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唐代新音乐的形成,我国音乐的发展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峰。
所谓唐代新音乐,是中原音乐与西域等音乐结合在一起,并具有独特艺术风格的音乐。也可以说是在继承“清商乐”的传统,兼收中原及西域各地区民族音乐的精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那么,唐代新音乐的主体是什么呢?对此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唐代新音乐是以西域音乐为主体。
据《通典·乐典》中称:“周隋以来,管弦杂曲将数百曲,多用西凉乐;鼓舞曲多用龟兹乐。”
西凉即指甘肃武威;龟兹即指新疆库班。因此有人推测,西域音乐在唐已成统治之势。
一些人还根据敦煌佛教壁画北壁初唐“东方药师净土变”等,认定西域乐器、乐律已盛行中原,并占主导地位。
与此相反,不少学者则认为,唐代新音乐的主体是中原音乐,尽管西域音乐对其影响较深。
中原地区有着丰富的民间音乐遗产,如果将那些世代继承的传统音乐和土生土长的民间音乐置于不顾,而把西域音乐作为主体,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再说,音乐的发展受地域文化所左右,这点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古代表现得就更加突出。
唐代新音乐吸收了大量的西域音乐,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说西域音乐是唐代新音乐的主体,未免有些偏颇。
唐代新音乐的主体究竟是中原音乐还是西域音乐,学术界尚在争论之中。
我们不妨对此给予必要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