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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意愿是人生的痛苦之源

由于意愿本质上是一种需求、一种由于缺乏自身满足而生的渴望或欲求;所以,一旦它获得了满足,就不再是它“自身”或“意愿”了。而如果意愿竟是这世界与人生的本性或“物自身 (自在之物) ”,那么所谓的“满足”都不可能是根本意义上的,“饮了我的水就永远不渴” (《新约》,耶稣语) ,在任何“世界”中,不管是在这个世界还是“那个” (超越的) 世界中都是不可能的。如果将满足 (获得了某种填充欲壑的“什么”东西) 当成幸福的话,那么人生就没有真正的、持久的幸福,而只有真正的、持久的痛苦,因为“根本的满足”本身就与“意愿” (根本的“要着”) 相违。前面我们已引了叔本华的话:“如果和意愿相违,就叫做痛苦;如果相契合,则叫做适意、快感。” 但“意愿”本身的含义就是在“欲求”,它 (又与身体不可分) 似乎不可能不欲求个“什么”。所以,是近乎悖论的“痛苦的游戏”,产生意义 (幻象) 、熬煎人生的自身缠绕。 (尼采的“对力量的意愿”就脱开了一般的“什么”,接近于意愿本身,但还未真正返回(缺少“直接可理解”)。海德格尔的Dasein在“朝死的先行决断”之中摆脱开对“什么”的欲求模式,力求达到一种凭空的与自身相遇相构。) 所以,在叔本华看来,人生从根本上就是痛苦或不被满足,所谓幸福只是痛苦一时的减少或这痛苦状态的暂时被遮蔽。叔本华写道:

海德格尔讲的“Dasein” (缘在) 与此“意愿”很有些相似之处,它们都遭受一种根本性的“困苦”(Bekümmernis)。

这“欲求”在海德格尔那里被深化为“牵挂”(sorge)。

一切满足或人们一般所谓幸福,在原有意义上和本质上都只是消极的,无论如何决不是积极的。这种幸福并不是本来由于它自身就要降临到我们身上来的福泽[这是基督教的理想],而永远必然是一个愿望的满足。因为愿望,亦即缺陷,原是任何享受的先行条件。但是随着满足的出现,愿望就完了,因而享受也就完了。……回到这个痛苦、这个愿望未起之前的状态……直接让我们知道的永远只有缺陷[缺乏],缺陷即痛苦。满足和享受则是我们只能间接认识的、由于回忆到事前的、随享受的出现而结束的痛苦和窘困然后才间接认识的。

又:

这是叔本华惹恼或解构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触点。释迦牟尼就是被这种“本质的痛苦”唤醒,出家求开悟。尼采被它激活,以“力量意愿”和“超人”超脱之。

人生在整个根性上便已不可能有真正的幸福,人生在本质上就是一个形态繁多的痛苦,是一个一贯不幸的状况。

所以,深受叔本华影响的王国维写到:“人生过处惟存悔,知识增时只益疑。”

它更与佛家的“苦谛”相近。佛说:“我看到多少世代的眼泪,如大海一般,无穷无尽”;其根在“无明”,即对人生世界的根本状况 (它不是中性的!) 缺少理解。这是印度思想的大特点:对于人生总体状态有感受,找出那使人生总不和谐的根本机制。这也是东方思想的特点 (“天命靡常”本身有“以德配天”的要求,阴阳五行、乾坤氤氲“弥纶天地”) ,西方的形而上学 (更不用说“科学”) 与伦理学、得救说是分立的,以外在方式 (伦理学、宗教哲学) 搭配在一起的。

对于这些思路的发挥,乃至对叔本华和尼采的更简捷讨论,可参见拙作“叔本华、尼采和音乐” (《在北大听讲座(第九辑):思想的精髓》,新世界出版社,2000年,19—37页)

佛家讲四谛:苦、集 (无明) 、灭、道。“集” (缘) 是苦的 (一个) 原因 (另一个是“无明”) ;这个讲法与“意愿” (人生痛苦的根源) 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虚性的”、非实体的、“缺乏需求”式的;但亦有重大不同,即“缘”没有“意愿”的个人性、当下意识性、自明性。开悟了的印度人一般并不认为“要存在、要满足”是自明的,它恰是“无明”的来源,尽管在实际生活中人是按此行动的。欧陆哲学后来一直以各种方式表达这种超乎因果世界而又不同于形而上学和反思意识的“当下意识 (含潜意识) 的自明性”。

“意愿,它是自由的,全能的”。 但一旦到现象界中,就只表现为服从充足理由律的现象了。人往往只能看到它在世界中、体现在个体中的表象,去认识它们,去欲求、分别、躲避它们。他看不到这一切都出自“惟一的一个生命意愿” ,而在“摩耶之幕”的幻化中,只看到特殊的、分立的、数不尽的、极不相同的,甚至相反的。于是,他将欢乐与痛苦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将善恶区分开来。“紧紧抓住生活中那些狂欢和享受不放,却不知道他正是由于他意愿的这一活动[同时也]在抓住着,紧紧拥抱着在生活上他见而生畏的一切痛苦和折磨。” “正好像一个水手,在一望无涯的怒海上驾着一只小船,山一般的波涛在起伏咆哮,他却信赖这微小的一叶扁舟;……无边的世界到处充满痛苦,在过去无尽,在将来无穷,那是他体会不到的,在他看来[这世界]甚至只是一个童话。而他那渺小的‘厥躬’,他那没有幅度的现在,瞬息的快适,在他看来却是惟一具有真实性的。” “人生是一场大梦”。

这是典型的东方见地。

基督教认为对基督耶稣的信仰能使个体的人“永生”。佛教则否认这种永生的可能或终极价值,认为彻悟成佛才能超脱出这生命本身的痛苦。

“只要一个人是强大的生命意愿,也就是他如果以一切力量肯定生命,那么,世界里的一切痛苦也就是他的痛苦,甚至一切只是可能的痛苦在他却要看做现实的痛苦。”“他将体会到制造痛苦的人和不得不随这痛苦的人两者间的区别只是现象而不触及自在之物[即意愿]。……如果他俩的眼睛都擦亮了,那么……就会体会到世界上现在或过去造成的一切恶都是从那同时也是构成 他的 本质,在 他身上 显现的意愿中流出来的;……他一天是这意愿,就理应忍受这痛苦——从这一认识出发,充满冥悟的诗人迦尔德隆在《人生一梦》中说:‘因为一个人最大的罪过/就是:他已经诞生了。’在永恒的规律之下,‘生’的结局既然就是死,怎么能教‘生’不是一种罪过呢? [基督教的“原罪”]” “《吠陀》是人类最高的认识和智慧的成果,经义的核心是在《邬波尼煞昙》中作为本世纪最大的礼物终于传到了我们的[手上]”。 ae96NSQWcT8mAhAOVC4sU6b3ZO3SaaM7TK6ARRIXbGHpGQ6w8vCLliPOIhCPSt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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