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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心与意

阳明早年提出“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全书》一,第38页)。在心、意、知、物四个范畴中,竟有三个范畴需要通过“意”来界定,这表明“意”在阳明哲学中有较为重要的地位。理清“意”的意义及心与意的关系,能够帮助我们理解阳明学“心外无物”思想的内在理路和哲学含义。

在朱子哲学中,应用于经验意识的有心、情、意、志等几个范畴。人之意识、念虑、情感在朱子统称“知觉”。按照朱子哲学的规定,知觉之合于道德法则者为“道心”,与道德法则相冲突的意识则为“人欲”。在这些地方,心显然是指已发之心,即现成的、经验的意识。情有“四端”,相当于道心;情又有“七情”,其合于理义而中和者可促进道德性的实现,过或不及则亦属于“人欲”。“情”实际上也是属于“已发”的范畴。意与一般情感念虑不同,一方面意是心之运用,与情同属于已发,“意是心之运用也”,“情亦是发处”,“运用是发了”;另一方面,情与意的分别在于“情是性之发,情是发出恁地,意是主张要恁地。如爱那物是情,所以去爱那物是意,情如舟车,意如人去使那舟车一般”(《语类》五,第98页)。“情是会做底,意是去百般计较做底,意因有是情而后用”(同上书,第96页),又说“性是不动,情是动处,意则有主向”(同上),“心者一身之主宰,意者心之所发,情者心之所动,志者心之所之”(同上)。根据这些说法,情、意、志虽然均属已发之心,但其中有所分别,情是自然流出的思维念虑,而意则是有较强意向的心理范畴,故说“意是主张要恁地”、“意则有主向”。志则是指意志,比意来得更强些,故说“志刚而意柔”,“志是公然主张要做底事”(同上)。

由于江右以前,“诚意”是阳明讲学的宗旨,他把诚意看成《大学》八条目的核心,所以特别重视和突出“意”这一范畴,他对意的看法是与他对整个《大学》八条目相互关系的看法相联系着的。同时在对“心”、“意”的解释方面也受到朱子的极大影响,如阳明亦多用“心之发”、“心之动”说明“意”。他说:“主于身也谓之心,心之发也遇父便谓之孝”(《传习录》上,《全书》一,第42页),“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意者其动也”(《大学古本序》,《全书》七,第128页),“心之发动处谓之意”(《传习录》上,《全书》三,第73页),“以其主宰之发动而谓之意”(《与罗整庵少宰》,《全书》二,第66页)。

阳明哲学中的“意”,如果笼统地说,主要指意识或意念,但其间又有不同,如“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答顾东桥书》,《全书》二,第55页),感若指外感,则这里的意便是指作为知觉主体对于外部刺激所做的反应的感觉意念。至于“意在于事亲”、“意在于治民”,则不是对某一外感所做的直接反应,而是作为内在欲求的另一种意念。“吾心发一念孝亲,即孝亲便是物”,这里的念即是意,意与念是相通的。阳明还认为:“意欲温 、意欲奉养者所谓意也,而未可谓之诚意”(同上书,第56页),意作为意欲,这里主要是指某种实践的意向,一种主动的、积极的、要求有所作为的意,正如朱子所说“欲有所营为谋度皆意也”(《语类》五,第96页)。阳明所说“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必有欲行之心然后知路,欲行之心即是意”(《答顾东桥书》,《全书》二,第53页),以及阳明常说的“意在于为善”、“意在于去恶”,这里的意都是意欲,表示一种行为的意向。

本心是本体,纯善无恶;意念、意欲、意识则是现象,是有善有恶的。“凡应物起念处皆谓之意,意则有是非,能知得意之是非者则谓之良知”(《答魏师说》,《全书》六,第118页),“如今要正心,本体上如何用得功?必就心之发动处方可著力也,心之发动不能无不善,故须就此著力,便是在诚意”(《传习录》下,《全书》三,第83页)。所以,凡心有所发,即一切意识活动,都是意。这样,由于阳明哲学中“心”指本体之心,即纯粹自我,而“意”是一个经验意识的范畴,故心与意的区别近于康德哲学中作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意志与意念之间的区别(wille与willkǖr)。在晚期阳明思想中,人的意识结构中最重要的是两部分,即良知与意念。意念包括思维与情感,有是非,有善恶;良知则是人的更深一层的自我,又表现为判断意念善恶的能力。良知虽能判断是非善恶,但良知不能保证不善的意念不产生,也不能先验地保证人只遵从良知的呼唤和指引,因而良知既是积极的,又是消极的。这个意义的良知是阳明哲学的基本用法。阳明有时也把良知说成一种应物的能觉,这显然是因为阳明后来常用良知代替心的概念,并不表示他对良知的看法不确定。 VIxYanVjjAuhaIfrdNi/WjjeYcweR6wrL387wl3TSwzGW5dCFd1/nrYXyEVL2P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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