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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称约翰·施特劳斯是“圆舞曲之王”

圆舞曲,又名“华尔兹”。这种舞曲最早源于奥地利北部的农民舞。自18世纪后叶这种舞蹈开始流行于维也纳宫廷。后来,音乐家韦柏、舒伯特以及奥地利小提琴家兰纳都把它运用在自己的音乐作品中,并加以扩大和发展。它才具有了近代圆舞曲的风格。

圆舞曲能得到提高和推广并风靡全世界,成为尽人皆知的著名曲种,要归功于音乐家约翰·施特劳斯(1825~1899年)。首先,施特劳斯把圆舞曲的速度加快,多用“小快板”,使它变得华丽而活泼。其次,强调节奏鲜明,富有弹性;而且把曲式变成了一种“三部式多段体”。一首圆舞曲中包括好几首小舞曲,演奏时还可适当增减其中某些曲调,因而有很大伸缩性。第三,施特劳斯把圆舞曲从仅仅是为伴舞而用的曲调发展为可以单独作为音乐欣赏的艺术作品,这是一个很大的飞跃。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施特劳斯赋予圆舞曲丰富的艺术内容,这无疑增加了它的生命力。他的华尔兹都是有标题的,音乐形象极为鲜明。例如脍炙人口的《蓝色多瑙河圆舞曲》、《春之声圆舞曲》、《南国玫瑰圆舞曲》、《一千零一夜圆舞曲》等等。施特劳斯一生中写了168首圆舞曲,被称为“圆舞曲之王”。他的这些优秀音乐作品被后人称为“维也纳圆舞曲体裁”。 DP8dwIwRpAX4pY1PHhaDcNwsri9mWuVS5XLqW3GZl3V8WS8qU6Pz/yTdu93pMf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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