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档案馆档案资料记载,“七·七”事变前,南京拥有人口100余万,日军入侵前夕虽然流亡后方一部分,但到1937年11月23日,南京尚“有人口50余万”,如再加上十几万守城官兵和数万外地难民,总人口仍在60万以上。
12月2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对手无寸铁的南京市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队俘虏,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血腥屠杀。
1947年3月,中国政府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经过一年多时间调查、取证认定,在日军南京大屠杀中,“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
设于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作出了大致相同的判决。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指出:
据后来估计,在日军占领后最初6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人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掉的尸体、投入到长江或以其他方法处分的人们计算在内。
日军南京大屠杀基本可分为两大类,即集体屠杀和分散屠杀。据不完全统计,集体屠杀毁尸灭迹者达19万人之多。
据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315起控诉案的查证结果,属集体屠杀而焚尸灭迹者共有28案,其中屠杀数在千人以上的集体屠杀案件有10起,它们是:1937年12月15日,在上元门外沿马路至鱼雷港江边一带,日军用机枪射死被捆的俘虏和老百姓达9000人以上。10月25日下午13时,中国军警2000余人为日军俘虏后,被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尚未死者悉遭活焚。12月16日下午6时,聚集华侨招待所之难民5000余人,被日军押往中山码头,用机枪扫射后弃尸江中。12月16日,日军在大方巷难民区内,将青年单耀庭等4000余人押送下关,用机枪射杀,难民无一生还。12月17日,在煤炭港下游之江边,日军对约3000名被拘禁者,初以机枪扫射,继将剩下的200余人驱入一茅屋内,浇上汽油烧死。12月18日夜间,日军将被囚禁在幕府山的中国军民5.7万多人,以铅丝扎捆,驱集下关草鞋峡,然后用机枪射杀,尚能挣扎者均遭乱刀戳毙,并将全部尸骸浇以煤油焚化。12月间,在城外宝塔桥及鱼雷营一带,日军屠杀中国军民3000人以上。12月间,日军在上新河地区屠杀中国军民28730人。12月间,难民和被俘士兵7000余人,在南门外附近凤台乡、花神庙一带被日军枪杀。12月间,日军在燕子矶滩屠杀难民和解除武装的士兵55000人以上。
南京大屠杀(雕塑)
除集体屠杀外,日军零星的分散屠杀更是不计其数。据中国战犯审判军事法庭《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谷寿夫案件判决书》附件记载,除上述10起集体屠杀案外,还有有据可查、规模不等的屠杀事件870余起。据不完全统计,分散屠杀人数至少在15万以上。
12月13日南京城沦陷以前,日军主要在东起栖霞、龙潭,西至板桥、双闸镇,南从六山、牛首,北达长江北岸和浦口的广大郊区农村进行屠杀。凡是日军所到之村镇,都染有中国人民的鲜血。
如江宁汤山镇许巷村近200户人家,就有100多个年轻人被日军刺死。由城里逃难到沙洲圩的南京烟草公司经理马明福一家6口,及其亲戚7口,外加本村50多人,也都惨死在日军的屠刀下。
日军对南京市区的屠杀是从12月13日占领南京市区以后开始的,先是在南京各城门内外大肆屠杀,然后杀向市区大街小巷。
日本东京《日日新闻》随军记者铃木二郎揭露说:“从光华门北上,走向中山东路,在光华门马路两边,看到接连不断的散兵壕,都填满了烧得焦烂的尸体。马路中间横倒的许多木柱下面,压着的都是尸体,四肢断折,身首异处,不啻是一幅地狱图画。”
日本兵还在南京城内任意屠杀中国的儿童。一个外国证人说:“中国人像兔子似的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击。”
中国军事法庭在《谷寿夫战犯案起诉书》中,对日军的这类杀人暴行作了描述:
吴学诗等拉夫不从被杀,李又名等完成夫役亦被杀,殷德才等见放火施救即被杀,张贡才等见燃烧民房哀求亦被杀,又李孙民之被杀,以其避难于防空壕中。
韩马氏等数十人之被杀,因强索柴米之告罄;又向赵陆氏等索姑娘不获杀之,强奸周张氏等不遂杀之,强奸或轮奸杨刘氏等后又杀之;又张世雄等因护子女而被杀,王二毛见父母被害号泣而被杀。
在南京大屠杀中,日军常用的手段有枪击、刺杀、砍头、刀劈、剖腹、挖心、水溺、火烧、狗咬、活埋、锥刺、摔掼、活靶、宫刑、穿刺阴户和肛门等,屠戮手段之残忍,难以名状。
在素以残杀中国人著称的日军第十六师中,有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进行所谓杀人比赛。约定在占领南京时,看谁先杀满100人,谁就是胜利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杀了89人,野田杀了78人,因未满100人,“竞赛”继续进行。
12月10日,两人相遇在紫金山下,野田说:“我杀了105人。”向井说:“我杀了106人。”由于确定不了是谁先杀满百人之数,于是决定再赌看谁先杀满150名中国人。12月11日,比赛继续进行。
对这些杀人魔王的暴行,日本报刊不仅不予谴责,反而以《百人斩大接战》、《百人斩超纪录》的标题予以宣扬。
日本侵略军不顾国际公法和国际正义,竟灭绝人性地以南京市民作其射击、刺杀的靶子,传授杀人技术。
他们或将被害者绑悬树梢、电杆上,以枪瞄准射击;或者迫使被害者排成一行,然后由一个或数个日本兵端着上了刺刀的步枪,一齐朝他们身上刺去,其余日本兵则在一旁观看;或者将被害者绑在木柱上,一个日本兵用军刀劈杀,其余均在旁观看、效法。
日军第一一四师团重机枪分队一等兵田所耕三就曾对人说过:“我在城里扫荡过‘残敌’,把俘虏绑在树上,军官们一面教导我们怎样枪杀和刺杀的方法,一面把他们弄死。军官和下士官把蹲在挖好的坑前的俘虏脑袋砍下来。我嘛,那时是二等兵,只让我用刺刀刺……这样的屠杀在城内外一连进行了1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