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玉凤
笛卡尔(1596-1650)生于一个法国贵族家庭,信奉天主教,自幼就读于耶稣会创办的学校,后在大学学习医学和法学,并始终对数学和科学保持兴趣。《指导心智的规则》、《第一哲学沉思集》、《哲学原理》及《方法论》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
《方法论》(又译《谈谈方法》)是笛卡尔在拉丁文仍然是学术语言的背景下,用浅显易懂的法文撰写的哲学著作。1604年至1616年,笛卡尔在当时欧洲最著名的亨利四世公学学习,接受了经院哲学的严格训练。然而,他毕业之后,却发现自己陷入了疑惑和谬误的包围之中。在《方法论》的开篇,笛卡尔就对自己早年所学的各种知识,如神学、哲学、逻辑学等表示了怀疑。必须指出的是,笛卡尔的怀疑不同于古代的怀疑主义。怀疑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要通过怀疑去寻找那些不可怀疑的东西,把清晰分明的理性确立为判定真理的唯一标准。
面对充满谬误的陈旧知识,笛卡尔感到有必要重审哲学,并为新哲学奠基。他要把以往知识作为重构普遍知识的素材,为松散零乱的知识确立条理与秩序,并赋予它们以内在的灵魂和逻辑必然性。笛卡尔坚持统一的科学观,认为所有科学门类都统一于哲学。他把哲学比喻成一棵大树,树根是形而上学,树干是物理学(自然哲学),树枝是医学、力学、伦理学等应用学科。知识的统一性,科学的统一性,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方法的统一性,因此,笛卡尔强调可靠的方法对研究工作的重要性。他认为,数学方法是普遍适用的一般方法,并称科学的方法为“普遍数学”,普遍数学把数学最一般的特征(“度量”和“顺序”)运用到其他学科。数学的“度量”是量与量之间的比较,在数学以外的领域,我们可以把度量转化为不可量化的对象之间的同与异比较。科学研究的顺序有两种:一是从简单到复杂的综合;一是从复杂到简单的分析。形而上学的方法首先是分析,先寻找确定的第一原则,再运用综合,从第一原则推导出确定的结论。
按照先分析后综合的顺序,笛卡尔在《方法论》中确立了四条方法论原则。第一,凡是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的东西,决不把它作为真的加以接受。这一条关涉知识的确实性及真理的判别标准。第二,把审查的每一难题按可能和必要的程度分为一个个的小问题,逐一加以解决。这涉及现代意义上的分析方法。第三,按秩序进行思考,遵循由简单到复杂,由易到难的顺序逐步认识对象,即便对象没有秩序,也要设定一个秩序。这一条关乎认识的程序。第四,在任何情况下,尽可能普遍地进行复查,确信毫无遗漏。这一条强调认识要全面,不能以偏概全。笛卡尔认为,他在研究几何学和代数学时就遵循了这四条规则,并从中获得两大益处:一是陶冶了心灵,使心灵养成了热爱真理、厌恶虚妄的习惯;二是确立了形成普遍有效的知识的基本模式。
作为17世纪法国著名科学家和哲学家,17世纪形而上学的奠基人,笛卡尔首先从方法论的角度,摧毁经院哲学体系的基础,同时又证明了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合法合理性。他不仅提出了普遍科学的基本设想,试图把所有知识组成一个演绎推理的体系,而且将直观与演绎方法作为一切科学的基本方法,从而建立了一种系统的科学方法论,开启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笛卡尔用“形而上学”一词来描述自己的哲学系统,提出了知识的起源、结构真理性、确实性和普遍有效性问题。为寻找确实性的根据,他从普遍怀疑开始,把目光从外部世界转向人的心灵,既给欧洲思想界树立了不盲从权威、不囿于成见的学术风尚,又使哲学从注重对自然的外在探讨转向注重心灵的自我反思。笛卡尔对哲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首先,他提出的心物二元论和天赋观念论引起近代哲学最持久、最热烈的争论;其次,他提出的“知识之树”的观念确立了形而上学的优先地位;再次,他对理性主义的推崇和张扬开辟了近代启蒙运动的先河;最后,他对“我思”及其意向性的阐释对现象学有过直接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