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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大秦政治管理的出色(3):我的游戏我坐庄

经过春秋战国数百年长期分裂、政治独立,秦朝下辖的原各封地和各王国,恰如罗马帝国崩裂后的整个欧洲那样,每个地方都成了一个经济和文化的社会单元,差别迥异,各不相同。韩国和燕国的升斗各不一样,齐国和楚国的字大不相同,赵国和魏国的里程也差别很远。这就很不利于中央管理,也不利于各国交流。为更好地实现天下“一盘棋”,秦朝采取了“车同轨,书同文字”。帝国的领导人,上自皇上嬴政,下至包括李斯在内的高级官员,都精力充沛,干劲十足,且具有活泼的想象力和无穷的创造力。他们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所做的工作几乎比此后两千多年大多数帝王所做的总和还要多!

由于各国都采用自己的制度,五花八门,各有千秋。就拿交通来说,各地车辆的规格便不一样,因此车道也有宽有窄。如今国家统一,车辆行走在不同的道上就很不方便。窄车走在宽道上倒是绰绰有余,却也有些浪费;宽车走窄道就更没办法了。秦王朝于是规定,所有车辆上两个轮子之间距离一律是6尺,使车轮轨道相同,这样全国的车辆就能互通往来了。这便是“车同轨”。

接着就是统一度量衡、货币、文字。

战国时期,各国之间度量衡制度差异很大。商鞅变法时曾搞过一些统一措施,但只限于秦国。如度制方面,东周(包括秦国)的一尺为23厘米,楚国的一尺却为27厘米。量制更混乱;秦国以升、斗、桶(斛)为计量单位,十进位制;魏国以斗、升、分、益为计量单位;齐国则以升、豆、区、釜、钟为单位,升、豆、区、釜为五进位制,钟为十进位制。衡制方面,周朝以寽等为单位,赵国以镒、釿为单位,楚国以铢、两、斤为单位。不仅计量单位、进位不同,就是同一计量单位的量具,各国的实际大小、轻重也大不一样。秦王朝下令,把原来秦国在商鞅变法时规定的度量衡制颁布全国执行;并把统一度量衡的诏书铭刻在官府制作的度量衡标准件上,让天下百姓“皆明壹之”。秦统一后的度制规定为寸、尺、丈、引;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十丈为一引。经实测,秦朝一尺折合今23.1厘米。量制为合、升、斗、桶(斛);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十斗为一桶(斛)。经实测,一商鞅方升折合今201毫升。衡制规定铢、两、斤、钧、石;24铢为一两,16两为一斤,30斤为一钧,4钧为一石。经实测,秦朝一石折合今37.5公斤。秦始皇统一度量衡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便利征收赋税,发放官吏俸禄,防止官吏因舞弊而侵蚀地主阶级国家利益。但是,这在客观上对促进商业、手工业发展和全国经济的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

战国时期,各国货币的形状、大小、轻重也各不相同。燕、齐两国使用刀形货币,韩、赵、魏三国流通铲形镈币(又叫布币),楚国使用郢爰和形若海贝的蚁鼻钱,而秦国、东周、西周则使用圜钱。形状不一,大小各异,轻重不同,使货币混乱,换算复杂。作为货币流通的黄金,各国的计算单位也不一致,有的用斤(16两)计算,有的以镒(20两)为单位。据《汉书·食货志》记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原来六国的各种货币,规定货币分为两等,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为单位;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以半两为单位,也叫“半两钱”。币制的统一,克服了过去使用、换算的困难,便利了商品交换,促进了经济发展。尤其是秦代确立的圆形方孔铜钱形制,在中国封建社会沿用了两千多年,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直到清朝灭亡才废除。

战国时期,由于长期分裂割据,各诸侯国各自为政,文字上也各搞一套,使文字的发展演变出现很大的分歧,形成“言语异声,文字异行”(《说文解字·叙》)的局面。字体奇形怪状,有的任意更改笔画,且异体字繁多,弄得文字体形紊乱不堪,乃至无法认识。同一字各国有不同写法,甚至一国之内也同字不同形。前221年,秦王朝进行“书同文”改革,把笔画繁复的大篆及六国地方性异体字一律废除,令李斯等以原秦国流行的文字为基础,整理出了一套“小篆”,也叫“秦篆”,作为法定标准文字。为推行该统一的小篆书体,秦始皇让李斯作《仓颉篇》、赵高作《爰历篇》、胡毋敬作《博学篇》,均用小篆书写,作为标准文字范本。经过整理的小篆,文字形体统一,偏旁固定,不能任意取代或移动位置,每字的笔画数和书写笔顺也基本固定。所以,统一后的小篆比起大篆与六国文字要简便、易认、易写。经过整理的秦小篆,留传至今的有秦始皇巡行各地时李斯手书的刻石,如《泰山刻石》残存9字、《琅琊刻石》残存86字。

除了小篆通行外,秦朝广大人民群众还创造了一种更简便的“隶书”。它是由民间长期流传的书写得比较草率的草篆发展而来。一个名叫程邈的狱吏,将其加以搜集整理并呈报给始皇帝,受到奖励,从此隶书也开始被广泛采用。其字体笔画直线方折,结构平整,书写方便。后来,除了一些庄重、重要的诏书尚须用正规小篆书写外,一般公文就用隶书来写了,如湖北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就是用的隶书。

自从小篆和隶书成为全国通行字体后,它对我国的文化教育、政治军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后我国历史上虽有过几次分裂,文字发展亦有演变,但文字却一直是相对统一的。尤其是隶书的出现,把原来在很大程度上仍带有象形性的秦篆进一步符号化、系统化,成为汉字发展史上一大发展。实际上,隶书就是此后历朝出现的各种字体,以及今天还在广泛、普遍使用的各种字体的基础,是我国文字由古体转变为今体的里程碑。到了汉代,隶书就完全代替了篆书,进一步发展成了后世与今天的楷书、行书、草书,以及魏碑、宋体、仿宋体等。

为建立统一的法令制度,秦始皇“明法度,定律令”(《史记·李斯列传》),对原有秦律进行修订,并参照六国律,在全国颁行统一的法律令。修订后的秦律现已散佚,无法了解它的全貌,但从现存有关的文献,以及出土的部分秦律,仍可大致知道其“繁”与“酷”的两大特点。如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1000余支秦简中,抄录的法律条文还只是秦律一小部分,便律名多达29种,涉及面相当广。律文内容明确,规定具体,有的近乎琐细。此外,秦律还以“酷”著称。秦律的核心是刑法,承袭商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并加以发展。五刑可归纳为死刑和肉刑两大类。秦朝的刑法,除了这两大类,还有罚作、迁刑和赎刑,共5类。每类根据不同论罪方法,又可分为若干不同刑种。秦朝刑种繁多、刑法严酷,是统治者压迫人民、镇压敌对分子的暴力工具。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蓝本。它们对于维护皇帝神圣权威,保护地主阶级利益,巩固封建政权,都起到了巨大作用。 7Hg/CpF1uaFQVMTkpaPdIR+Xpd2h/qHdB5zrt8Am0vgKZjydlhlfrZF7hkWsmT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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