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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形态及其理论

任何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或任何一种形式的国内政府关系的选择和确立,都基于一定的理论基础或理论论证。这些理论基础或理论论证的背后会包含一定的政治目的或某种利益要求,但并不能就此否认理论本身对国内政府间关系形成的影响。概括地讲,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主要有:中央集权主义、地方分权主义、均权主义等。

一、中央集权主义

中央集权主义的核心是强调中央政府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协调和控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中央集权主义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是: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化。在资本主义民族国家形成时期,中央集权主义主要体现为君主专制主义。这是现代意义的集权主义的最初形态。在民族国家已经形成并且十分完善和发达的今天,人们主张集权主义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生产形式,它对有计划的组织和统一的协调管理有着内在的要求。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之后,资本主义生产就产生了要求政府协调和计划指导的要求。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便将这种要求理论化,提出了中央集权的主张。第二,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意大利思想家帕累托主张中央集权,认为只有这样,社会才能摆脱无政府状态和混乱状态,保证民族和国家的统一与稳定。 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任何社会所拥有的资源都是有限的,相对集中统一的资源配置可以保证资源的最大效益。第四,有利于后现代化国家走向现代化。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中央集权是后现代化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把政治体系内的中央集权看做是现代化过程中权力关系变化的第一步;第二步则是进一步扩大集权体系的权力,使体系更具效能和影响力;第三步才是权力的分散。亨廷顿的理论和亚洲“四小龙”的成功经验催生出了新权威主义。新权威主义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就是主张中央集权,通过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指挥与领导,实现政治和经济的二元化,从而最终推动政治发展。

二、地方分权主义

地方分权主义的核心就是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更多从政治参与角度着眼,指自己决定并管理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的事务。地方自治的实质意义是权力配置在纵向由上位向下位转移,自治的过程因而表现为地方分权。地方分权是自治活动的内容,地方自治是分权的实现形式。

地方分权主义的首要理论基础就是民主主义。这种民主主义的实际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体应享有充分的自由、平等权利,能自主地决定自身的事务;二是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统治。在地方分权基础上的地方自治无疑是实践民主主义的最好形式。自治自然是社会各主体充分享有自由、平等权利,实现自我管理的必然形式;而自治所体现的地方分权,则能有效地限制中央集权,从而避免专制统治的出现。地方分权与地方自治,能不断地扩大民众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社会管理的参与,从而有效地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地方分权主义的第二个理论基础是地方权力固有说或地方权力让与说。地方权力固有说认为,地方自治所依据的权力是地方所固有的,而非源于国家的让与。这种学说认为,在未有国家之前,人们就已经有地方自治的权利,这是一种自然的权利。因而,地方自治的发展是人们顺应自然的需要的行为,而不是国家特许后才有自治行为和自治成果。因此,国家对于地方,只能运用其固有的权力加以适当的保护和推进。地方权力让与说认为,地方自治之所以存在,既非地方自治在本质上具有的价值,亦非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而是国家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目的,主动让出一部分权力给地方政府的结果。因而,地方自治是由国家(即中央政府)的权力让与而形成的。

地方分权主义的第三个理论基础是行政辅助理论。当今凡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家都由多级政府来管理,必然同时设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并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地辅助中央政府,就成了整个社会组织和管理成败的关键。地方分权主义理论认为,地方政府要形成对中央政府的有效辅助,就要实行地方分权,从而使自身具有辅助中央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均权主义

均权主义是在总结和综合中央集权主义和地方分权主义基础上的新发展。这种学说在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关系上,寻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平衡和地方自治的合理性。均权主义不否认权力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重要性,但认为更重要的应是职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因为只有这样,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才能在合理的职能关系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决。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是均权主义的首创者与倡导者。 kvsRJPHAgDjPxO/HneF2VOPe8fz8lgFPk2wJ8n1xlelAXuBT30whfLl3d9xnC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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