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的改革家,似乎都没有什么好结果:秦国的商鞅、秦朝的李斯、汉朝的晁错、唐朝的王叔文、北宋的范仲淹和王安石、明朝的张居正、清朝的谭嗣同……不是被屠戮,就是被罢黜,或是被抄家,或是被贬谪。且一时间无人理解,遭人耻笑,孤独冷清。尤其是最早的改革家商鞅,死得最惨,受车裂极刑,五马分尸。近代谭嗣同在维新变法失败时,宁可被逮捕、杀头也不愿逃掉,这真是“湖南蛮子”的犟脾气了!且听他说:“自古来还未曾有因变法而牺牲的,那就从我开始吧!”真是太天真、幼稚了!古今因变法而牺牲的,真是太多太多了!因为变法就要改变以往固定的东西和模式,就要得罪那些有权的顽固分子,就要侵犯达官贵人们的既得利益,就要受到他们的阻挠和报复。这能不会有激烈的冲突、血腥的杀戮,能不是风云变色、江河呜咽?而这“第一个吃螃蟹者”、“众矢之的”,能有好果子吃?
但是,改革家们为实现远大理想,不畏牺牲,蔑视权贵,义无返顾,敢作敢为,在茫茫宇宙空间、漫漫历史长河中,留下了他们艰难而伟大的足迹。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了,还有啥可怕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拒之?”他们的设想与措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国家、民族的强大进步和巩固统治者的地位,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在历史进程中起着非常积极与重要的作用,所以历史最终是会记得他们的,人民最终是会感谢他们的。东方先哲说:“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西方先哲说:“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鲁迅先生道:“我以我血荐轩辕。”文天祥也表示:“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谭嗣同则说:“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从古到今,这些“为民请命的人”、“舍身求法的人”……他们就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是如此。
为增强国力,统一天下,战国时期,“七雄”相继展开了各自富国强兵的变法活动。楚国令吴起变法,魏国任李悝变法,赵国有武灵王改革,但成效最大的还是秦国商鞍变法。此前,在“七雄”当中,秦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均略逊于中原各国。而从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农业产量大为增加,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从河西打到河东,最后攻下魏国都城大梁(今河南开封)。渐渐地,秦国的综合实力不断膨胀,最后成了“七雄”中的“大哥大”,并在英明君主嬴政手里消灭六国,统一中华。这也是因为商鞅变法使秦国迅速崛起,为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商鞅变法实乃秦国强盛之源、秦朝崛起之本。
商鞅(约公元前390—公元前338),战国时期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学派代表人物。原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卫国(今河南北部一带)人,战国另一位著名改革家吴起的同乡。因受封于商地15邑,尊为商君,故称商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不被国君重用;后入秦向刚即位的秦孝公宣传法家主张(公元前361年),被起为左庶长,力排众议,委以重任,在秦两次实行变法:第一次是在公元前359年(一说公元前356年);第二次是在公元前350年,把秦国驱赶上了富强文明之路。公元前350年商鞅还做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在他建议下,秦国都城从栎阳(今陕西临潼)迁到咸阳(今陕西西安)。只用了19年时间,秦国继魏国之后崛起为超级强国之一,但它比魏国实力还雄厚百倍。公元前340年商鞅率领秦军击魏,充分利用自己曾经在魏国的人际关系,设计扣留魏公子卬,趁魏军群龙无首一举将其击溃(魏因此不得已放弃原来的属地,将都城从安邑迁到大梁)。但由于新法侵犯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旧贵族,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不久,商鞅即遭到当权派反扑,逃亡未果、抵抗不成,为秦惠文王车裂,全家被诛,不得善终。现存《商君书》,实有24篇,为战国时法家所辑录,基本上反映了他的思想。
历来变法都是困难的,一般人还是喜欢安于现状。商鞅在变法之初,为使其法令能为民众遵守,先把一根3丈长的木头立在当时秦国都城栎阳南门,下令说:“谁把它拿到北门,赏黄金十两。”这不是很容易嘛!真能得到这么多钱?当大家惊疑不定,以为有诈时,商鞅又将赏金提高到了50两。一个好奇的青年姑妄把木头扛了过去,果真得到了如数的赏金,成了中国历史上早期的“投机暴发户”。这件事立即传播开来,一下子轰动了整个秦国,从此大家都知道左庶长的命令不含糊。这是商鞅的第一步,他先要大家信任并尊重政府,政府在得到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后才能有所作为,他日变法就顺利了。此即历史上著名的“南门立木”典故。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将百姓编为什伍,五家为保,十保相连,将一定区域的人们纳入到统一的体系管理,并实行连坐制度;提倡分家,一家有两个男人(即儿子长大了)就必须分出;“开阡陌封疆”,废止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而创立按丁男征赋办法;重农抑商,奖励农战,凡从事耕织缴纳粮食布帛多者可免其徭役,甚至可改变原来的身份,而对于经营工商业而导致贫穷的人,要将其全家收为官奴;有军功者还可受爵位,从而抑制了旧贵族的势力;实行郡县制,建立以地区为单位的基层行政机构,把全国划分为31个县,由秦王直接委任官吏。此外还强迫群众接受基本礼仪习惯、统一度量衡、要求所有国民均须有正当职业、优厚移民、不准私人决斗、无功不能受禄等。
商鞅还“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史记·商君列传》),“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主张对轻罪也处以重刑,法令严明,“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止,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韩非子·内储说上》)。故惠文王在尚为太子时,也因犯法而遭到了惩罚(商鞅当然不好治太子的罪,便惩治了他的老师)。难怪他得罪了惠文王,后者一即位便干掉了他,但他的变法措施却并未废除。他的很多主张与措施,在秦始皇建立秦朝后,乃至在中国后来的许多朝代还在运用和发扬。
柏杨在他的大著《中国人史纲》中说:商鞅变法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魔术”、“唯一的一次辉煌变法”。它不仅是单纯的改革法令规章,也不只改变上层建筑,而是彻底的改变,包括军事、政治、政府组织、社会结构和风俗习惯等,甚至道德价值标准和人生观念都要改变。柏杨认为:“‘变法’是人类智慧所能做的最惊心动魄的‘魔术’,它能把一个侏儒变成一个巨人,把一个没落的民族变成一个蓬勃奋发的民族,把一个弱小的国家变成一个强大的国家。”后来的法家都推崇商鞅的法治。只有韩非子认为他“无术以知奸”,行法而不用“术”,遂使秦国的富强为人臣所把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