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既是现象人,又是本体人。
历史的两重性相应于人的两重性。人既是现象人(homo phe-nomenon),又是本体人(homo noumenon)。我们对人及其历史,既应从外部(现象)加以考察,也应该从内部(本体)加以考察。意志是自由的,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可言,但它表现为现象(人的行为)则又服从自然规律。“当历史学考虑人类意志的自由作用的本体时,它就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步,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禀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 两者看似矛盾,却统一于理性。矛盾统一是人人都会说的口头禅,问题是如何统一。
什么叫“被迫自由”?对此康德有详尽的阐述。
历史法则并非就是科学规律(如物理学规律或生物学规律),指出这一点是康德超出实证主义的地方;但它又并不是没有大自然的目的和规律作为引导,这又是康德超出唯意志论和英雄史观的地方。历史发展既有规律而又自由——这里并不是在玩弄文字游戏,而是对卢梭如下命题更高一层的发扬:人是被迫自由的。 什么叫“被迫自由”?对此康德有详尽的阐述。或者可以形象地这样说:大自然一旦创造了物质世界,同时就颁布了自然法,迫使全自然去服从。大自然一旦创造了人的世界(历史),就同时赋予人以自由;从此人就被迫不得不自由地去创造自己的历史。自由之于人生,就相当于物自体之于自然界。故此每个个人虽是自由的,但人类整体又是有规律的;康德举了一个社会统计学的例子:每个人的结婚年龄是自由抉择的,但全社会的婚龄及其变化却又是有精确的客观规律可寻的。 作为自然人,人就是自然的奴隶;作为自由人,人就是历史的主人。这样,他就以历史的两重性一举而解决了历史哲学中(至少是思辨的历史哲学中)一系列根本的难题(或者说二律背反)以及人类文明史上一些重大转折的契机。
作为自然人,人就是自然的奴隶;作为自由人,人就是历史的主人。
历史哲学的核心问题就在于如何处理人作为自然规律的奴隶与作为自由意志的主人这一双重身份——颇有似于拉斯基(此人现今中国读者已经久违了)所说,政治学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怎样调和强制的权力与个人的自由。既然“人类的历史大体上可以看做是大自然的一项隐蔽计划的实现” ,历史学家所要加以探索的便是表面现象背后的这一隐蔽计划。我们应该把“一切消逝的”(历史)看做“都只是象征” ,否则对历史的理解就只能停留在皮相,被浩如烟海的现象所淹没。但既然大自然就是天意,那么“被创造物”的人居然想要窥测天意,岂不是胆大妄为,有如传说中的妥玛竟敢亲手去摸耶稣被钉死的伤痕那样,是要以人智去试探神明了么?却又大谬不然,康德断言说:“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做是可能的,并且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 天意与大自然二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现象的规律与本体的自由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历史哲学就是要权古今之变以明天人之际。天道就体现在人道之中,就密迩在哲人的会心处。人类历史这一幕惊心动魄的演出,恰有如蒲伯《人论》中的名句所说:“This scene of man,A mighty maze!but not without a plan.”
历史哲学就是要权古今之变以明天人之际。
康德断言说:“这一哲学尝试必须看做是可能的,并且还是这一大自然的目标所需要的。”
对自然现象,我们只是从外部静观它。但历史却是我们自身的创造,我们是以自己的心灵在感受它,我们满腔热忱地投身参与它、推动它。假如历史仅只服从自然规律,人只是它的工具,只是某种非人的、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势力的傀儡,那么为什么还要追究个人(如战犯或人民公敌)的历史责任呢?(一切罪行就应该都推给“历史”去负责好了。)岂不正因为历史是人的创造,人作为历史的主人是自由的,所以才应该负责。康德在这里并没有违反常识,只是人们习焉而不察,未能很好地对这一历史两重性做出分辨。于是我们就看到降及19世纪,一方面有实证主义的风靡一世,力图把历史学跻入科学之林(J. B. Bury说:“历史学本身不过是科学,不多也不少”); [1] 另一方面就有反实证主义思潮的蓬勃,强调历史学决不是实证科学(因为历史学比科学多了点什么,又少了点什么)。康德以先验哲学来处理历史经验,然而历史知识的本质又终究是经验的。两者看来又像是一个二律背反。李泽厚兄尝云,人类历史就是在二律背反之中前进的;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引申说,人类对历史的认识也是在二律背反之中前进的呢?
但历史却是我们自身的创造,我们是以自己的心灵在感受它,我们满腔热忱地投身参与它、推动它。
[1] J. B. Bury, History as a Science , F. Stern ed., the Varieties of History ,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3, p.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