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2007年11月20日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8年2月22日
许霆案重新在广州中院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