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之现实
论其制,律法之内无所授,法外之域起衙司;论其伍,青皮无赖结其帮,酷吏残刻领其队。论其酬,公帑税金养其众,劫夺民财肥其私。论其兵,褐衣大帽壮其势,狼牙镣铐助其威。论其行,哀哀之民夺其口,嗷嗷之辈断其炊。一国之内,无论大都小邑,此辈结队横行。动则呼啸指斥,立则狼蹲豺伏。无论老弱男女,群殴见血则快意;任尔贩夫走卒,追打跪地迫罚金…
《城管是否应该被取缔?》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许青安
《经理拍城管执法被打死数十陌生人现场抢尸》(1月9日荆楚网)、《城管副队长执法遭商贩刀刺颈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广州城管队员与小贩当街互殴百余群众围观》……我们已经麻木了,不是城管打死小贩,就是小贩打死城管的新闻。这次湖北省天门打死拍照的“总经理”,城管暴力的肆无忌惮和野蛮狂妄,已经引起全国的震动,某门户新闻调查辩论话题就是:城管是否应该被取缔?
十七大报告指出,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我们对于城市管理的认识是模糊的,我们看到街道上多了“协警”的时候,交通警察就回办公室吹空调去了。我们看见堵车就知道加装红绿灯,结果行车速度更慢,更加堵塞,我们的城市管理懂科学、有智慧吗?环卫有环卫部门管理,绿化有绿化部门管理,城市规划有规划部门管理,交通就更不用说了,有交通警察,工商有工商局。既然要了这些部门,还要城管干吗?
现在城管部门有以下一些职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工商、市政、公用事业、停车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14个方面,涉及各项职能将近300项。叠床架屋,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利益冲突,才会上演深圳市城管被深圳市龙岗区城管扒掉裤子的闹剧,温家宝总理说要加快政府职能的改革,此言信然。
中国的行政机构之庞大,已经是全球第一,城管这样的机构浪费多少纳税人的钱,政府有算过吗?
《南方周末》接连发表两篇城管的来信,城管自称为政府的“私生子”,没有财政拨款,那就只能以罚款来生存,真是咄咄怪事!谁的孩子谁来养,养不起就放大街上?
城管不仅在执法正义和道德上陷于困境,更为严重的是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之一,尤其是扼杀“草根经济”。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近十年间,国内810万家个体工商户的消失,与垄断挤压公平创富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市场准入歧视,融资瓶颈,不当审批挡道,高税负,乱收费,乱罚款,乱规范,收个废品还得统一着装等等苛政滥觞的大量存在,恶化创业环境,成为挤压中小民企和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重要制度因素。我们政府一再讲城市管理以人为本,这个“人”是“官”还是全体人民?
以人为本,这个“人”当然包括“摆摊(走鬼)的小老百姓,他们是凭自己劳动光明正大来养活自己和一家老小,这个群体尽管贫穷,但是他们信奉”劳动“而不是”贪污受贿“不是”犯罪“,我们稍有良知的人应该对他们献上深深的敬意!
在世界上其他国家没见过什么城管,为什么城管是中国的独有现象?在花园国家新加坡的牛车水,照样可以看到街边的流动小档口,在印度区,晚上可以闻到夜市留下的香料味道。
保护“小贩”们的创业精神,就是保护我们的经济环境,千千万万的“草根经济”才是中国的希望和活力所在,城管,是城市里盛开的一朵“恶之花”,直观地告诉人民:我们城市管理水平是多么的不智和混乱,我们的城市管理能力和形象是那么野蛮和暴力。
一个孙志刚的死,终结了收容制度;一个总经理的死,理性文明的社会应该从鲜血和生命中去反思和改进。
*城管之根本
城管根本是个“不管部”,就是其他部门管不了的事情都由它管。有学者累计过城管的权力,竟然多达300多项。如果这些权力只是正常的城市管理,师出有名,群众支持,依法行事,也未尝不可。但是九十年代以来,“匠作之工失其岗,耕作之农失其地,城市肥膏浓酒,乡村凋弊羸弱。游民聚市以逃生,贫贱里巷求苟活”,城管之责竟主要成了绝弱者之生路,求城市之面子…
《中国城管: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邓尚明
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工作人员在湾坝村6组与村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经理魏文华路过时,停车用手机摄像,被城管人员殴打不幸身亡。8日,天门市政府表示要严惩凶手,做好善后工作。警方已控制涉嫌人员24人。
继前年北京1名城管人员被小贩杀死之后,今年初始,天门城管就集体殴打致1名进行摄像监督的公民死亡。城管粗暴执法和暴力执法的情况,在全国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何以如此?因为中国城管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
全国的城市管理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虽然城管部门存在了10年,但是,至今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承认城管的法定地位。说中国城管是一个“早产儿”,一点也不过分。
最初的城管人员,是在各部门抽掉的人员或者是临时人员。他们的工资也没有列入财政预算,是自收自支性质,来源主要是收费和罚款,秩序混乱时可以依靠罚款生存;秩序好转了,有时就只好“制造理由”获得罚款了。
一般地说,只有中央部门多于地方部门,没有地方部门多于中央部门的。但是,城管部门是个例外。中央政府并没有设置城管部门,除了直辖市外,各省和自治区政府也没有设置城管部门,设置城管部门的多是地级市以下城市。所以,城管是各自为阵,各行其是。
中国城管不但与生俱来地有这些“先天不足”,而且现在仍然是“后天失调”,许多缺陷甚至是致命缺陷都没有得到弥补。
因为没有统一的法定职责,所以城管管什么,都由各城市政府随机决定。有些地方政府领导对城市管理的标准过高,对城市秩序的期望过高,迫使城管部门及其人员被迫采取违法手段,因为有时候除了暴力手段外,无法达到城市的整齐划一。
城管部门同政府原有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有时“缺位”,有时“越位”。规划、建设、卫生、环保、工商和公安等部门,都有法律规定的职权,做事都有法可依。而城管却没有,工作软弱时无法维护城市外貌,工作强硬时又显得蛮横霸道。
城管部门就像一个“不管部”,其他部门管不了的事情都由它管,但是并没有法规这样给它定位。公安部门越了权,群众和警察都明白是“滥用职权”,而城管部门甚至不知道自己怎样才算“滥用职权”。
现在,有的副省级以上的城市制定了城管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但更多的中小城市城管的规范性相当差。这次天门城管案由村民阻止清运车倒垃圾引起,如果是环保问题,应由环保处理;合同问题,应由法院处理;治安问题,应由公安处理。天门城管似乎管了超越能力的事情。
要改变中国城管的尴尬处境,毫无疑问应该完善城管的定位问题。城管部门要么取消,要么保留,倘若保留,城管部门就要有合法身份,应有全国性法规给它颁发“出生证”。给城管部门拟定法定职责,做事要“师出有名”;对城管部门要有法定约束,让人们知道什么叫“滥用职权”。
*城管之文明不起来
在花园国家新加坡的牛车水,照样可以看到街边的流动小档口,在印度区,晚上可以闻到夜市留下的香料味道。中国城市“煌煌大都,非无此辈立锥之地;惺惺相惜,百姓原有互助之德。”然而“城管出,立锥之地绝,互助之愿灭。”不管政府讲多少遍“文明执法”,哪怕写入条文律法,只要这种绝人生路的出发点不改,城管注定不能“保持有风度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