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言行不要太出格

言行上的趾高气扬、放浪不羁是做人的大忌,而低调做人正好可以收敛自己的过分言行。有些人喜欢说大话、摆架子、耍威风、张扬卖弄、神气十足,到头来只能淹没在别人鄙夷的目光中,他们不管显达也罢,落泊也罢,都可能要比别人经历更多的挫折,承受更多的社会压力。

一个人为人处世要力求在现实生活中摒弃那些趾高气扬、盛气凌人、指手画脚的行为。

汉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信奉儒家学说的汉武帝征召天下有才能的读书人。年已70多岁的川人公孙弘的策文被汉武帝所欣赏,被提名为对策第一。汉武帝刚即位时也曾征召贤良文学士,那时公孙弘才60岁,以贤良征为博士。后来,他奉命出使匈奴,回来向汉武帝汇报情况,因与皇上意见不合,并在朝堂上引起争执,引起皇帝发怒,他只好称病回归故乡。这次他荣幸地获得对策第一,重新进入京都大门,就决心要汲取上次教训,凡事必须保持低调。

从此,公孙弘上朝开会,从来没有发生过与皇帝意见不一致时当庭论争的事情。凡事都顺着汉武帝的意思,由皇帝自己拿主意,汉武帝认为他谨慎淳厚,又熟习文法和官场事务,一年不到,就提拔他为左内史。

有一次,公孙弘因事上朝奏报,他的意见和主爵都尉汲黯一致,两人商量好要坚持共同的主张。谁知当汉武帝升殿邀集群臣议论时,公孙弘竟为迎合圣意而放弃自己先前的主张,提出由皇帝自己拿主意。汲黯顿时十分恼怒,当廷责问公孙弘说:“我听说齐国人大多狡诈而无信义,你开始时与我持一致意见,现在却背弃刚才的意见,岂不是太不忠诚了吗?”汉武帝问公孙弘说:“你有没有食言?”公孙弘谢罪说:“如果了解臣的为人,便会说臣忠诚;如果不了解臣的为人,便会说臣不忠诚!”汉武帝见他回答得如此机巧而妥当,十分满意。从那以后,左右幸臣每次诋毁公孙弘,皇上都宽厚地为他开脱,并在几年后提拔他为御史大夫。

公孙弘在皇上眼中是个谨慎淳厚的臣子,但有些大臣却认为他是个伪君子。有一次,主爵都尉汲黯听说公孙弘生活节俭,晚上睡觉盖的是布被,便入宫向汉武帝进言说:“公孙弘居于三公之位,俸禄这么多,但是他睡觉盖布被,这是假装节俭,这样做岂不是为了欺世盗名吗?”汉武帝马上召见公孙弘,问他说:“有没有盖布被之事?”公孙弘谢罪说:“确有此事。我位居三公而盖布被,诚然是用欺诈手段来沽名钓誉。臣听说管仲担任齐国丞相时,市租都归于国库,齐国由此而称霸;到晏婴任齐景公的丞相时,从来不吃肉,妾不穿丝帛做的衣服,齐国得到治理。今日臣虽然身居御史大夫之位,但睡觉却盖布被,这无非是说与小官吏没什么两样,怪不得汲黯颇有微议,说臣沽名钓誉。”汉武帝听公孙弘满口认错,更加觉得他是个凡事退让的谦恭君子,因此更加信任他。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汉武帝免去薛泽的丞相之位,由公孙弘继任。汉朝通常都是列侯才能拜为丞相,而公孙弘却没有爵位,于是,皇上又下诏封他为平津侯。

公孙弘被拜为丞相后,名重一时。当时,汉武帝正想建功立业,多次征召贤良之士。公孙弘便在丞相府开办了各种客馆,开放东阁迎接各地来的贤人。每次会见宾客,他都格外谦让恭敬。有一次,他的老朋友高贺前来进谒,公孙弘接待了他,而且留他在丞相府邸住宿,不过每顿饭只吃一种荤菜,饭也比较粗糙,睡觉只让他盖布被。高贺还以为公孙弘故意怠慢他,到侍者那里一打听,原来公孙弘自己的饮食与服饰也同样如此简朴。公孙弘的俸禄很多,但由于许多宾客朋友的衣食都仰仗于他,因此家里并没有多余的财产。

公孙弘活到80岁,在丞相位上去世。以后,李蔡、严青翟、赵周、石庆、公孙贺、刘屈嫠相继成为丞相。因为言行不谨慎,这些人中只有石庆在丞相位上去世,其他人都遭到诛杀。看来,公孙弘不与廷争、取容当世也是一种不得已的处世之法。

聪明人很清楚自己的不当言行将意味着什么。所以,他们处处小心,时时在意,所以在身处高位时,尽管险境叠生,也能保全自己。

据说李世民当了皇帝后,长孙氏被册封为皇后。当了皇后,地位变了,她的考虑更多了。她深知作为“国母”,其行为举止对皇帝的影响相当大。因此,她处处注意约束自己,处处做嫔妃们的典范,从不把事情做过头。她不追祟奢侈,吃穿用度除了宫中按例发放的,不再有其他的要求。她的儿子承乾被立为太子,有好几次,太子的乳母向她反映,东宫供应的东西太少,不够用,希望能增加一些。长孙皇后从不把资财任情挥霍,从不搞特殊化,对乳母的要求坚决没有答应。她说:“做太子最发愁的是德不立、名不扬,哪能光想着宫中缺什么东西呢?”因此,长孙皇后不但受到了李世民的敬重,也受到了人民的爱戴。

也许你还没有体会到身处险境时,自己的言行举止所诱发的一切不利后果。但人贵有先见之明,如果你在顺境中就可以注意自己的言行,必能赢得生活中的一切有利条件。 eDacdzTnVQA7fifJEzthQ6Uxz5hp/8zcjhHpU9rNkIWa3GfJLzEbUopbmDA76qmY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