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妇女都裹足,以使足部变得纤细弱小,这种风气始于五代十国南唐后主李煜时期。
李煜,是五代十国南唐最后一个君主,他好读书,善作文,工书画,知音律,但在政治上却是一个昏君。在南唐政权岌岌可危之时,他仍怠于政事,用情声色。
有一个宫女轻盈善舞,用帛缠足,足纤小,弯屈如月,她穿着素袜在六尺高的金制莲花上跳舞,飘飘然若仙,很得后主喜爱。于是李煜便传令让宫中嫔妃都要缠足,并且认为足缠得越小越好,走起路来婀娜多姿,并以什么“三寸金莲”、“三寸弓鞋”作为衡量“娇娘”的标准。
到了宋朝以后,民间妇女也争着效法,缠足之风很快遍及全国,男子求偶也将大脚小脚作为衡量女方美丑的标准之一。
女人缠足,其实是对女子足部的一种摧残,这种陋俗在中国盛行了千年之久。据《陔余丛考》记载,清康熙三年,曾下诏禁止女子裹足,但仅仅过了七年,又开禁了。太平天国也曾禁止缠足,在势力所及的范围内,女子停止了裹足。但在全国范围内,直至辛亥革命以后,缠足之风才渐渐废绝。
趣味链接:哭嫁的习俗
古代的妇女有哭嫁的习俗,那么这种习俗是如何产生的呢?
一般的观点认为,哭嫁源于抢婚。抢婚也称掠夺婚,它是古代氏族部落外婚时期用战争手段俘获妇女的一种强制婚姻形式。可以想象,面对突如其来的劫掠,身为弱者的女子只能以泪洗面。
就是因为抢婚这种强制婚姻形式,所以哭便与嫁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以至到了封建社会时期已不再存在掠夺婚、妇女也已经“明媒正嫁”了,但在出嫁时她们仍然要哭。只是这时候的哭嫁已经不同于氏族部落外婚时期的哭嫁了,因为这时候的哭嫁并不是因为妇女害怕而哭,而是变成了一种具有较强传承性的习俗。
但是,也有一种比较另类的观点认为,哭嫁是老娘在哭,毕竟女儿是娘身上的一块肉,娘舍不得女儿出嫁,害怕嫁出去了会吃很多苦头,所以便哭个不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