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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治疗

糖尿病的饮食治疗和运动治疗是控制2型糖尿病高血糖的基本措施。在饮食和运动不能使血糖控制达标时,应及时口服降血糖药或注射胰岛素进行降血糖治疗。因为2型糖尿病是一种进展性的疾病,所以在2型糖尿病的自然病程中,胰岛β细胞的功能将随着病程的延长而逐渐下降,胰岛素抵抗的程度变化不大。也就是说随着2型糖尿病病程的延长,病人越来越需要外源性的血糖控制。在临床上的治疗也逐渐复杂化,常常需要口服药之间的联合治疗或口服药与胰岛素的联合治疗或多次的胰岛素注射。胰岛素治疗将是控制高血糖的重要手段。

目前,根据作用途径的不同口服降糖药物可以分为促胰岛素分泌剂,如:磺脲类、格列奈类、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和非促胰岛素分泌剂,如双胍类、胰岛素增敏剂(TZDs)类、α-糖苷酶抑制剂类。磺脲类和格列奈类直接刺激胰岛素的分泌;DPP-4抑制剂通过减少体内胰高血糖素样肽-1 (GLP-1)的分解而增加GLP-1浓度,从而促进胰岛素的分泌;双胍类的主要药理作用为减少肝葡萄糖的输出;TZDs的主要药理作用为改善胰岛素抵抗;α-糖苷酶抑制剂的主要药理作用为延缓碳水化合物在肠道内的消化吸收。

我国《糖尿病治疗指南》中,2型糖尿病药物治疗的首选药物是二甲双胍。如果没有禁忌证,二甲双胍应一直保留在糖尿病的治疗方案中。不适合二甲双胍治疗者可选择α-糖苷酶抑制剂或胰岛素促分泌剂。如单独使用二甲双胍治疗而血糖仍未达标,则可加用胰岛素促分泌剂或α-糖苷酶抑制剂(二线治疗)。不适合使用胰岛素促分泌剂或α-糖苷酶抑制剂者可选用胰岛素增敏剂或二肽基肽酶-4(DPP-4)抑制剂。不适合二甲双胍者如服药则腹泻等,可采用其他口服药间的联合治疗。两种口服药联合治疗而血糖仍不达标者,可加用胰岛素治疗(每日1次基础胰岛素或每日1~2次预混胰岛素)或采用3种口服药的联合治疗。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受体激动剂可用于三线治疗。如基础胰岛素或预混胰岛素与口服药的联合治疗时血糖控制仍不达标,则应将治疗方案调整为多次胰岛素治疗(基础胰岛素加餐时胰岛素或每日3次胰岛素类似物)。采用预混胰岛素治疗和多次胰岛素治疗时应停用胰岛素促分泌剂。

指南中的糖尿病治疗程序是普遍性的治疗措施,临床中往往有特殊情况,需要医生根据病人的自身问题制订治疗方案,就是说个体化的治疗非常重要。

2型糖尿病从病因理论上来看,并不需要用胰岛素来维持生命,因为口服药物能够达到治疗目的。但是,当口服降糖药失效或存在口服药使用的禁忌证时,仍需要使用胰岛素控制高血糖,以消除糖尿病的高血糖症状和减少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的危险。在某些时候,尤其是病程较长、胰腺功能减退时,或患有并发症或其他脏器有较严重病变时,可能必须应用胰岛素治疗方能达到治疗效果。

1型糖尿病病人需依赖胰岛素维持生命,也必须使用胰岛素控制高血糖而减少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的风险。

根据来源和化学结构的不同,胰岛素可分为动物胰岛素、人胰岛素和胰岛素类似物。根据作用特点的差异,胰岛素又可分为超短效胰岛素类似物、常规(短效)胰岛素、中效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包括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和预混胰岛素(包括预混胰岛素类似物)。临床试验证明,胰岛素类似物与人胰岛素相比,控制血糖的能力相似,但在模拟生理性胰岛素分泌和减少低血糖发生风险方面胰岛素类似物优于人胰岛素。经常有病人说,某人应用了某种胰岛素效果很好,自己也想使用。其实,关于胰岛素的效果不是每个人都一样的,因为病情、年龄、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所使用的胰岛素种类及应用方法也应该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更强调每个病人都有适合自己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也就是说个体化的治疗。

与口服药治疗相比,胰岛素治疗涉及更多的环节,如药物选择、治疗方案、注射装置、注射技术、自我血糖监测、根据血糖监测结果所采取的方案等。胰岛素治疗要比口服药治疗更需要医生的指导。有人以为应用胰岛素了,就可以随便进食,不必再进行饮食治疗了,这是不对的。开始胰岛素治疗后更应该坚持科学的饮食和运动,并应时常进行自我血糖监测,根据血糖监测结果来适当调整胰岛素的剂量,以控制高血糖和预防低血糖的发生。所有开始胰岛素治疗的病人都应该进行学习,了解低血糖发生的危险因素、症状以及自救措施,避免低血糖的发生。因为严重的低血糖可能会给身体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

不管应用口服降血糖药物还是应用胰岛素,糖尿病病人都应该由专业的内分泌医生做指导,并经常根据病情的变化请医生做新的治疗方案,这样才能得到正确有效的治疗。 KbIvEBWLUXIrb+qArjTSaZZgpA8iBJxRyiylTP5jL8V6PpfpQIQVs70rQRN2lO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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