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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邻居的吉他

谁又是上帝 我们在等待 什么奇迹

最后剩下自己 舍不得挑剔 最后对着自己

也不大看得起 谁给我全世界 我都会怀疑

心花怒放 却开到茶靡

——王菲《开到荼蘼》

暮夏初秋的午后。

阳光被半合的窗帘切成V字形,淡淡地印在对面的白墙上。我俯在书桌上看亦舒的小说《开到荼蘼》。这本书已经被我翻得很旧了,我还记得一年前,当我在书店里终于找到它时博文那忧心忡忡的样子,他看着我,缓慢地说:“其实,天意,我觉得你还是少看点这样的书会比较好。”

我把嘴咧开来,做出一个史努比似的微笑,算是回答。

他轻轻地拍了一下我的头,然后我们一前一后地走在回家的路上。也是这样的天气吧,阳光给他的头发镀上一层金色,风打着旋带着夏天最后一丝热气掠过我的耳旁。我抱着书朝着他的背影做鬼脸,怀着一种莫名的晕眩开始盘算高二的日子。比如,好好地学习数学,不再逃课看无休无止的言情电视剧,不再吃小摊上的零食,不再和隔壁班的女生在食堂里为了占靠窗的座位而吵架,等等等等。

做个乖女孩,为了博文,我是愿意的。

虽然,博文与我是那么的不同,他可以将一道在我看来九弯八拐的物理题在一分钟内轻松解决,却读不懂任何一篇稍稍小资的文章。比如我获得全市中学生创作比赛金奖的那篇散文,他给我的评语就是:“太散了,简直不知所云。”

有一次我逼着他和我一起听一首杨乃文的歌,那是一首我多么喜欢的歌啊:满天星星在眨眼,他陪在我身边,轻声细语温柔的脸,看着我的眼,一枚戒指在我眼前,是他的诺言,爱我永远……

我正听得如醉如痴希望他能和我有所共鸣的时候他忽然问我:“这首歌叫什么名字来着?”

“《祝我幸福》。”

“出大问题了,怎么是《祝我幸福》,应该是《祝你幸福》才对呀。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写歌的人连这点儿也不懂,这歌还有什么好听的?”

我差点没当场晕过去。

这个总是让我啼笑皆非却牵肠挂肚的孩子,我一直以为和他之间会有一些长长久久的情节。我甚至开始为他写一篇长篇小说,男女主人公分别用了我们各自的名字,计划着在他二十岁生日的时候给他一个让他措手不及的惊喜。

从十七岁到二十岁,我曾一度以为这会是一场充溢着鲜花和甜美的旅行。

可惜的是,我的小说才写了一个开头,博文就离开了我,留洋去了。

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是下午的最后一堂课,我们正要进行一场数学考试,结果我交了白卷。我没有办法,面对考卷,我的脑子里却一片空白,我真的是一道题都做不出来。我那时候恐怕连一加一等于多少都已经忘记了。

放学后博文在空空荡荡的教室里跟我说对不起。我嘲讽地笑了一下,我真不明白他为什么要跟我说对不起,他没有对不起我什么,他的将来是他的,而我的将来是我的。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曾经将这两份将来愚蠢地混为一谈。

“你不是一直想要个Walkman(随身听)吗?”他把他的Walkman递给我说,“留给你,想我的时候就听歌吧。”

“你认为我会想你吗?”我仰起头来,努力地微笑着问他。

“也许会吧。”他说。

我真想给他一耳光,但是我没有。我也没有去接他的Walkman,而是很有风度地跟他说再见。他走过来拉我一把说走吧我送你回家,我甩开他说不要不要我自己又不是找不到回家的路。他叹息说天意你真是一个容易让人担心的孩子。我想说你那么担心我难道就不能不走吗?

这话是在心里的,我当然没有说出口。因为我明白从我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起一切都成了定局。在博文看来也许是善意的隐瞒只让我觉得羞耻难当。我固执地坐在座位上装作在做作业的样子,听他在我身后粗重的喘息声,听他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先走了。”

我没答话,其实我也说不出一个字来。等到他真正地走了,我的眼泪才一颗一颗地掉下来,掉在课桌上,发出闷闷的回响,淹没了一行用钢笔写的小小的字,那行字是:“天很蓝,我很爱你。”

这是一个天很蓝的周末的下午,他握着我的手一个字一个字写下的。写到“爱”字的时候,我还记得他停顿了一小下,那种停顿真是一种充满了折磨的幸福呵。

那时晕头晕脑的我哪里会明白,天各一方其实只需要一个夜晚和一个白天。

博文还是留下了他的Walkman,留在了我家的信箱里。只是从此,我再也不喜欢听歌,那个嗜歌如命的夏天意仿佛在一夜之间得了恐歌症,走过音像店的时候,多半是呈半跑的姿势。

自从博文走后,我们便很少联系,偶尔的一封Email也只是很淡很淡的问候,我差不多要忘记,他修长的手指,阳光下孩子般的笑容,和那些下了晚自习后一起回家的夜晚,在那棵开满不知名的白色大花的树下,他曾经给过我的恍惚的拥抱。

罢了。

年少的爱情,总是如此的一值不提。

还有三天就是高三了,假期显得冗长而无奈,不过我并不盼着开学。整个下午,我都在亦舒的故事里沉浮,如果有令我想起他的细节,我就毫无出息慌里慌张地跳过去。这样的阅读多少有些居心叵测吧,说是不想却又不可避免地牵出许多往日的回忆来。

我想合上书却好几次欲罢不能,直到老叶敲开了我家的门。

老叶是我爸爸的同事,住在我家隔壁。她喜欢穿大花的衣服,说话的嗓门很大。见了我,她指着门口的一大箱子书说:“天意,我知道你喜欢看书,你来挑挑,你不喜欢的我就全卖掉了。”

我知道这是老叶女儿的书,她的女儿是我的校友,叫吴媚。但其实她长得并不媚,个子矮矮的,脸上时尔会有因为读书而熬出来的青春痘。我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常常遇到她。她给人的感觉是一个高傲而冰冷的女孩子,不过我并不讨厌她,因为,她有高傲的本钱。

这不,她考上北大了。

一个我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学府。

“你是不是也要去北京?”我一边埋头在那箱书里乱捡一边问老叶。这个老土的吴媚,她居然还看《简·爱》,不过是中英文对照版。我放回去又重新拾了回来。

老叶说:“是啊,吴媚的爸爸一直就在北京工作,我反正也退休了,这下我们一家子可以团圆了。”说到这里她忽然想起来,“对了,我这里的房子租给一个才毕业的大学生了。他要过几天才会来,可我们明天就要上北京了,我把钥匙放在你家,让他到你家来拿,你看好不好?”

“好的。”我说。

吴媚的书真的很多,不过全都是些没用的,我胡乱抱了几本到怀里算是给老叶面子。老叶挺好的,有时做了好吃的还往我家送送,在阳台上浇花的时候还喜欢把壶伸过来替我家的花也浇浇,和吴媚的冷完全不同,是个天生的热情的人。

她拍拍我肩说天意你要好好考哇,明年就轮到你了。

“我不及你们家吴媚一半。”我自惭形秽地说。

“我还不知道你!”老叶的嗓门真是大得让我难以忍受,“作文比赛第一名哦,我们家丫头才三等奖呢。”

“那是歪门邪道。”我笑嘻嘻地说。我知道这事儿是老叶的心病,索性自己讽刺自己让她开心一些。

她果然中招,不再与我罗嗦,笑呵呵地搬着一箱书下楼去了。

五天后,我见到了凌夏。

他抱着一只大音箱来敲我家的门讨钥匙,那音箱太高了,我好不容易才看到他从音箱后面探出来的头。

“等等,叶阿姨说要看身份证。”我咬着一只苹果对他说。

他笑笑,吃力地从屁股后面把身份证掏出来。的确是凌夏,一个听起来冷冰冰的烂名字。我把身份证和那串钥匙递还给他,他接过,转身开了门,再用牙咬住它,推着音箱进去了。门关上的一刹那我注意到他的牛仔裤,是Lee Cooper(英国牛仔品牌),博文很喜欢的品牌。其实博文很多时候比我奢侈,他会花掉所有的压岁钱去买一条看上去没什么两样的裤子,如果要送我巧克力,他一定会送我Kisses(好时,美国巧克力品牌)。他有他的不凡追求,只是他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没能将他看透。

我还曾经遗憾过他不够聪明,现在想起来,傻的是我自己。

不仅傻,而且弱智,才会让“博文”这两个字见缝插针地来攻占我的记忆。

吃晚饭的时候,妈妈正在对我进行“很快就是高中的最后一年了要拼命哇”之类的劝告时,耳边忽然传来一阵激越的鼓声,然后是电吉他悠长的鸣叫,再接下来是低闷的贝斯和毫无章法的键盘。

妈妈愤怒地拍下筷子喊起来:“该死的老叶,看看她都把房子租给什么人了?!”

“难道是乐队?”我想起凌夏的那只大音箱,“不会吧,这么夸张?”

“你!”妈妈用手朝着爸爸一指说,“快过去打个招呼,这样子乱来,天意还要不要看书啦!”

“都是邻居么。先忍忍。”爸爸说,“晚上不吵就行。”

“就你能忍。”妈妈不开心了,“忍到今天还是这个样子,忍出什么名堂来了吗?”

爸爸前一阵子说是要升职做副科长,谁知道到了最后居然没成。老妈心里有气,动不动就提这事儿。

爸爸不说话了,饭也不吃了,脸拉得老长地躲到阳台上抽烟去了。

妈妈夹菜,筷子和碗碰得叮当响。眼看着就可能爆发一场战争,我赶紧放下碗筷对妈妈说:“要不我去看看吧。”

我用了很大的力气才敲开隔壁的门,准确地说不是敲,而是踹。踹到第六脚的时候门终于开了,开门的正是凌夏。我往他身后一看,还有四五个年轻人,手里都拿着各自的乐器,音箱调音台样样俱备,客厅的中央还立着一支老高的话筒。老叶的家,仿佛在瞬间被改造成了一个小型的录音棚。

见到是我,凌夏扬扬眉,说:“小姑娘,有何贵干啊?”

我指指楼上又指指楼下说:“代表民意,请你们暂停。”

他嘻皮笑脸地一抬手说:“你看,天还没黑呢,哥哥们正玩在兴头上,您去帮我们打打招呼?晚上准停!”

“不行。”我说,“现在就得停。”

“为啥?”他还是笑笑的。

“楼上有八十岁的老奶奶有心脏病,楼下有刚出生的小宝宝要睡觉。还有,王大妈说了,你要是不停,她就打110。”

听我这么一说,一屋子的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凌夏说:“你这丫头,倒挺能掰的。”说完,朝着里面喊,“得,看来门窗没换成隔音的以前,咱还是老办法,哑练吧!”

“多谢成全!”我目的达到,见好就收地打算离开。他却忽然喊住我说:“喂!我是凌夏。”

“知道了。”我说。

“你呢?”他笑嘻嘻地靠在门边,燃起一根烟来问我。

“我叫冰山。”我顺口胡诌。心里想,你“零下”,我“冰山”,看谁厉害?

“冰姗?”他并没听出我玩笑的意味,而是说,“这名字不错。麻烦告诉我在这里何时排练没人有意见?”

我想了想说:“大家都上班的时候吧。”

“嘿!废话!”他说,“那时我也得上班。”

“那就……辞职!”我说完,已经进了自家的门。老妈看着我满意地说:“咱家姑娘现在学会外交了,不错。”

她老当我只有十岁。

见我不作声,她又说:“对了,刚才博文打过电话给你。”

“博文?”我的心狂跳起来,“哪个博文?”

“还有哪个?”老妈奇怪地说,“就是去英国念书的那个博文啊。我见他是国际长途,让他过会儿再打过来。”

我盯着电话老半天,在屋里走来走去,把我爸的茶杯都弄洒了。

妈妈气鼓鼓地说:“都快要高三了,怎么还是这么没头没脑的?”

她就是这样换着法儿一天提醒我十次我快要高三了。

结果,博文没有再打过来。

一个晚上,电话都很固执地沉默着。他走了快一年,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来,终于打来的时候,我却刚巧不在家。这到底算什么?

我上了网,信箱是空的。因为那个没接到的电话,我写了一封长信给他。信真的很长,很多很多一直没说的话,我文采飞扬按键如飞,一边写一边流下泪来,可是在临到“发送”的那一刻,我却又全删掉了。

博文,早就是一个被删掉的名字,又何必再提起?

夜深了,爸妈早已入眠。隔壁的乐队没有再吵,他们的安静让我有些许的内疚,因为我知道喜欢做什么却又不能做什么的滋味不好受,其实此时的我倒是希望可以听到一些震耳欲聋的音乐,也许才可以淹没我心里那些乱七八糟的烦燥的想法。

说来也怪,我正这么想着,耳边就传来了优雅的吉他声。我的窗户紧靠着隔壁的阳台,我敢肯定那吉他声是从隔壁传来的,而且,是木吉他,不是吵吵闹闹的电吉他。我推开了窗户,琴声更清晰了,在清凉渐深的夜里美妙得有些无与伦比。再接下来,我听到的是和品冠一样干净的嗓子在唱一首我从没有听过的歌:

我亲爱的你啊亲爱的你呀你说你要去远方

我的心我的心忽然就有那么一些慌张

这夏天的风啊秋天的风他究竟要吹向何方

而我们的爱我们的爱我已经完全没有了主张

我想念的你想念的你呀如今会在何方

你好不好呢好不好呢我还是那么紧张

这春天的雨啊冬天的雪啊他到底要飘向何方

而什么时候什么时候我才会把你遗忘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爱是我不变的信仰

我有没有告诉过你爱就是永远把一个人放在心上

……

我靠在窗边静静地听,眼泪触不及防地决堤。

我已经很久没有听过歌了,远离王菲远离杨乃文的日子,我总是在读亦舒或是安妮宝贝,我一天比一天更安于宿命,表面快乐内心忧郁地过着我装模作样的十七岁。

这该死的我以为再也不会有色彩的十七岁。

我没想到会和这样的歌偶然相遇。它唱出我压抑很久的感觉,让我的心在瞬间变得清澈透明,我枕着它入眠,一夜无梦。

第二天一早我出去买早点的时候遇到凌夏,他已经出门上班。牛仔裤脱下了,穿很正规的西服,手里拿着一个公文包,和昨天的他有很大的不同。见了我,他微笑着说:“是你啊,冰姗,早!”

“这么早出门?”我问他。

“没办法,单位远么,要转两次车。”

“那干吗租这里的房子?”

“叶阿姨是我远房亲戚,房租算我半价。”

原来是这样。

“昨晚唱歌的是你吗?”我有些迫不及待地问他。

他愣了一下转头看我说:“呵,原来你听到了。”

“我想知道是谁的歌。”

“我的啊。”他说,“你喜欢?”

“你自己写的?你会写歌吗?”我真不是一般的吃惊。

“哈哈哈。”他并不答我,而是打着哈哈跟我说再见。我冲着他的背影喊道:“喂!”

“什么?”他转头。

“我叫天意,不叫冰姗,下次不要乱叫了。”

他恍然大悟地抓抓头说:“你这丫头真够调皮的。”

看着他的背影我才发现,我已经很长时间不这么跟人聊天了,更别说是一个陌生人。那一瞬间我只听过一次的歌清晰地浮上我的心头:我有没有跟你说过爱是我不变的信仰,我有没有告诉过你爱就是永远把一个人放在心上……

对啊,博文,我有没有?

我有没有? BAzWivpRmG/uhcT3nO797ipKIHCjhueh2vCQwvpGrT7sJA3V6mEb3eTeOwPoX5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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