此,它为普遍生物体的生存立法。同时,它也仅仅为生物体的生存立法,不关心无生命的存在物。因此,它既不关心存在的本质,也无关乎意义。因此,用唯心论、意义论等来解读王阳明不太恰当。

结论:“心即理”与人类主导地位的确立

可以这样说,对理的理解是王阳明的核心使命。朱熹以为理在物,从而主张格物而穷理。王阳明反对朱熹的解读,主张心即是理,以为心外无事、心外无物。他所说的理,和朱熹的理类似,指事物的所以然者、事物的道理、事物存在的根据。它是超经验的、绝对的、终极性存在。

和朱熹不同的是,王阳明的理,其实只有一个,即天理。世界上只有一个理。这个理便是天理。“故我说个心即理,要使知心理是一个,便来心上做工夫,不去袭义于外,便是王道之真。此我立言宗旨。” [71] 天地一物,如何有二道、二理?故,王阳明曰:“好色则一心在好色上。好货则一心在好货上。可以为主一乎?是所谓逐物。非主一也。主一是专主一个天理。” [72] 主一便是专注于唯一的天理,故,“圣人说精一,自是尽” [73]

王阳明的理专指天理。它贯通于自然与人类社会,属于普遍于宇宙万事万物的天理。从人类实践的角度来说,这个天理便是人类道德实践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理、道理。这便是心外无事、心外无物。所有的道德行为皆以之为本。从宇宙万物的存在来说,它是宇宙生命体的生存原理,同时也是宇宙万物生存原理。这个贯通人类与自然的共有的天理便是仁。在王阳明看来,自然界也遵循人类的仁道,人类因此成为天地的主人。至此,在长达数千年的天人争权中,人类终于掌握了话语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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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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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36页。

[15]钱彩钧:《王阳明思想之进展》,文史哲出版社,1983,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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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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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杨国荣:《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三联书店,1997,第79~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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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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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31~32。

[38](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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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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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钟彩钧:《王阳明思想之进展》,文史哲出版社,1983,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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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45页。

[69]杨国荣:《心学之思——王阳明哲学的阐释》,三联书店,1997,第79~80页。

[70](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04页。

[71](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21页。

[72](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1页。

[73](明)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15页。

(责任编辑:涂可国) +FDP/JS9prtoDWEmuXF57tKYT/t95R7YE1RIdZ3eEDeaeSXZ6qpzmLKAN4emg7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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