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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土地资源

鞍山市土地总面积为925 242.6公顷。近几年,由于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得鞍山市郊区(千山区)的耕地锐减,千山区的东北部转为城区管理,东南部的唐家房镇也只剩5个行政村。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海城市的大屯镇、甘泉镇划归千山区行政管辖。以2012年鞍山市行政区划为基准统计的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和千山区的耕地总面积为235507.34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5.45%,集中分布在西部沿河和中部平原地区,盛产水稻、玉米、大豆、高粱以及花生等,是辽宁省商品粮生产基地。近年在城镇周围发展了生产冬季鲜细菜的温室大棚,冬季人们可吃到地产的黄瓜、番茄、茄子等鲜细菜,结束了只吃冬贮大白菜、萝卜、土豆的历史,温室韭菜还远销黑龙江等地。此外,有林地414 56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81%;牧草地427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居民区及工矿用地134934.85公顷(注:“居民区及工矿用地”包括至2012年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面积及海城、岫岩、台安、千山区的居民用地及工矿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4.58%;交通用地13 259.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3%;水域68796.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未利用土地(草荒地、裸岩、田坎等)5390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3%。 IiWULBTfZSPKzuBpVV+2LRsYvXO0ccMtZrXWvnFkVZizRGmxA2gD/hzpJIUdKA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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