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机构设置的原则
学校也是一级管理机构,要提高学校管理的效率,同样也应该认真研究学校的机构设置问题。对于中小学来说,设置校内的机构,可以考虑以下几条原则。
精简机构,讲求效率学校机构设置要精简干练,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因事设人,而不是因人设事,这样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给校长办学自主权,是为了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提高工作的效率,但是权力过于集中,又容易造成个人专断,产生官僚主义,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为了妥善处理这一对矛盾,最好的办法是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贯彻这条原则,最重要的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各级管理干部的职责是什么,一般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明确,上下左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处理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当然,校长也应该有一定的民主管理意识。
分工协作各个机构之间,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积极协作,建立良好的横向关系。行政与工会之间,教导处与总务处之间,教研组与教研组之间,年级与年级之间,班与班之间,都需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协作比分工更重要。因为事业在发展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有些问题一时难以确定应由哪个机构管,或与好几个机构有关,这就特别需要协作精神。
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学校工作的范围很广,包括教学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总务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人事保卫工作、课外教育工作等。要对这些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决策和指令必须准确、迅速地下达到执行人员;而执行情况和效果又能及时地反映上去,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左右通气。为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学校机构的设置上,结合考虑学校信息联系的特点以及信息联系的方式,同时要考虑如何有效地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干学校管理之中。
因校制宜每所学校的性质、规模、师资队伍情况等都会有所不同,因此,机构设置要考虑到学校的具体情况,切莫盲目攀比,强求一律。如学校是否设政教处、校长办公室,可以根据各校自身的情况决定。
以上这些机构设置的原则,对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校行政组织机构设置
学校行政组织机构是学校为了保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维持学校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类组织。另外,学校为了监督、配合学校的各项活动又设立了非行政机构,这两类组织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保证了学校的正常良性运转。
学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处:
(1)校长办公室。这是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校务的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包括:对外联系、接待、文件收发、报表统计、信息反馈等。通常设主任和干事一二人。
(2)教导处。为学校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各教研组、年级组的业务工作,同时兼管学校中与教学业务有关的科、室,如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等。一般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3)教研组。为学校的基层教学活动单位之一,负有组织本学科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等的责任。通常设组长 1 人。
(4)年级组。为同一年级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集体组织,其任务是了解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情况,协调班主任与各科教师的关系,组织本年级师生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社会活动等。
(5)政教处。为管理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学校各种德育活动的机构,对各年级组的德育工作的展开负有领导、管理和协调责任。通常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政教处并不是学校的常识机构,有很多学校就不设置这一机构,如不设置,它的日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6)总务处。其职责是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后勤工作,包括安排经费的使用、学校的基建、校舍的维修、账目的支出和报销等,同时兼管学校的食堂、宿舍、校办工厂等。一般设主任、副主任和办事员若干人。
在这六处中,教研组和年级组很多时候是并存的,这就出现了以谁为行政主体的问题,这要视学校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下,平行班级较多的学校宜以年级组为行政主体,当然也要兼顾到教研组的活动;而规模较小、平行班较少的学校,宜以教研组为行政实体,但也要不忘适宜地举行同年组的教师进行一些旨在了解学生思想和发展情况的活动,以便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