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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考点难点归纳

1.人事行政的含义

人事行政是指政府为达成其职能,推行其工作,通过一定的人事机关及相应的制度、法规、方法和手段等,对其所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选拔、任用、培训、奖惩、考核、调配、工资福利、辞职退休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人事行政概念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义: 人事行政是指政府对其所任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活动,其范围仅限于政府系统内部。 人事行政的内容主要体现为政府的人事管理机构通过相应的人事行政制度,对政府人事问题所做的规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调控等管理活动。 人事行政的总体目标是力求政府中“人”与“事”的协调,是为了使政府中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在适才适所的情况下,达到事竟其功。 人事行政的核心是行政人才的管理问题,包括“取才、用才、育才和留才”等环节,体现在实际运作中,包含更新、激励—保健、行为调控三个机制。

2.现代人事行政的主要趋向及特征

(1)主要趋向: 人事行政中出现政务官和事务官在结构和功能上的分化,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由以恩赐官僚制和分赃制为核心的赡思循私式人事行政向以人才主义和功绩制为基础的现代人事行政演化。 从随意性、或然性很强的人治式的人事行政发展到系统化、规范化的法治式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的范围日益扩大,出现了新的业务范围,如考任、培训、职位分类、保险、抚恤等。 管理方法由非科学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崇尚理性和效率的科学管理。 人事行政由传统的重视通才发展到通才和专才并重。

(2)特征: 公平性,即人员进退、赏罚和升降以客观的、法定的人才主义和功绩原则为标准。 公开性,即人事行政的全过程向民众公开,打破以前的隐秘性。 超然性,即人事任免和其他事宜,均以法规制度为依据。 适应性,即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主要表现为管理方法的灵活多变和更新改进以及人事行政制度随形势变化而做出的种种调整。

3.人事行政的作用

人事行政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国家管理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人事行政是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素。 人事行政是实现政治稳定、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 人事行政的发展与完善能有力地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 科学的人事行政管理,能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极大地推动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

4.国家公务员的内涵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法》中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一般是指通过非选举程序(主要是通过竞争性考试)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5.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1)从国家公务员的构成范围看,我国的公务员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首脑及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一般是不包括政府组成人员的。

(2)从国家公务员制度施行的目的来看,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人事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西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强调保证政府工作的连续性,要求“政务官”与“业务官”严格分开,成为两个封闭的系统,并明确规定公务员对各政党保持“政治中立”,不准参与政治活动,实际是限制了公务员的部分政治权利。

(3)从公务员参与政党的关系来看,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而西方国家实行政党政治,两党执政或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为了避免由于政党的更替造成政府工作人员大换班的混乱,它们强调公务员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

(4)从国家公务员与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来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一切行政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西方的公务员,相对公民而言是政府官员,相对政府来说是雇员,与政府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西方公务员已成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与政府相抗衡。公务员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常通过公务员组织向政府提出要求,与政府谈判。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协调与公务员的关系。

(5)从国家公务员队伍系统来看,我国的国家公务员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政府机关的公务员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之间,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相互交流,而且这种交流是经常性的;而西方的公务员队伍本身是一个封闭的系统,一旦进入这个系统,可以终身任职,其他行业的人员却难以进入这个系统。

6.人事行政原则

人事行政原则是指对人事行政工作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些准则和要求,是人们对人事行政活动规律的总结和概括。具体的人事行政的原则为:任人惟贤原则;适才适用原则;晋升惟功原则;智能互补原则;积极激励原则;合理流动原则;用人与治事统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

7.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制度是与品位分类制度相对应的一种人事制度,即以职位为对象,按照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标准因素,分为不同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提供依据的一种人事分类制度。这种分类制度的主要特点是: 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遵循“因事择人”原则。 分类的基本依据是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所需资格条件,而不是人的身份、地位和资历。 分类的目的是为公务员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以实现科学的人事管理。

8.考核制

考核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服务情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察与评价。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可以了解和识别公务员,为公务员的奖惩和晋升提供客观依据,可以发现和选拔优秀的公务员,合理地使用人才,可以激励公务员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调动公务员心理中的积极因素,从而保证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增强人事行政体系的生机和活力。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一般采用目标责任制的形式。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9.奖励

奖励是指对成绩优秀的公务员,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的精神上的表扬和物质上的嘉奖。奖励是对人的某种或某些行为的肯定,可以引导人们的行为趋向,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人们的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公务员制度中的奖励制,也正是可以起到人事行政中激励作用的一种重要机制。奖励的主要形式包括:

(1)精神奖励。指对受奖者给予荣誉方面的表彰,包括口头表扬、书面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授予奖章勋章等形式。精神奖励可以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增强公务员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从而调动起公务员的积极性。

(2)物质奖励。指给受奖者发奖金、奖品或工资晋级,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具体做法还包括让受奖者享受特别休假或免费出国旅游等。物质奖励可以满足公务员的物质需求,使公务员从个人物质利益的角度去努力为政府工作,从而达到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的协调与统一。

(3)晋升。指公务员职位等级的提升或工资级别的增加。晋升对公务员是一种最重要的奖励形式,它兼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作用。因为晋升不仅意味着荣誉的获得、权力和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薪金的增加和待遇的提高。

10.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关于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可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与公务员的义务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从法理上看,义务与权利是不可分割的,有一定的义务,就有一定的权利。

(1)公务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参加培训; 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提出申诉和控告; 申请辞职;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HrBMbFZuwBcE5+XFy11ZNkEm3hFcOyJ8x6PzKyimiGEdqGZmvTyPT/WbVrNCeo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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