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领导是指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而拥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所进行的组织、决策、指挥、控制等活动的总称。行政领导具有三要素,即行政行为主体、行政行为客体(对象)和行政行为自身(过程)。行政领导在整个国家管理活动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是整个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核心部分,行政机关的决策、执行都直接影响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宏观层面上,政府行政领导的性质、方式及其有效性,将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前景。
行政领导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领导活动,它具有一般领导的共同特点,又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行政领导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领导只是对“行政”的领导;
(2)从行政领导活动方式的特性上讲,行政领导的执行性是它的明显特点;
(3)从行政领导活动的社会属性来看,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国家人事行政部门根据法律与法规,按规范化程序选择或任命行政领导者担任的职务和赋予其应履行的责任的统一体。职务和责任是构成行政领导者职位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担任了某一职务,才拥有与其相应行政部门的工作指挥与统御权;而担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人,就负有对该组织的领导责任。它的特点有: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下来的;职位的设置有数量的规定性;职位本身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1)从职权的特点来看:
① 职权是与职位联系在一起的。职权由职位衍生出来,职位的性质决定职权的性质。行政领导的职位具有工作任务、工作指标、工作绩效的要求,职权和职位与个人因素无关。
② 职权与职位具有对称关系。职权的大小与职位的高低、责任的轻重相适应。任意扩大职权,即为滥用权力;随意失职失权,即为渎职行为。
③ 职权是法定权力。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有效约束行政领导者的行为,还能确保权力的稳定性,使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私人性交易。任何行政领导都应以有效的工作,即最少的投入、最大的产出来保证自己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合理性与有效性。
(2)行政职权是有限度的权力,它由国家权力机关因社会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进行功能性划分,并由国家依据划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对权力有明确的认识,从而掌好权、用好权。行政领导的权限范围包括人事权、物权(即对物质资源的配置与使用权)、财权、组织权。
领导行为理论认为领导属于动态过程,是在整个组织成员的交互行为过程中产生的。既然是交互行为,则不限于上级对下级的命令与下级对上级的服从的关系。领导不是权势的运用,而是一种影响力,谁能产生较大的影响力,谁便是领导,而不一定是在机关组织中居于正式权力地位的人。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美国社会学家D.雷芬,领导行为理论认为在机关组织内具有影响力的人,并不一定居于正式权威的地位,而居于正式权威地位的人,也不一定具有影响力。这样就把影响力和权威做了明确区分。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辩证的统一,是不可偏废或分割的。集体领导是个人分工负责的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的基础。集体领导的决策是个人分工负责的方向、目标,个人分工负责是集体领导意志实现的途径。离开集体领导的个人分工负责就是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离开个人分工负责的集体领导,只能是“清谈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就要反对个人说了算和不敢负责的官僚主义倾向。
行政领导方法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活动过程中,为实现行政领导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办法和程序的总和。行政领导方法可以分为两类:领导制度所要求的具有广泛制约力与影响力的根本方法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可变的方法。后一种方法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又称为行政领导方式和艺术。根本的行政领导方法包括:实事求是的方法;群众路线的方法;矛盾分析的方法。
领导者素质有双重含义:首先是指构成领导者的各种内在素质,即领导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本质性能力,即领导能力;其次还指这些要素、能力的现实状态,即发展程度或实际水平。换言之,领导者素质同时又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用以描述和揭示现实领导者的实际状态、水平。领导者素质与先天遗传的生理、心理特点有关,受它们的影响与制约,但主要取决于后天社会实践中的自身努力。领导者素质主要有: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健康的体魄和较好的气质,坚强的意志,富有创造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行政领导者的基本素质的特点包括:时代性和层次性。
行政领导群体结构优化组合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要从着重考虑领导成员的个体素质转移到重点考虑领导成员的最佳组合。
(2)要从着重考虑年龄、文化知识等静态组合转移到重点考虑性格、气质等动态组合。
(3)在选拔行政领导成员时,要从全面要求转到因岗位不同而有所侧重。人的才能是各异的,要量才而用。
(4)既要重视配备和调整行政领导成员,也要注重加强行政领导群体结构的建设和培训。行政领导群体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中,其最佳组合是相对的。
行政领导制度主要有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个人分工负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日常的具体行政领导制度。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如果我们将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行政领导活动发展的主导性理论,那么,公共利益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规范就必然成为行政领导活动所必须考虑的规范性内涵。换言之,我国行政领导应该积极向公共领导转型。其主要内涵包括:
(1)公共领导是具有“公共”精神的领导。
(2)公共领导是政治或政策型领导。
(3)公共领导是战略型领导。
(4)公共领导更关注对公共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