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我本意是想把钱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
《许霆庭上自述“恶意取款”心路历程》
22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庭内,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庭上,许霆首度在公开场合详细讲述了自己取款的心路历程。
“你小子发财了!”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变成‘1000’,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入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这个提款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我身上放不下了、拿不动了,就回到出租屋把钱放下了,后来,我又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其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啊、取啊、怎么取都取不完”
公诉人问:“你取第一笔和第二笔之间间隔不到40秒,当时你已经发现了机器故障,为什么还是决定继续取?”
许霆回答说:“我想这个机子没多少钱,我想取出来交给领导,所以就决定先取出来自己保管好,哪里知道我取啊、取啊、越取越多,怎么都取不完……”
为了证明自己“保管好”的“诚意”,许霆还说,“原本准备第二天再去取的,把它取完。但第二天上了一天的班折腾到凌晨2点钟,我把表定在早上5点,准备休息两个小时之后再去取,结果我实在太累了,睡过了,没去成。”
没报警、没告知、没汇报
公诉人问:“既然是为了保护好,那么,取完钱后的第二天,你有没有报警?”许霆回答:“没有。”
“有没有告知银行?”许霆回答:“没有。”
“有没有报告给单位领导?”许霆回答:“也没有。”
“第二天,你有没有向单位提出辞职?”许霆回答:“记不清了……”
“不偷不抢你怕个啥”
许霆最终还是承认自己没有把钱交出去是有“主客观原因”的,他说:“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但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你怕个啥?”
第二天,许霆在单位上班,还时刻注意着取款机的状况,他看到很多人在那里走来走去。
许霆称,郭安山告诉他:“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
许霆觉得郭说的不错,遂在同案人的劝阻和内心的“害怕”下,选择了“等待”。他说:“我想,如果银行来找我,就说明他们是有资料的,我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我主动找银行,那是不是后面被别人取的钱都会算到我的头上?”
“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我就想回老家。因为,我怕他们找来了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的,为了避免麻烦,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回老家了……”
“希望我的遭遇能提高银行安全度”
虽然在天河区看守所蹲了几个月,但高中文化的许霆仍显得很精神,口才伶俐,应对公诉人员的问话机敏。虽然他只能接受律师的会见,不能与新闻媒体面对面交流,但他早已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当审判长要许霆发表辩护意见时,他起身前后左右鞠躬,说是“感谢所有关注他的人们,感谢新闻媒体的关注”,他的这种“答谢辞”被法庭制止。
最后陈述时,许霆说:“我把真实的情况说出来,并不代表我态度不好,希望法官能理解。现在无论判重、判轻、判无期都没什么好说的了,我希望通过我的不幸遭遇,能让法律界的专家们制定出好的法律,能让银行多为老百姓着想,提高银行的安全度……”
公诉人反驳许霆的“保管说”
许霆称“取钱出来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公诉人当庭予以反驳。公诉人称,这种说法不仅与其本人在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相矛盾,与同案人郭安山的供述相矛盾,而且明显不合情理。
首先,作为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许霆应该明白在发现提款机出错的情况下,他既可以立刻打电话告知银行,也可以打电话报警,甚至可以在第二天告诉单位的领导。对于保护银行财产而言,这些方法远比许霆把钱取出来更好。
其次,提款机出错只是记账错误,正常取款的人,会在存款数额的范围以内取款。此外,即使提款机出现故障,但银行财产当时并没有处于紧急的危险状态,完全没有将其取出来予以保护的必要,在当时的情况下,钱放在柜员机里远比放在许霆那里更安全。
最后,从许霆在提款机取款后的表现看,在两天半的时间内,在完全有报案条件的情况下,他既没有报案,致电银行,也没有告知单位领导,而是在取款后的当天上午就向保安部部长赵仕彬提出辞职,连尚未结算的工资都不要了,匆忙离职,两日后携带从出错提款机所取的巨款逃离广州。
上述事实和证据都表明,在发现提款机出现故障之后,许霆就产生了非法占有银行财产的故意,而不是像他当庭辩解的那样,从提款机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许霆被通缉一年后被抓获等案发和破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相互支持,形成体系,足以证明许霆实施的盗窃犯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
辩护人仍然作无罪辩护
许霆的辩护人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具有“秘密窃取”的特点,其行为不构成盗窃行为:
1.从行为上看,许霆没有从物理上或者从虚拟空间非法进入到银行系统去取钱。
2.本案中被告人许霆使用自己的实名银行卡到有监控系统的自动柜员机上取款,输入的是自己的密码,自始至终的取款行为都是公开的,不存在秘密环节,银行机器的故障并不影响行为的公开性,只是影响了交易行为的有效性。
3.被告人许霆在自动柜员机上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效的交易行为,刑法保护的是财产本身,而不是保护无效交易所产生的后果。许霆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的行为。
4.盗窃行为的实施是单方面的,而本案中许霆的每笔取款行为始终都是互动的,不是单方面的行为,因此不存在秘密窃取。
*公诉人:有从轻处理的情节,也有从重的情节
《许霆案重审:公诉人首提可从轻处理情节》
昨日上午9时30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许霆取款案”。历时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同时首次提出了许霆案中具有酌情从轻处理的一些情节。许霆及其辩护律师则坚持作无罪辩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许霆:
取钱是替银行保管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9时3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05分,广州市政法委下属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市中院一副院长也参加了旁听,全国各地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也旁听了庭审。
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院曾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霆无期徒刑。被告人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被告人许霆伙同郭安山(另案处理)窜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从该提款机取款。被告人许霆共提取现金人民币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许霆在庭审中为自己作了辩护,称自己在知道银行柜员机出错之后,遂产生了替银行保管这笔钱的想法,不停地将钱取出来,是准备事后归还银行,但取完之后,由于“同案人郭安山三番五次劝说,不让我退款。而且郭安山说,自动柜员机坏了,可能资料都没有显示,我就同意了郭安山的意见不退款”。至于钱的流向,许霆表示,回家路上被盗了5万元,700元买了个手机,7000至1万元用来买彩票,还债给其老师5000元,给姥姥等亲人留下2000元。另有10万元投资开网吧时被人骗了。
庭审结束后,许霆的父亲许彩亮表示对许霆在法庭上的表现不太满意,“我并不认可他说的保护银行财产的观点。”许彩亮对这次重审结果并不乐观,估计许霆仍有可能会获刑五六年。
公诉人:
提出从轻从重处理的情节
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于许霆行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等方面。
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方面,公诉人提出了酌情从轻从重处理的若干情节,包括:首先,许霆的行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霆盗窃的资金是属于自动柜员机里面的资金,这是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但这与盗窃传统金融机构是有区别的,因为自动柜员机是无人监管的,是自动服务的;其次,从被告人的盗窃手段看,并不是以外力破坏自动柜员机,而是利用自动柜员机的程序错误而予以盗窃。
同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也具有一些从重处罚的情节:许霆多次恶意取款,并且在案发后,潜逃1年之久,在昨日的庭审中,还推翻了其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辩解不实,态度不好。
辩护人认为,许霆所实施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且行为本身不符合任何侵犯财产犯罪的构成,应当依据法无明文即无罪的原则,对许霆作出无罪判决,不能对相关条文做出扩大和类推的解释。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法律界学者预测,本次重审3月有望宣判。按照诉讼程序,若不服判决的话,当事人许霆仍可提起上诉。
许霆自述
“曾定闹钟想去取光钱”
案发以来许霆从没接受过媒体采访,一度不知自己案件在狱外被众人关注。昨日,许霆出现在媒体面前,第一次叙述了他的取款和逃亡经历。按其叙述,他思想上有5次转变。
一变:从立即还钱到等银行来找
许霆回忆,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他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不小心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许霆说,当时他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取了4万元之后,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许霆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许霆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两人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龋开始是1000、1000地取,后来就是2000、2000地取,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许便用郭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许霆称,他一直想还钱去,但郭安山说“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
许霆称他当时觉得郭说的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他就还钱。
二变:怕说不清辞职回家
许霆称,原准备22日凌晨5时30分再去将钱取光,并把闹钟定好,“可偏偏那个闹钟没响,我上了一天白班,取了一晚上钱,累得睡到了早上8点半”。
按许霆的说法,当日上午8时40分上班后,看着天桥对面取款的ATM旁人来人往,突然感到害怕,“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为避免麻烦,23日许霆提出辞职,24日在车站候车6小时后,怀揣17.3万元现金登上了返回山西的大巴。
三变:没敢回家在邻村租住
许霆称他原本的计划是直接回家,找父母商量,然后在父母的帮助下把钱还给银行。可他下车后,发现一路上查看了几次的钱还是被偷了———少了5万。许霆说他立刻改变行程,“没敢回家,在郭家庄村(其家)旁的范家村租了间房子住了下来”。
接下来的40天,许霆关掉了手机,办了几件事情。最重要的事情是买彩票,“想买彩票还钱,买了七八千快一万元,但都没中”。给家里也打了电话,说了下情况,但没说在哪。
四变:凑不够钱前往太原
住了一个多月后,许霆打开了手机。其公司领导、保安部赵部长给他打来电话,称要他和银行的一个经理联系。许霆称和这位经理通了一次“不短的电话,五六分钟”。这名经理一直问刘阳是谁(注:同案犯郭安山假身份证上的化名),“他说退了钱也要坐牢,你赶快还钱,我也不愿意毁了你的一生”。
许霆说,左思右想后,觉得自己“凑不够这些钱”,于是他决定离开临汾去太原。
五变:路遇警察主动表明身份
许霆在太原和一个朋友开了网吧,可投资网吧的10万元没给他带来任何回报,“我最后只好说就算借给你了。在我离开太原的时候,这个网吧还开着”。
许霆随后应聘一个公司并前往宝鸡培训。2007年5月22日,许霆和30名新同事一起准备坐火车从宝鸡前往北京工作。在宝鸡火车站的时候,许霆称他本来已经和车站上检查身份的民警擦肩而过,“但又走了回来,告诉他我叫许霆。那个警察先是说你走吧,我刚走两步,他又让我回来,问我是不是山西的许霆,我说是,他就把我带走了”。
当审判员问为什么要告诉警察身份时,许霆抬起头大声说:“想早点结束,结婚娶老婆,过正常人的生活。”
取款取到衣袋放不下
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
最重要的事:买彩票还钱
离开广州在老家邻村住下后的40天,许霆关掉了手机,办了几件事情。最重要的事情是买彩票,“想买彩票还钱,买了七八千快一万元,但都没中”。
主动告诉警察:我叫许霆
本来已经和车站上检查身份的民警擦肩而过,但又走了回来,告诉他我叫许霆。那个警察先是说你走吧,我刚走两步,他又让我回来,问我是不是山西的许霆,我说是,他就把我带走了。(南方都市报周皓周文峰)
*许霆父:若判我儿十年以上就不给银行退钱
《许霆案续:其父称若判十年以上将不退钱》
新快报讯(记者李斯璐余亚莲黄琼尹来)“只要判决公平,我们肯定退钱,一定退!”昨日下午1时半,持续4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许霆父亲许彩亮一步出法院即遭到数十家媒体长枪短炮的围堵,面对众多记者追访,许彩亮肯定地表示,“(钱)要还,不是我们的肯定要还,但这要等法院结论下来。”
“他今天有不诚实的语言”
为了旁听昨天的庭审,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早在2月20日就乘飞机来到了广州,短短的4个月里,他已是第5次“莅临”广州。
许霆取款案休庭后,许彩亮一步出法庭,立刻成了各大媒体的焦点人物。
对于许霆在庭上的种种出位表现,许彩亮坦言“不满意”:“我觉得他今天说的话有很多不对,有不诚实的语言,但我没法当面说他,如果可以的话,肯定会纠正的……”至于许霆到底说了哪些不诚实的话,许彩亮苦笑道:“你们在庭上不都听到了嘛。”
对于许霆在庭上影射家里没有配合他积极退赃,许彩亮着急地抢过记者的话头:“当然不同意!这些话肯定是他从不知情的人口中知道的,要不然他怎会这样说!他(被关那么久)不知道外面的情况,我们又通不上话……怎么知道家人为他都做了什么事?”对于儿子的“指责”,许彩亮表示很伤心。他说,去年6月家人就打算给银行还钱,家里最近为此还把房子卖了,但由于银行不同意撤销控罪,所以这项承诺至今仍未兑现。
但即便如此,许彩亮仍坚称:“我不失望,不管怎么说,这次开庭总算可以见他一面了。上次开庭(2007年11月)我只看到他的背影。今天我觉得儿子状态好很多了,上次开庭他哪有说那么多话?”
判十年以上就不退钱
在广州中院大门口,记者追问许彩亮怎样才肯“退钱”,他表示:“有一个公平的结论我就退钱啊!如果对他不公,不能显示社会公平,这要人怎么还?”“什么结论才是公平结论,判五年,还是十年?”记者继续追问,他表示,判十年或以上的话,“100%不会还钱”。
许彩亮的理解是:“现在即使退钱,检察院仍指控盗窃金融机构,若‘减轻处罚’还判我儿子十年或以上,我不还钱,宁可把这笔钱用在宣传上!”这时,有记者提醒:“向司法机关退钱才能减轻或免于处罚啊。”许彩亮仍坚持“儿子被判无罪了,我自然就会向司法机关退钱”。
记者问:“你看现在许霆的想法是什么?”许父说:“我到现在还没机会跟他沟通呢,可谁愿意呆在(看守所)里面呢?为了这样,他可能会说一些谎话……”
打官司已花了7万块
自称初中毕业,身为山西临汾四家湾煤矿化验员的许彩亮,最近很是钻研了一下法律,还做了20多页的笔记。不过他坦承自己的脾气不太好。他告诉记者,去年的11月份,他发现律师准备承认盗窃罪,他立马有些生气地说不行,“这根本就不是犯罪,只是犯错,银行和广电运通公司也犯了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许彩亮激动地说。
“儿子才24岁,这么美好的年华,难道下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高墙内度过么?他从头到尾就是那点儿错,给一点教训就行了……就算判了刑,也请法院最起码给许霆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孩子已经坐牢超过3个月了。”许彩亮眼睛里泪花闪闪,“不管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怎样,我的家庭已大受伤害。”
许彩亮说,这段时间以来,他们一家人都无心做事,整日苦痛不堪。他本人奔走数月,也已疲惫不堪:“儿子出事后,我哭过多次,我身为父亲,不知道怎么去救赎他,整日心如刀割。”许彩亮还告诉记者:“这段时间为打官司花了近7万块钱,手机话费就花掉了数千元……”
儿子出事百多天来,许彩亮已经习惯了面对镁光灯和记者。不过开庭前一日,他婉拒了多家媒体的探访,说是得抓紧时间与律师商讨庭审辩护。
媒体市民争领旁听证
办证长龙一度堵塞市中院门前人行道
昨日上午,许霆案在广州中院轰动开审,全国各地赶来的近百名记者和赶往现场旁听的市民,让广州市中院门前一度出现堵塞情况。
全国媒体云集中院
市中院入口处从昨天早上8点半就热闹起来了,除了本地媒体记者外,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电视台也齐齐结集,中央电视台更是特派多名记者兵分三路在中院各个门口守候。另外,香港无线电视台、香港商台等境外媒体也闻风而至。与庞大的媒体大军旗鼓相当的是众多慕名而来的市民。连日来各媒体对许霆案进行的连续报道引起了市民们的高度关注,昨天一大早,在中院门口排队办理旁听证的市民排起了长龙,“长龙”一直延伸到路边,把人行道拦腰截断……
旁听证早早发完
为了应对许霆案开庭的“热闹场面”,法院昨天特地启用了与以往不同的黄色旁听证。庭审是早上9时开始的,但不到8时半,旁听证就已发完,让领不到证的市民直呼“遗憾”。
广东商学院法学系的大四学生小朱与4个同学很不甘心地站在中院门外。他们一行人8点半就赶到了法院,本以为来得算早,没想到一来就看到壮观的长龙,更没想到,此时旁听证早已派完。“许霆案在法律界很轰动,我们就趁今天不用上课来听庭审。”小朱说,在学校里,许霆案一直是同学之间探讨的热点话题。
来自中山的徐律师也表示自己是慕名前来听审的,“一个说有罪,一个说无罪,控辩交锋肯定很精彩”。
起个大早求旁听
庭审结束后,记者追访到两名成功旁听了庭审的“幸运”市民。崔女士告诉记者,她一直很关注许霆案,所以昨天早上不到8点就到法院排队了,成功拿到“入场券”。她得意地告诉记者:“我早有经验啦,这种大案子当然要赶早来啦。”
对于该案,崔女士的意见是——“这案子判得太不公平了,银行出了错,干嘛要人家坐牢?!”
*辩护人:取款不构成犯罪,仅可算为不当得利
《许霆辩护人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
新华网广州2月22日电(记者赖雨晨、孔博)在22日开庭重审的许霆涉嫌盗窃一案中,公诉机关仍然以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提起公诉。而被告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也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许霆从存在故障的ATM中恶意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仅可算为不当得利。
许霆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在法庭上陈述的基本案情没有提出异议,但许霆的辩护人坚持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具备构成盗窃罪的犯罪要件。
许霆的辩护人之一杨振平此前在一次意外中受伤,22日他带着腿伤出席了庭审。在法庭辩论阶段,杨振平首先发言,他坚称许霆的行为不具备构成盗窃罪的条件,理由有三:
首先,许霆并未进入金融机构内部。杨振平说,要形成盗窃金融机构罪,就必须先进入金融机构内部,而许霆无论是在物理空间的意义上,还是虚拟空间的意义上,都未曾进入金融机构内部,许霆的一切行为都是普通储户的取款行为。
其次,许霆的行为不具有秘密性。杨振平认为,许霆是以其真实的身份、在公开场所取钱,没有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特征。他指出,许霆以自己的电子身份对ATM发出指令,是一种要约,ATM随后对要约做出回应,属于正常合法的交易过程。
第三,杨振平认为,许霆的行为应当是民法意义上的“无效交易”行为,他从ATM中取出的17.5万元是“无效交易”的后果,刑法保护的对象是财产本身,而不是“无效交易”的后果,因此许霆的行为不应在刑法调整范围内,仅可算是民法中的不当得利。
杨振平还特别提到,许霆遇到的情况是一个概率非常小的事件,把此案列为刑事案件处理缺乏现实意义。
许霆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吴义春随后补充,在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有一份涉案银行的记账与ATM流水单存在时间上的误差,不应被法院采信,此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
吴义春还认为,“盗窃”指的应当是单方面的行为,而许霆与ATM存在互动,因此不能算盗窃。
*网友:听了许霆的庭辩,众多支持者纷纷“倒戈”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声讨”支持者倒戈》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引来顶帖无数。
挺许派“倒戈”:别把自己当人民斗士
昨日,广大市民已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许霆案重审的情况,当获知许霆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的表现后,市民对许霆的认识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不少以往坚定“挺许派”的“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调转枪口指责许霆。
天涯论坛上,“天涯老虎机”在帖子上表示:“今天看到开庭新闻了,看完我愤怒了,俺想对你大声说,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据了解,一直以来该网友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对此他非常“同情”:“以一方的过错为前提,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在这案子上,我认为盗窃是明显的,你拿钱跑了,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但重到判无期,俺感觉是太重了,因此同情许霆,并且在精神上支持上诉。”但许霆昨日抛出“保管说”后,“惹怒”了该网友,认为许霆确有必要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诚实忏悔:“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
挺许基地现反声: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
从许霆案爆出之初,网友便成立“挺许”基地——百度“许霆吧”,昨日“许霆吧”首度出现了不少反对声音。IP“117.127.232.*”认为“无罪论”很“搞笑”:“如果无罪,那么ATM机就是大家的了,我们干脆把ATM机搬回家算了。”更有网友说:“本来还觉得一审判决过重,挺同情许霆的,但看了报道实在是无语。可笑可笑,难不成小偷还成英雄了?”甚至有网友直接拿他再与贪官比:“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大家别总拿许霆和贪官比,许的性质太恶劣,一天搞了171次!而贪官总没有一天贪污171次吧?”
多人支持判无罪:没有罪,无须要悔意
截至昨晚9时,网上“许霆取款”专题共产生最新评论6163条,整个“局势”仍然一边倒,在“挺许”的帖子中,大多数支持许霆的帖子中,约96%网友都点击了“赞成”,“反对”的网友仅占3%左右。网友jiwen8直言:“没有罪,无(须)要悔意……根本没有罪,何来悔过之说?”
凤凰网IP地址121.13.96.*网友坚持认为:“应该无罪释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柜员机是代表银行与客户进行交流,在许没有篡改柜员机程序的前提下,按柜员机许可的权限,发出要约后,柜员机并没有提示许的要约超限,且响应并按许的要约,在第三者银行监控系统的监视下,实额支付了相关款项给许,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也有网友分析,很可能是许霆被误导了,或者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这不是法院就是控方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如果许明白相关的法律以及舆论趋势他是不会这么说的,他根本不懂辩护技巧而且也吓坏了口不择言。很怀疑庭审前他根本没有被给予与他的辩护律师见面的机会。”
网友定下许霆七宗罪:
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
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
3.势力小人,得寸进尺;
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
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
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
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
许父紧张网友评论
关于许霆他的话受了别人影响
昨日,记者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并将市民及网友的反应告知了他。甫一听说不少人“倒许”,许彩亮话音显得紧张,立刻为儿子解释:“许霆一向主见不强,他在出庭时说的那些话一定是受了别人意见影响,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我最不满意他这样了。”不过,他认为许霆的表现对审案“应该影响不大”,因此目前仍是乐观看待舆论。至于许霆被判处何种刑罚,他仍表示:“看法院怎么判吧。”
据了解,由于许霆案尚未宣判,许父表示将在广州逗留一段时间。但庭审结束后,不断有媒体邀约其做采访,他告诉记者,开庭当天晚上就接受采访,直到次日凌晨零时才休息,所以,许彩亮目前还没跟律师沟通。
关于还钱判3年都不能还
有市民非议许彩亮日前“判十年或以上就拒绝还钱”的说法,其中从事文秘工作的孙小姐表示:“许霆无论判不判罪,都应该先把钱还了,如果连这个都拒绝,轻判的机会就更加渺小。”
对此,许彩亮也称,近日确有不少朋友劝他把许霆的赃款给还了,但许彩亮却认为:“你们把还钱的事想得太简单了,现在要是还了钱,就得还给司法机关,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认罪了吗?我一直都不能接受判许霆盗窃罪!所以这钱不能还,判3年都不能还……”(作者:黄琼李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