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学校最大的群体,是学校管理的主要对象。对学生管理要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学生的要权利
受教育权利是一项基本权利。现代法制社会中,人们普遍关注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受教育的权利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作为公民基本人权的一部分而提出,并得到政府部门的有效保护的。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也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国家对受教育者的一个郑重承诺,学校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维护受教育者的这一基本权利为前提。
另外,受教育者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在我国,受教育者的权利包括:
(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 3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 4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的义务
受教育者的义务包括:
( 1 )遵守法律、法规;
(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那就是中小学生多为未成年人,因此对中小学生的管理要注意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征,要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