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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说引导:充足理由律和表象世界

叔本华思想的独特在于其“意愿”学说。但它是包裹在传统西方哲学思路之中的,或由那些思路引导到这“意愿”的。这些引导者或脚手架中最显著的是“充足理由律”和“世界之为我的表象”。我不象一般书上那样,按叔本华发表著作的顺序先讲充足理由律,而是按思想的“逻辑”先讲“世界是表象”。

《作为意愿和表象的世界》(1819年)的一开头就是这样清新有力的句子 (如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的开头)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是对于任何一个生活着和认识着的生物都有效的真理;不过只有人能够将它纳入反省的、抽象的意识罢了。并且,要是人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在他那儿就出现了哲学的思考。于是,他就会清楚而确切地明白,他不认识什么太阳,什么地球,而永远只是看见太阳的眼睛,感触着地球的手;就会明白围绕着他的这世界只是作为表象而存在着的:也就是说这世界的存在完全只是就它对一个其他事物的,一个进行“表象者”的关系来说的。这个进行“表象者”就是人自己。

这似乎是一个近代唯心论(idealism)的看法,特别是笛卡尔的怀疑立场、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观点;康德也有些这样的意思,但还在这现象世界之外设定了一个可作为物质实体理解的“物自体”。后来的实在论(realism)者们全力反对这一唯心论倾向,以维持常识与自然科学的自信和“客观实在性”。其实,唯心论的命题在认识论上确不是惟一真理,这一点已被现代西方哲学中多位思想家 (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萨特等等) 辩析过,它的意义在于松活实在论的形而上学预设 (胡塞尔所谓的“自然主义立场”) ,为人的生存本身和这世界本身注入意义,也就是使得人的信念、理解、行为这些能影响“表象世界”者具有原发的 (经由“主观的”一条道路) 而非仅仅反映的意义构成功能。反对唯心论者,若不持对象化的实在论,也可能为“根本的意义构成”留出回旋余地(spielraum)。而持唯心论者,若不能于表象中发现构意的根本机制,如贝克莱、休谟,这唯心论也就失去终极含义,只是与实在论作不可了断的认识论名称之争。 (你称为实在事物者,我称之为“观念”和“表象”)

唯心论与实在论之争非到一个更深刻的生成维度中不得了断。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佼佼者都在这个问题上有所突破。

叔本华的唯表象论是为了更深的学说做准备,他要寻求一个解释人生与世界含义 (“怎么回事”;不是正面找到“世界与人生有什么目的和意义”) 的根本机制。因此,这“表象”并不是世界的真正含义,而只是其在时空界中、服从充足理由律的必然体现。

这个表象的世界“有着本质的、必然的、不可分的两个半面。一个半面是客体,它的形式是空间和时间,杂多性就是通过这些而来的。另一个半面是主体,这却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因为主体在任何一个进行表象的生物中都是完整的,未分裂的。” “客体的起处便是主体的止处”。

所有的客体都服从主体先天意识到的理由律或根据律,或是由不同的充足理由律所控制着、规范着的表象。他讲:“根据律就是我们先天意识着的、客体所具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达。……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服从这一定律,也就是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一面是被规定的,一面又是起规定作用的。这种互为规定的范围是如此广泛,以至一切客体 (的) 全部存在,只要是客体,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别的,就整个儿都要还原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只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对的”。

莱布尼兹、沃尔夫的“充足理由律”所说的是:没有任何东西不具备理由(Grund,根据、基础理由)而存在。叔本华接受康德,认为这理由来自主体的先天规定性,使得这些存在者们只是表象。又有吠檀多(Vedānta)的摩耶和轮回(maya,samsāra-cakra)学说的味道,特别强调“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相互之间的必然关系。”

既然有四种充足理由,因而也有服从于它们的四类对象或表象:

(1)物质对象,或我们的直观经验的、完全的 (包括质料和形式) 表象和对象。这些对象在时空间中发生因果关系。而时空关联及因果关联皆来自人的精神行为,用来组织规范现象的材料。因此,他在此紧跟康德,但将时空的范畴归为一个“理由律”,即关于一切现象、表象或物质对象的知识都由“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原则”支配,(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of becoming)。

(2)抽象概念。它们在判断中相互关联,而一个判断的真又涉及它所从出的东西或根据。这根据可以是另一个判断,于是支配它们关系的是逻辑的推理。抽象概念的综合 (判断) 由“认知(knowing)的充足理由律原理”支配。

(3)数学对象,或对时空形式做先天直观所产生的表象。时、空的本性就是每一部分都与另一部分相关。所以决定它们的是“存在(essendi,being)的充足理由律原则”或“定律”(laws)。处理时间表象的是算术,空间表象的是几何。

(4)自我(self),或被当作认知对象的意愿主体(the subject of willing)。支配我们关于这个自我与其行为之间关系的知识的是“行为(acting)的充足理由律”或“动机(motivation)律” (伦理理由) 。动机取决于人的个性(character)。

这些理由律支配着全体现象界,对人的个性无法再解释了,所以叔本华被认为对现象界持一种决定论和由此导致的宿命悲观主义。 0se9LnM+l+wcbyt+sFycxS19Nt3Z6UFJpvXI4fXRtDbuXDt9YxdZ9BvmpETLI/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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