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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前言

按语: 拙著《红楼梦全解本》出版后,受到了不少专家与读者的好评,甚为欣慰。但也有读者认为,如果能删掉部分注文,既不影响读者阅读,也可节省书的成本,使更多读者买得起。恰好中央编译出版社准备出版四大古典小说套书,为了平衡四部小说的注文,《红楼梦》的注文也嫌太长。因此接受读者的建议,将《红楼梦全解本》的注文删掉了差不多一半,其他一概未动;换言之,此版《红楼梦》校注本,实即《红楼梦全解本》的删节本(仅删注文)。因此《校注前言》仍用《红楼梦全解本》的《校注前言》,不再另写。

《红楼梦》以其包罗万象的内容,博大精深的思想,精湛完美的艺术,丰富生动的语言,尤其是众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不仅在中国小说史上奇峰独秀,而且在世界文学之林独树一帜。它是我国文化遗产中的珍品,值得每一个中国人所珍视。

《红楼梦》在其尚未完稿的时候,已经被人竞相传抄,辗转传阅,不胫而走,蜚声神州。不仅“士大夫几乎家有《红楼梦》一书”(清·潘炤《从心录》卷首),而且“家弦户诵,妇孺皆知”(清·缪艮《文章游戏初编》卷六)。上层社会更出现了“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也枉然”(清·得舆《京都竹枝词·时尚门》)的时尚。《红楼梦》的魅力也使其商业价值大增,“好事者每传抄一部,置庙市中,昂其值,得数十金,可谓不胫而走者矣”(清·程伟元《〈红楼梦〉序》)。至高鹗续写后四十回、由程伟元以活字正式出版完整的一百二十回本后,更出现了风行全国的盛况。时至今日,即使读不懂《红楼梦》的人,也都看过《红楼梦》电影或电视剧,对《红楼梦》的故事和人物无不耳熟能详。因此《红楼梦》已经不是普通的小说,而成为全民珍视的国宝了。

中国古代的文人墨客、传统学者、官僚士夫,无不鄙薄小说,最多被视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唯独对《红楼梦》情有独钟,爱不释手。不仅百读不厌,而且像拜读经书般寻章摘句,眉批夹评,乐此不疲。久而久之,居然形成了“红学”。“红学”由起初对《红楼梦》的单纯评点,逐步发展成为对《红楼梦》及其作者的全面考证与研究,最后更成立了红学会,出版研究刊物,势头似乎越来越盛。这不仅是中国小说史上绝无仅有的,也是中国文学史上极其罕见的现象。

遗憾的是,“红学家”们对《红楼梦》的作者及其版本似乎偏爱有加,而对《红楼梦》的思想和艺术价值却缺乏足够的兴趣,因此考证作者和版本的文章和著作连篇累牍,而研究《红楼梦》思想和艺术价值的成果却寥若晨星。我认为这是本末倒置。一个作家的价值不在于其生平如何,而在于其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的高低;是作品决定作家的价值,而不是作家决定作品的价值。读者对于作品的选择与评价,也只着眼于作品本身,而非作家本人。一部伟大的作品,即使作者佚名,也不影响其伟大,照样受到读者的追捧;相反,如果一个伟大作家偶然写了一部低劣的作品,读者也决不买账。因此“红学”的研究重点应该是《红楼梦》本身,而不是《红楼梦》作者。当然也应该了解作者,但目的只是为了有助于深入了解《红楼梦》,仅此而已。

我认为要想深入研究《红楼梦》,首先必须完全读懂《红楼梦》。如果对《红楼梦》的文本只是一知半解,那么所谓研究,势必如医生不明病人的病情而乱开药方,不仅治不好病,倒可能致人于死命。《红楼梦》研究中的许多无谓争论,正是研究者没有读懂《红楼梦》或对《红楼梦》文本的不同理解所致。因此对《红楼梦》文本的注释,显然是《红楼梦》研究的基础工作。

其次,当今的读者和观众虽然热衷于《红楼梦》,但真正能够全面深入理解《红楼梦》的人恐怕并不很多。这是因为,《红楼梦》不是普通的白话小说,不是简单地为读者讲故事,不是为读者提供茶馀饭后的谈资,更不是为了赚稿费餬口(那时根本不存在稿费制度)。它不仅是一部反映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而且作者还对人类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人生的目的、人性的善恶、爱情的真谛、宗教的精义等进行了探索。作品涉及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从至高无上的皇帝,到“芥豆之微”的细民,从国家的政治、军事、经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举凡天文、地理、动物、植物、建筑、服饰、医卜星相、琴棋书画等等,无不尽收笔底。作者还调动了自己的全部才能和知识,汲取了前人的成果,撰写并引用了大量诗、词、曲、赋、歌、诔、谜语、酒令等,作为描写人物、叙述故事、揭示主题的艺术手段,从而成为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蕴藏着许多成语、典故和各种知识,现在的一般读者是很难读懂的。此外,由于曹雪芹以其家事为《红楼梦》的蓝本,且暴露了不少家丑,如秦可卿的淫荡乱伦等,因而大量采用了《春秋》笔法,即作者所谓将“真事隐去”,以“假语村言”的曲折方式进行暗示或隐寓,致使《红楼梦》扑朔迷离,迷雾重重。因此帮助广大读者读懂《红楼梦》,也是《红楼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要使读者读懂《红楼梦》,只作简单的文字注释不解决问题,必须加以详细注释,将隐藏于《红楼梦》字里行间的寓意一一揭示出来,才能完全展示《红楼梦》的本来面貌。我从学生时代起就期待这种《红楼梦》的详注本出现,一直等了半个世纪,可惜望眼欲穿而不见踪影。很显然,“红学家”的队伍虽然不断壮大,看来他们对这种注释工作似乎不屑一顾。于是我这个“红学”的门外汉便斗胆一试,结果试出了这个《红楼梦》校注本。我这是“人弃我取”,希望不至于冒犯任何人。如果能成为“引玉”之“砖”,即使要做“众矢之的”,招来“万箭攒射”,我也决不后悔,因为这也算是我对《红楼梦》读者的小小奉献了。

下面仅就与校注工作有关的几个具体问题略作说明。

一、作者问题

中国文学史中有两个突出现象:一是在封建时代得意并著名的文人不写小说;二是小说作品多不署名或只署化名。这完全是由封建统治者造成的。封建统治者的文学观是纯粹的政治功利主义,即所谓“文以载道”。他们认为小说不仅不能“载道”,而且往往“诲淫诲盗”,对封建统治构成威胁。因此不仅将小说排斥在正统文学之外,甚至常常以“禁毁”的方式加以扫荡。在文网森严及小说地位低贱的环境下,多数文人自然不敢或不屑从事小说的创作;而那些痴迷小说的作者也就不敢或不愿在小说作品上亮出自己的真名实姓。因此研究中国古代小说多了一项工作,即不得不对小说作者加以考证。

《红楼梦》也不例外,它的作者连化名都未署一个。“红学家”们为了考证它的作者,不知耗费了多少精力和时间,然而由于史料不足,至今仍然众说纷纭,难以形成共识。据我个人所知,至少就有七种说法:

其一为“曹作高续”说。即认为曹雪芹写到八十回而去世,并可能留下了后四十回的某些提纲以及部分书稿;高鹗根据曹雪芹的这些提纲、书稿以及前八十回中的许多暗示,还可能参考了其他人的续作,完成了后四十回的创作,并对前八十回加以修订,从而使《红楼梦》成为完璧。

其二为“曹作程续高订”说。即认为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后四十回的作者是程伟元,高鹗只是参加了全书的修订工作。

其三为“曹作高续程订”说。即认为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后四十回的作者是高鹗,程伟元则对曹雪芹的前八十回加以修订。

其四为“曹作某续高订”说。即认为在程伟元和高鹗之前,已有人为曹雪芹的未完稿续写完全,程伟元将搜集到的抄本交由高鹗修订,然后刊行。

其五为“曹作程高修订”说。即认为曹雪芹已经完成了《红楼梦》全书,只是未遑修饰而去世,后由程伟元和高鹗共同修订并刊行。

其六为“叔作侄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曹雪芹的叔父曹頫,也就是给《红楼梦》加批的“脂砚斋”;曹雪芹只是对它“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其七为“某作曹订”说。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是个与曹家毫不相干的无名氏,曹雪芹只是个修订者。

“红学家”对《红楼梦》作者的意见分歧,使出版者无所适从,因而造成了新版《红楼梦》署名的混乱:或只署曹雪芹,或并署曹雪芹、高鹗,或干脆不署名。由于我对这个问题缺乏专门研究,只能在以上七种说法中加以选择。我认为这七种说法都有一定的根据,均非空穴来风。但相比之下,第一种说法的证据更为充分,也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可,因此仍将曹雪芹和高鹗作为《红楼梦》的共同作者。至于这种说法的具体根据,以及两作者的生平,已见于不少专文,这里不再赘述。

二、版本问题

由于《红楼梦》创作过程和流传过程的特殊性,造成了《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而《红楼梦》版本的复杂性,又迫使我们不得不有所选择。

《红楼梦》的创作和流传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其一是曹雪芹的创作阶段。虽然曹雪芹自称“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其实由于他溘然而逝,只留下了一部《红楼梦》的未完稿和未定稿。他只完成了八十回,约相当于全书的三分之二。他不仅未对这八十回的书稿进行修订润色,而且还有不少待补的缺文。以“红学家”认为最好的版本“庚辰本”为例:第十七、十八两回合用一套回目,第十九回没有回目;第二十二回写荣国府作灯谜游戏,“此回未成而芹逝矣”(脂砚斋批语),以至不仅缺了主要人物贾宝玉、林黛玉和史湘云的灯谜,而且本回还有不少其他缺文;如此等等。

其二是曹雪芹《红楼梦》八十回本的传抄阶段,其间大约近三十年。由于抄书速度很慢,《红楼梦》的篇幅又很长,要想在短时间内抄完一部,需集多人之手。故多为达官显宦之家雇佣抄手,集体完成。又因它是一部未完稿和未定稿,抄手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加以增删修改;而抄手大多水平不高,且良莠不齐,鲁鱼亥豕,在所难免。从而导致大量异文乃至讹误的产生。

其三是高鹗和程伟元续写后四十回并对全书进行修订和刊行的阶段。其间又可分为四段:首先由程伟元对各种《红楼梦》抄本加以搜集(其中可能包括无名氏续写的书稿);其次由高鹗续写后四十回,并对前八十回进行大量修订(程伟元也可能参与了修订工作);又次由程伟元于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用活字排印出版一百二十回本,后来被胡适先生命名为“程甲本”;次年由高鹗和程伟元对“程甲本”加以修订再版,后来又被胡适先生命名为“程乙本”。据说还有“程丙本”,如今已经不知下落,据个别看过的人说,较之“程乙本”改动甚少,因而可以置之不论。

其四是《红楼梦》刊本的流传阶段。此段从程伟元的活字本问世开始,直到现在。在刊本出现后,虽然由于某些人的爱好或习惯,仍有抄本流传,但已是强弩之末,不成气候,而刊本的流传却如燎原之势,席卷全国。

《红楼梦》如此特殊的创作和流传过程,导致了《红楼梦》的“三多”现象:版本多,异文多,讹误多。幸运的是,近几十年来,这些版本不仅不断被发现,而且陆续被影印出版,从而使我们得以大饱眼福。仅就我个人视野所及,即有十二种版本,而且五花八门:或名《石头记》(5种),或名《红楼梦》(7种);或为抄本(10种),或为刊本(2种);或为八十回系统(8种,其中6种为残本),或为一百二十回系统(4种)。

《红楼梦》的众多版本,对于研究者是极有价值的,它们可以帮助研究者分析《红楼梦》的创作过程和流传过程,并进行比较研究。但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如此眼花缭乱的版本,犹如坠入五里雾中,使他们无从选择。因此《红楼梦》的研究者有义务为他们提供一个最好的版本。况且为了很好地保存这笔珍贵的文化遗产,也必须确立一种《红楼梦》的最好版本。那么哪一种版本是《红楼梦》的最好版本呢?答案就是“程乙本”。

鉴于至今仍有“红学家”对高鹗续写的《红楼梦》后四十回既持否定态度,又在出版《红楼梦》时不得不用它与曹雪芹的前八十回相配为完整的一百二十回本,我在这里必须首先对高续后四十回的价值略作说明。

率先冲破评点派和索隐派而从中国小说发展史的角度客观评价高鹗续书的是胡适先生。他在1921年11月12日定稿的《〈红楼梦〉考证》(见1923年亚东图书馆版《胡适文存》)中说:

我们平心而论,高鹗补的四十回,虽然比不上前八十回,也确然有不可埋没的好处。他写司棋之死,写鸳鸯之死,写妙玉的遭遇,写凤姐的死,写袭人的嫁,都是很有精采的小品文字。最可注意的是这些人都写作悲剧的下场。还有那最重要的“木石前盟”一件公案,高鹗居然忍心害理的教黛玉病死,教宝玉出家,作一个大悲剧的结束,打破了中国小说的团圆迷信。这一点悲剧的眼光,不能不令人佩服。我们试看高鹗以后,那许多续《红楼梦》和补《红楼梦》的人,那一个不是想把黛玉、晴雯都从棺材里扶出来,重新配给宝玉?那一个不是想做一部“团圆”的《红楼梦》的?我们这里退一步想,就不能不佩服高鹗的补本了。我们不但佩服,还应该感谢他,因为他这部悲剧的补本……居然打倒了后来无数的团圆《红楼梦》,居然替中国保存了一部有悲剧下场的小说!

几乎与胡适同时,俞平伯先生也对高鹗的续书予以专章论述。他在1923年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红楼梦辨·论续书底不可能》中说:

从高鹗以下,百馀年来,续《红楼梦》的人如此之多,但都是失败的……我以为凡书都不能续,不但《红楼梦》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不但高鹗诸人失败而已。

因此他的结论是:高鹗诸人续写的《红楼梦》都是“狗尾续貂”。俞先生“凡书都不能续”、“凡续书的人都失败”的说法未免武断,至少措辞不够严谨。事实上,成功的续书并非没有,只是不多。且不说成功的学术著作不乏范例,就是小说作品的续书也有成功的。譬如清代陈忱的《水浒后传》、近代吴趼人的《新石头记》,就都是别开生面之作。不过俞先生毕竟是严肃的学者,尽管他对高鹗的续书很不满意,却对高鹗的功绩予以肯定。他在《红楼梦辨·后四十回底批评》中说:

高鹗以审慎的心思,正当的态度来续《红楼梦》;他宁可失之于拘泥,不敢失之于杜撰。其所以失败:一则因《红楼梦》本非可以续补的书,二则因高鹗与曹雪芹个性相差太远,便不自觉地相违远了。处处去追寻作者,而始终赶他不上,以致迷途;这是他失败时底光景。至于混四十回于八十回中,就事论事,是一种过失;就效用影响而论,是一种功德;混合而论是功多罪少。“失败了,光荣地失败了!”是我对于高鹗底赞扬和指斥。

俞先生在晚年对高鹗的续书给予更多的肯定,认为高鹗的续书使残缺的《红楼梦》成为完璧,是一大功劳。

鲁迅先生也对高鹗的续书予以肯定,只是对书末贾府的“复振”表示遗憾。他在《中国小说史略》(1923、1924年由北京大学新潮社分上下册出版,1925年由北京北新书局合为一册出版)第二十四篇中说:

后四十回虽数量止初本之半,而大故迭起,破败死亡相继,与所谓“食尽鸟飞独存白地”者颇符,惟结束又复振。

以上三位权威学者对高鹗续书的评价不尽相同,但有两点共识:高鹗的后四十回逊于曹雪芹的前八十回,但他完成了曹雪芹的未竟之业,使残缺的《红楼梦》成为完璧;尤其打破了中国传统小说的“团圆迷信”,使《红楼梦》成为中国小说史上首部悲剧小说,这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是一个伟大创举。我认为三位先生的这两点共识是客观公正的,是高见卓识。晚近的某些“新红学家”尽管对高鹗大加挞伐,却无法推翻三位先生的这两点共识;最多只能进一步证明高鹗的续书比不上曹雪芹的原作,而不能抹煞高鹗续书的这两大功绩。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高鹗的续书,只能有两种结果:一是我们只能看到一部残缺不全的《红楼梦》,犹如只能欣赏一只断尾巴的孔雀;二是我们只能看到《红楼复梦》、《红楼圆梦》之类下三流续作,使《红楼梦》跳不出“团圆”小说的窠臼。因此,不仅我们应该感谢高鹗,如果曹雪芹地下有知,也会视高鹗为知己。

胡适等三位先生论证了高鹗的两大功绩,就等于完全肯定了完整的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但完整的《红楼梦》有两种版本,即“程甲本”和“程乙本”,两者的出版时间仅隔一年左右。这两种版本究竟哪一种更好呢?当然是“程乙本”,因为它是高鹗对“程甲本”精心修订的定稿本。程伟元和高鹗在“程乙本”《〈红楼梦〉引言》中说:

因急欲公诸同好,故初印时不及细校,间有纰缪。今复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惟阅者谅之。

这就是说,高鹗续写后四十回并修订曹雪芹的前八十回时,“因急欲公诸同好”,未能像曹雪芹那样“批阅十载,增删五次”,而是匆促而成,在排印过程中又没有仔细校对,以致“纰缪”难免,因而立即加以修订再版,从而产生了“程乙本”。可见“程乙本”是对“程甲本”的“纰缪”加以修订的本子,自然胜于“程甲本”了。

然而由于出版商不加细较,以为初刊本更为可靠,以致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翻印的“程甲本”曾大行其道。直到1927年,胡适先生因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元放先生点校并出版过“程甲本”,便将自己珍藏的“程乙本”推荐给汪先生。汪先生便将“程乙本”与“程甲本”加以仔细对勘,并加上新式标点,予以出版。胡适先生并为该书写了《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他在《序》文中说:

现在印出的程乙本,就是那“聚集各原本,详加校阅,改订无讹”的本子,可说是高鹗、程伟元合刻的定本。这个改本有许多改订修正之处,胜于程甲本。但这个本子发行在后,程甲本已有人翻刻了;初本的一些矛盾错误仍旧留在现行各本里,虽经各家批注里指出,终没有人敢改正。

胡适先生并举了三个例子,以证明“程乙本”胜于“程甲本”。由此可知,胡适先生不仅是第一个发现并公开指出“程乙本”胜于“程甲本”的人,而且推荐并贡献出了自己珍藏的“程乙本”初刊本,为“程乙本”后来的广泛流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汪原放先生也没有辜负胡适先生的重托,不仅出版了“程乙本”,而且对两个“程本”加以仔细对勘,并用增删改动文字的统计数字与具体例子(详见下文),进一步证明了“程乙本”优于“程甲本”。

由于胡适先生的学术威望和汪原放先生点校的“程乙本”面世,尤其是“程乙本”确实胜于“程甲本”,故此后书商大多舍弃了“程甲本”,竞相刊印“程乙本”,“程乙本”几乎一统天下。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然而到了八十年代以后,“程乙本”一统天下的局面却被打破了,各种版本的《红楼梦》纷纷涌现,其中多为拼凑本,即前八十回采用抄本,后四十回则多采用高鹗作废了的“程甲本”,从而造成了《红楼梦》版本的混乱现象。这种混乱现象使本来已经解决了的《红楼梦》版本问题又重新出现纷争,也使普通读者陷入了不知如何选择《红楼梦》的境地。

钱锺书先生虽然不研究《红楼梦》,但对《红楼梦》版本的混乱现象却很不以为然。他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说过(大意):

《红楼梦》研究中的许多纠葛与纷争,大多源于版本问题。在同一问题上,张三根据这个版本,李四根据那个版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万年也说不清,实在无谓得很。这是《红楼梦》的悲剧,也是中国学界的悲剧。为了永久保存《红楼梦》这笔珍贵遗产,也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一个《红楼梦》的范本,必须从众多版本中确定一个最好的版本,而这个版本就是胡适先生推荐的“程乙本”。至于其他版本,则只供研究之用。

我完全赞成以上诸位先生的看法,毋须我再费笔墨,所以我在这里只是为他们的看法提供一些实例。

首先,“程乙本”的前八十回由于经过了高鹗(也许还有程伟元)的大量修订,较之诸抄本大有改观,使之更加完善。具体来说,就是对众多异文加以筛选,去除讹误,择善而从,并加以必要的补阙、修改、删节和增饰。试举六例如下:

例一:原作第十七、十八两回合用一套回目,第十九回没有回目。高鹗将那套合用的回目归第十七回,而为第十八、十九两回补拟了回目。

例二:原作第十八回写元妃省亲回府,“只见园中香烟缭绕,花彩缤纷,处处灯光相映,时时细乐声喧,说不尽太平景象,富贵风流”,下面却接着有这样一段:

此时自己回想当初在大荒山中青埂峰下,那等凄凉寂寞。若不亏癞僧、跛道二人携来到此,又安能得见这般世面?本欲作一篇《灯月赋》、《省亲颂》,以志今日之事,但又恐入了别书的俗套。按此时之景,即作一赋一赞,也不能得尽其妙;即不作赋、赞,其豪华富丽,观者诸公亦可想而知矣。所以倒是省了这工夫纸墨,且说正经的为是。

本书前面已经交代得明明白白,大荒山青埂峰下的那块石头被一僧一道携入红尘后已幻化为口衔通灵宝玉的贾宝玉,而从这段话看,那块石头的化身却是贾元春,难道姐弟二人都是那块石头所化吗?如果说这段话的前大半截是写贾宝玉的心理活动,误安在了贾元春的头上,也还是说不通,因为不可能在描写贾元春省亲观感的文字当中无缘无故插入一段对贾宝玉的心理描写。尤为荒唐的是,从“观者诸公”以下文字,又突然变为作者的第三人称口气,更令人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如此语无伦次的拙劣文字,决非曹雪芹的原文,而是抄书者的误抄或窜文。“程乙本”将其全部删除,犹如割除了一个赘瘤,使行文变得合理而又通畅。

例三:原作第二十二回写荣国府作灯谜游戏,目的在于通过各人制作的灯谜,以暗示各自的性情、志向及将来结局,是全书的重要段落。大约因曹雪芹当时没有完全想好,故只写了贾母、贾政、元春、迎春、探春、惜春、宝钗的灯谜,而将宝玉、黛玉、湘云的灯谜暂缺,留待以后补写,不料曹雪芹突然去世,未及补写,致使原稿残缺。高鹗大胆地将原作宝钗的灯谜移作黛玉的灯谜,又增写了宝钗和宝玉的灯谜,我以为移得合理,增作也很精彩。但高鹗也有失误和疏漏:失误在于删掉或漏掉了原作惜春的灯谜,疏漏在于未给湘云补写灯谜。惜春的灯谜我已补入第二十二回(参见该回原文及其注释),以弥补高鹗的失误;而湘云的灯谜却只好仍阙,成为永远的遗憾。

例四:原作第二十五回在写王熙凤被魇魔法弄得精神错乱时,插入一段对薛蟠的描写:

别人慌张自不必讲,独有薛蟠更比诸人忙到十分:又恐薛姨妈被人挤倒,又恐薛宝钗被人瞧见,又恐香菱被人臊皮──知道贾珍等是在女人身上做功夫的,因此忙的不堪。忽一眼瞥见了林黛玉风流婉转,已酥倒在那里。

这段话十分荒谬:其一,贾、薛两家为近亲,贾珍与薛宝钗是表兄妹,贾珍怎么敢对表妹起歹心呢?薛蟠岂非杞人忧天?其二,薛蟠虽然混账,与林黛玉也是表兄妹,况且见面的机会很多,薛蟠怎么会“一眼瞥见了林黛玉”就“酥倒在那里”呢?而脂批竟称赞道:“忙中写闲,真大手眼、大手笔。”这如果不是偶然失误,便只能说是不识好歹了。“程乙本”将其删除,倒可当得起“大手眼、大手笔”的评语。

例五:原作第六十三回中用了一千多字的篇幅,大写贾宝玉、史湘云等人只是为了好玩,如何将芳官、葵官打扮成“小土番儿”,如何改称“犬戎名姓”;而且竟然让贾宝玉说出这样的话来:

如今四海宾服,八方宁静,千载百载,不用武备。咱们虽一戏一笑,也该称颂,方不负坐享升平了。

这种描写既十分无聊,又与贾宝玉的性格背道而驰,尤其侮辱了包括满族在内的少数民族,真可谓拙劣的文字,因此“程乙本”完全予以删除是绝对必要的。

例六:原作第六十一回开头有一段写柳家的与小厮斗嘴的文字,既毫无意义,又有“几根×毛”、“×声浪嗓”的粗话,故“程乙本”删掉了百馀字也完全正确。

像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它们足可以证明,高鹗对前八十回的修订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程乙本”前八十回优于原作的事实是任何人也难以抹煞的。

其次,再就两种“程本”而言,由于“程乙本”是“程甲本”的修订本,自然也就更加完善。关于这一点,最有力的证据是一组现成的统计数字。前面说过,汪原放先生于1927年曾将“程乙本”与“程甲本”加以对勘,并将两者的异文作了统计,其结果是:“程乙本”较之“程甲本”改动(包括增与改)了总共21506字,其中前八十回改动15537字,后四十回改动5969字。(见汪原放《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校读后记》)这些改动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是对“程甲本”中的“纰缪”文字加以改正。如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程甲本”对原作的如下一段文字未作改动:

这政老爷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了一位公子,说来更奇:一落胞胎,嘴里便衔下一块五彩晶莹的玉来,还有许多字迹。

这位“小姐”就是贾元春(元妃),这位“公子”就是贾宝玉。而这段文字显然与第十八回中的一段文字相矛盾:

那宝玉未入学之先,三四岁时,已得元妃口传,教授了几本书,识了数千字在腹中:虽为姊弟,有如母子。

“有如母子”的贾元春和贾宝玉,不可能只差一岁,可见第二回那段文字有明显的“纰缪”。“程乙本”将“次年”改为“隔了十几年”,便合情合理了。

其二,是将文言词语尽量改为白话或俗语,从而使《红楼梦》的语言更为通俗易懂。譬如:“若”改为“要”,“与”改为“给”,“亦”改为“也”,“此”改为“这”,“口”改为“嘴”,“何”改为“为什么”,“如何”改为“怎么”,“如此”改为“这么着”,“葳蕤”改为“委琐”,等等。

其三,是增加了许多“儿”字,将词语加以“儿”化,从而使《红楼梦》语言的京味特点更加突出。关于这一点,几乎随处可见,因而不再举例。

《红楼梦》是一部近百万字的巨著,要想完全揭示“程乙本”的版本优点,只能将它与其他版本一一对勘,并将异文一一列出。单凭以上的简单说明,只能是挂一漏万。不过我可以向读者负责地保证:如果你是出于欣赏的目的阅读《红楼梦》,那么选择“程乙本”将是最明智的。

三、校勘问题

我们说“程乙本”为《红楼梦》的最佳版本,并不是说它完美无缺,也不是说其他版本一概不如“程乙本”,只是说它在总体上更胜一筹而已。事实上,或因高鹗和程伟元的疏忽,或因排字工人的失误,致使“程乙本”仍存在不少“纰缪”。譬如:第八十六回说贾元春生于“甲申年正月丙寅”;至第九十五回则说:“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岁。”“程甲本”和“程乙本”都是如此。而实际上前后存在明显矛盾:甲申年至甲寅年是三十年,按照当时以虚岁计算年龄的习惯,元妃享年应是三十一岁;即使因元妃薨于立春次日,算作乙卯年,也只有三十二岁。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四十三岁。可见“程甲本”已错,而“程乙本”也没有订正。这个明显的失误,早在1927年由汪原放校点、亚东图书馆出版的“程乙本”《红楼梦》已经改正,而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出版的诸多号称经过了“精校”的“程甲本”和“程乙本”《红楼梦》,包括那些拼凑本,却依旧保留了这个失误,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其实“程乙本”的其他文字失误还有不少,并非像高鹗、程伟元所说“改订无讹”。

“程乙本”既非十全十美,而我们要供献于读者的是一部普及本的《红楼梦》,因此有必要汲取其他版本的长处,使其尽量完美。为此,本书以“程乙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底本,以“程甲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影印本)为主校本,并以下列版本为参校本:汪原放校勘“程乙本”(上海亚东图书馆刊本)、王希廉(雪香)评“程甲本”(清道光十二年刊本)、“梦稿本”“庚辰本”“己卯本”“甲戌本”(后四种均为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在以上八种版本中,前五种均为一百二十回全本,后三种均为前八十回的残存本。

我的校勘总原则是:既要尽量保持底本的原貌,又要保证全书的质量。具体来说则遵循以下几条:

(一)底本与校本之间虽有异文,但底本基本可通者,即使校本文字更好,也不作改动。

(二)底本中的各种错误(包括内容与文字的错误)、文字倒置、文理不通等,尽量用校本改正,若校本同样错误则径改。

(三)底本和校本中的僻字、怪字、俗字,本来并无特别意义,毫无保留价值,只能为读者增加阅读障碍,因此径改为通用字。如“揌”和“ ”改为“塞”,“ 嘴”改为“努嘴”,“ 椅子”改为“拿椅子”,等等。

(四)古人对别字多不在乎,故底本和校本中屡见不鲜,但在当今的读者看来却十分别扭,甚至可能被误解,因而酌情径改。如“必真”改为“逼真”,“奈烦”改为“耐烦”,“悔气”改为“晦气”,“渥”改为“焐”,“握”改为“捂”,等等。

(五)有些字在古代汉语中可以通用(借用),在现代汉语中却严加区分。《红楼梦》也存在大量借用字,如果一一加以改动,不一定合适。因此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下才作改动:一是可能引起误解;二是同一词语而用字不同。如等同于数字“一”的“么”,极易与“什么”、“怎么”的“么”相混,故改为“幺”。又如表示时间的“一会”和“一回”混用,“一会儿”和“一回儿”混用,统一为“一会”和“一会儿”;表示位置的“旁”和“傍”混用,“旁边”和“傍边”混用,统一为“旁”和“旁边”;“赔礼”和“陪礼”混用,“赔罪”和“陪罪”混用,统一为“赔礼”和“赔罪”;等等。

(六)本书采用简化汉字,为异体字的处理提供了方便,故一律按照简化汉字的规定处理。

任何语言都在不断发展变化,故古今汉语有很大不同,以至于定字工作成为古籍整理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仅根据以上几条,只能是有助于减少读者的阅读障碍罢了。

为了节省篇幅,一律不出校文。

四、注释问题

“注释”亦称“注解”,最初是由于经书文字艰涩难懂,故对经书的字句加以解释;如果注文仍旧难懂或未尽其义,再对注文加以解释,则称“疏”。注文和疏文合称则谓之“注疏”。后来逐步扩大范围,对一切文献中的疑难字句加以解释,均称之为“注释”。由于中国历史悠久,古今汉语及名物变化巨大,致使后人读古籍的困难越来越大,因此对古籍的注释也就显得越来越有必要。《红楼梦》虽是一部旧白话小说,但它汲取了诗、词、曲、赋、歌、诔等各种精华,又涉及谜语、酒令、建筑、服饰、珍禽异兽、奇花异卉、神话传说、名人秀女、琴棋书画、医卜星相、风俗礼仪等多种知识,白话文言间用,成语典故成堆。对于一般读者来说,所有这些都可能是阅读中的绊脚石。本注释的使命就是为读者清除这些绊脚石,使阅读畅通无阻。因此凡是我认为可能影响读者阅读的地方,便予以注释,决不假装视而不见,决不避难就易。为了节省篇幅,我仅举一例。

第五十六回“敏探春兴利除宿弊,贤宝钗小惠全大体”中,有贾探春与薛宝钗谈论经济的一段话:

宝钗笑道:“真真膏粱纨袴之谈。你们虽是千金,原不知道这些事。但只你们也都念过书,识过字的,竟没看见过朱夫子有一篇《不自弃文》么?”探春笑道:“虽也看过,不过是勉人自励,虚比浮词,那里真是有的?”宝钗道:“朱子都行了虚比浮词了?那句句都是有的。你才办了两天事,就利欲熏心,把朱子都看虚浮了。你再出去,见了那些利弊大事,越发连孔子也都看虚了呢!”探春笑道:“你这样一个通人,竟没看见《姬子》书?当日《姬子》有云:‘登利禄之场,处运筹之界者,穷尧舜之词,背孔孟之道。’”宝钗笑道:“底下三句呢?”探春笑道:“如今断章取义,念出底下一句,我自己骂我自己不成?”

在这段话中,提到了朱熹的《不自弃文》,还有《姬子》一书。我所看到的几个《红楼梦》注本,对《不自弃文》有所注释,而对《姬子》却避而不注。我很纳闷:《不自弃文》是篇名,《姬子》是书名,应该同等对待,要么都予注释,要么都不注释,为什么一注一不注呢?难道前者生僻而需要注释,后者人所共知而不必注释吗?显然不是,只能说是避难就易,这与注释的宗旨完全背道而驰。那怕注为“《姬子》不详”,也还不失为态度诚实。老实说,起初我对《姬子》也一头雾水,因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但根据我自定的注释原则,我不能回避。于是我首先求助于《中国古典数字工程》,肯定了中国根本不存在《姬子》这么一本书,完全是曹雪芹所杜撰,正如《古今人物通考》、《中国历代文选》都是曹雪芹杜撰一样。其次,我记得俞平伯先生有一篇专门解释《姬子》的文章,但文章的题目、发表时间以及文章内容却不记得了。经过两天的翻箱倒柜,我终于找到了这篇文章,它的题目是《读〈红楼梦〉随笔》第九节《姬子》,初载于《文汇报》1954年1月25日;又收入《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二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11月出版。据俞先生在文章中说:

姬子书到底是部什么书呢,谁也说不上来。特别前些日子把这一回书选为高中国文的教材,教员讲解时碰到问题,每来信相询,我亦不能对。

但经过研究,他还是写了这篇文章,作为回答。他的结论有三点:其一,《姬子》是“作者杜撰”,并以第三回的《古今人物通考》也是杜撰而作为佐证。其二,“这原来是一个笑话”,是探春“拿姬子来抵制”宝钗用以压人的朱子和孔子,而“比朱子孔子再大,只好是姬子了。殆以周公姓姬,作为顽笑”。其三,“有人或者要问为什么净瞎捣乱,造书名?我回答:这是小说。”《中国古典数字工程》可以证明俞先生的“杜撰说”是正确的,因此我把俞先生的意见用以注释《姬子》。据我所知,现在有人搜集了周公的几篇佚文,将其编为集子,按照《老子》、《庄子》、《孟子》之类的惯例,即命名为《姬子》,但这与曹雪芹毫不相干,《红楼梦》中的《姬子》书名绝对是杜撰。此外,有的注本虽然对《不自弃文》作了注释,却只是简述该文的大意,而没有注出曹雪芹的深刻用意。原来朱熹的徒子徒孙认为此文格调低下,有失朱夫子的身份,故将此文排除在众多朱熹文集之外,只有明·朱培编《文公大全集补遗》卷八从抄本《朱熹家谱》中引录,另有《朱子文集大全类编·卷二一·庭训》亦予收录。曹雪芹借宝钗之口说出这篇少见的文章,一则以显示宝钗无书不读,再者也暗示自己博览群籍,同时也对那些自封的朱熹卫士予以调侃。可见曹雪芹即使开玩笑,也非闲笔,总有一定的用意。(详见注释)

鉴于所要注释的词语性质不同,因此对注文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其一,对于一般的疑难词语,重在疏通文意,多不引经据典,追根溯源。其二,对于成语、典故,则既要注明其出典,又要解释其本义,还要说明其引申义或比喻义。

其三,对于各种名物(如建筑、服饰、官署、官职、琴棋书画、医卜星相等),则力求变专门术语为通俗语言,以利读者理解。

其四,对于历史名人,则注明其所在朝代、简历及突出事迹。对于传说人物,则注明其出处及相关故事。

其五,对于珍禽异兽、奇花异卉等,则注明其出处来历、奇异之处及相关故事。

其六,对于风俗、礼仪、节气等,则注明其形成沿革、具体内容。

其七,对于谜语,则既要揭出谜底,又要解释谜语中的疑难词语、成语典故,还要说明谜底的根据。对于酒令,则要参照令谱,详述酒令的玩法及过程。

其八,对于所引前人诗、词、曲、文等,皆要注明出处;诗、词、曲照录全文,文则节录相关的文字。

其九,对于具有隐寓或暗示意味的诗、词、曲、文、成语、典故、谜语、酒令等,因其关系到故事情节的发展和人物性格、运命的描写,故除了作注释之外,还要揭示其隐藏的含义。

总而言之,注文以释难为易、释疑为明为宗旨,以释义准确、释文简炼为目标。愿望虽然如此,但学力有限,经验欠缺,愿望能否实现,毫无把握。诚望方家指教,读者检验。

裴效维
2010年8月25日于北京蜗居 66Q3fEBhyq4Cgq4UvDxVukpaw85gizXh9U3NeFmvSXIv8x/jMDktq22f/UfdpW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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