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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建设

一个国家管理庞大的教育事业,除了要依靠学校这一最基层的教育行政管理组织外,还要依靠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关。在我国,最高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为中央教育部,中央教育部以下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委员会(教育厅、局),省以下有市、县、区等教育机构,所有这些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综合在一起,构成了我们国家庞大的”教育管理网络。正是通过这一网络,国家的教育事业才得以维持、运转和发展的。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教育事业,我们有必要认识和分析这些教育行政组织的性质、设置原则、管理意义以及改革策略。

教育行政组织的性质

如何全面把握教育行政组织的性质、职责功能,对教育组织改革及其成功与否关系极大。我们认为,对教育行政组织的性质,可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从教育行政组织与国家行政组织的关系方面分析。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组织系统中的分系统。在各级行政组织中,往往都设有相应的教育行政组织。没有教育行政组织,国家行政组织系统就是不完整的。可见,教育行政组织具有国家性,它代表国家行使对教育的行政管理权。作为国家行政活动的一部分,它的设置和活动,自然必须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符合政体的性质和方向,遵循国家的法律和教育方针、政策的要求。

(2)从教育行政组织的功能方面分析。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专门职能机构。在国家行政组织中,根据功能分化的原则,教育行政组织肩负着特定的使命,即规划全国和各地区的教育事业,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工作,主管各项教育事宜。社会中各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界人士,国家和政府中所有机关、部门,都在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有的还依法直接举办各种教育事业。这就要求教育行政组织既要依靠社会其他组织,又要发挥主管机构的统领作用。

(3)从教育行政组织的内部系统方面分析。教育行政组织是由职权分明的、纵向和横向诸多教育主管机构组成的网络体系。在国家行政组织系统中,教育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分系统,又自成体系,形成内部的机构网络。从纵向上看,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各自范围内的教育行政事宜;在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中,又根据工作需要,自领导层起,划分若干层级,构成内部具有隶属关系的机构系列,共同完成该级教育行政组织的任务。从横向上看,在一级教育行政组织中,按一定标准进行水平方向的分化,设有职责分明、相互关联和相互协作的若干工作部门,每个部门承担该级教育行政组织总任务中的一项或几项具体任务,在该级领导层的主管下进行各自的教育行政职能活动。

(4)从教育行政组织的活动方面分析。教育行政组织既是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又是客体。教育行政组织同其他各类组织一样,是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是由专门的机构筹划和发动的。在具体进行过程中,活动离不开人,而人是机构的成员,是代表机构行事的。因此,作为专门机构的教育行政组织自然是活动的主体。任何一个层级的教育行政组织在开展活动时,都要处理各种行政事务,要管人、理财、用物,这一切又都得通过下一级的组织去进行。教育行政组织系统的活动终点是各级各类学校,而学校也是一种组织。因此,地方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和学校都是活动的客体。

教育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教育行政组织的设置,与其他组织相似,一般来说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下分别说明其中的若干原则。

(1)依法组建和按需设立的原则。教育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组织的组成部分,不是任何个人或机构都有权设置的。随意组建,不可能具有法定的行政权,也就没有权威性。除了要依法组建外,还要做到按需设立,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人和机构,以实现“人(机构)一事”的协调和平衡。当然,对“适应工作需要”的理解不当,也会造成机构臃肿的局面。比如,事有大小之分,工作有轻重、缓急之别,若不加区别地—一设立对应机构,或者凡出现一项新的任务,不问原有机构是否能够和应该承担,就设立相应的新机构,必将导致机构膨胀,人浮于事。目前,一些地区的教育机构人员臃肿,机构庞杂,实际上就是没有正确理解按需设立原则的结果。

(2)完整统一和合理分权的原则。设置教育行政组织,实质上就是形成某种完整的教育管理网络结构。从纵向上说,这就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均得设置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这些机构不但接受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的领导,还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从横向上说,一级教育行政组织中,应设置配套齐全的各种内部职能机构,以领导机关和执行机关为主轴,配以监督、咨询(包括信息、参谋)和辅助机关,彼此间形成相互协调的关系。除了机构纵向和横向的完整性外,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也是一个统一的权力体系。在任何国家中,对全国教育的行政管理权,都是由教育组织系统中各种机构共同行使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设置教育组织系统中的各种机构,实际上也是一个权力划分问题。权力划分越合理,机构的整体功能就越能得到有效发挥。

(3)精简机构和事权对应原则。在教育行政组织中设立各种职能机构,既有数量问题,更有质量问题。精简的要求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不设不必要的机构,简化层次,减少、调整已设的多余机构和人员;二是保留高效能的机构,增设、扩大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在事权对应方面,为使教育的事和权对应,首先要在设置机构时通过合法手续规定其职能范围,即明确该教育机构是干什么的,它须发挥何种功能和作用,如何才能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在一般情况下,一类工作、一项事务,宜由一个教育机构承担,而不应该归属两个或更多的教育机构主管。其次,当工作范围明确之后,要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权。这就是说,要做到有职有权,职权相称。当然,授权大小要适度。一旦授权后,机构和人员要正确用权,既不能拒绝行政,也不能有越权和侵权行为。再次,职权相称又同权责一致有连锁关系。任何教育机构和人员不但要有职有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职无权者,无法尽其职;有职有权但不承担相应责任者,则会出现在位不谋政的流弊,甚至产生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现象。

(4)适应变革和自我完善原则。教育行政机构和组织系统的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每过一段时间需要变化和革新的。这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需要。不能适应改革的教育行政机构,不但自身不能得到发展,反而会影响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当然,也决不能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似乎机构只存在于短暂的时限之内,反正要变动,组建时可以不必精心设计。其实,机构的变动性并不排斥机构的稳定性,只是表明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设置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如果没有相对的稳定性,教育行政组织的完整系统也就不复存在。教育事业是一项涉及千秋万代的事业,由于教育工作具有较长的周期和较大复杂性的特点,因此,如果没有一种相对稳定的机构及组织系统去实施领导和管理,就会产生混乱局面。除了要适应变革外,教育行政机构也要谋求自身的完善和发展。变革本身不是目的,变革只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要通过变革促进教育管理机构的日趋完善。光有变革而无完善,那么变革就失去了意义。近年来,我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变革较多,如近两年的教育行政机构精简,教育管理权的下放,目的都是为了完善教育管理机构本身,使之能适应飞速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所以,变革是为了完善,而完善又离不开变革,这就是变革与完善之间的辩证关系。

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及其意义

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是指教育行政组织内部的事务管理,这种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上说,教育行政机构管理是指遵循一定的管理原则,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地规划、协调和运用组织内部的人员、经费和物材,来实现对教育事业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从狭义上说,教育行政机构管理是指各级教育行政组织中行政办公室职能范围的各项业务工作管理,包括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加强对教育行政机构的管理,意义有三:

(1)提高教育行政领导的决策水平。通过有效的管理,能使决策者掌握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资料,了解实情,并为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从而最终提高决策水平。

(2)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效率。提高效率是教育行政的目的之一,在机关工作中,容易出现办事拖拉,相互推倭的现象,导致人们对行政行为的厌恶。通过有效的管理,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官僚作风,提高教育行政活动的效率。

(3)提高为基层学校教育服务的质量。教育行政机构的工作对基层学校来说,不仅仅是一种领导行为,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一种服务行为。一些教育领导者只看到教育行政机构的领导作用,却忽视了其服务作用,导致在从事行政行为时高高在上,指手画脚,而对下面学校遇到的实际问题则不闻不间,漠然处之。为改变这一局面,也需要对教育行政机构的工作加强管理。

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策略

党的十五大和八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机构改革是今后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必须大力推行和实施。教育行政机构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属改革之列。如何正确地认识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改革策略。

(1)必须根据现时代教育改革的需要来转变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精简有关的机构。如:机构设置如何体现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如何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办学积极性?如何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的校长负责制?如何有利于对高校管理的自主权下放?等等。教育机构改革的重要前提是管理职能转换,该下放的坚决下放,不该管的坚决不去管,加强立法、调控、评估、服务等宏观性管理手段。只有这样考虑,才可能真正做到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否则,机构反而会越简越庞杂。

(2)教育行政机构要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性来设置。现行的教育行政机构,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大多与学校工作相对应,即设立相应的人事、教学、课程、师资、校办产业、总务后勤等。殊不知,这样做难免要出现政出多门、多头领导的局面。而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教育活动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对学校各项工作和教育活动的行政管理,必须从其所属的不同层次的教育特点出发来统筹考虑。解决的办法,一是在教育机构中最好将有关职能部门适当综合统筹;二是坚决落实校长负责制,把有关的事权放给学校。

(3)教育行政机构应运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对教育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进行适当调节。比如,可适当借用市场营销手段来调控教学仪器、教学设备、校舍、校产等资源;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调控学校后勤、科研项目等工作;用市场拨款方式对教学、课程、校办产业等事项进行调配,等等。总之,管理方式和手段也应力求创新,为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打开新的思路。 Qs5kEtwHpcqiItXIRQChTJD+Zt58Q63rXxT9kBj3DBRPm7A01aBNCARviZcJmi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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