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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不给高考舞弊者一点机会

*收益大,成本小:谁在纵容高考舞弊者

《高考舞弊猖狂,究竟谁在纵容?》

在今年甘肃天水市高考中,当地有关部门在高考现场当场查获14名替考者和1名组织、带队来天水参加考试的老师。这些替考者都来自山东。“太大胆了!”对于发生高考替考一事,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气愤地说(6月16日《中国青年报》)。

每年高考一结束,各类舞弊案件不断见诸报端,这似乎成了一种“常态”。今年国家首次将高考试卷列为“国家机密”,然而高考舞弊现象依然有增无减,到目前为止,已发现多起高考舞弊案。随着时间推移,可能还有更多的舞弊案浮出水面。

从趋势看,高考舞弊者的胆子似乎越来越大,越来越猖狂。除了上述舞弊团队“跨区作业”外,今年湖北监利破获的一起高考无线电舞弊未遂案,同样令人震惊不已。据悉,3名舞弊者利用自制电台,向某些考生发送高考答案失败后,怀疑考场附近的通信设施干扰频率,竟拆卸移动通信电磁波发射锅,造成通信信号中断13小时。舞弊者的胆大妄为,已到了何种程度!

为严肃考纪,防范舞弊,国家三令五申,年年都要出台惩戒性的规定。然而,为何舞弊者的胆子还这么大呢?

舞弊的“投资收益”巨大,而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这是高考舞弊者胆大包天的主要原因。而造成舞弊的成本低、风险小,又源于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与执法的软弱无力。

例如,当前高考舞弊呈现团伙化、组织化特点,然而我国目前对高考舞弊团伙存在着法律空白,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舞弊团伙。人们对《考试法》寄予厚望,几年前就说出台,但至今千呼万唤未出来。

去年发生的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高考舞弊事件,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张耀坤等在内的十多名相关责任人仅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年发生的湖南耒阳高考无线电舞弊事件,只有2名监考员因“监考不力”被行政记大过处分。要知道,高考系国家考试、国家行为,一些组织者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高考舞弊现象严重戕害社会公平,此风必须尽快刹住。而欲刹住此风,又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舞弊者的惩处力度,使舞弊者付出高昂、惨痛的代价。(王厚载)

*改革户籍制度,实现高考的“程序正义”

《改变倾斜的分数线有待高考和户籍制度改革》

随着今年各地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公布,关于现行高等教育机会分配格局是否公平的争论再度热闹起来。质疑和辩护的双方,言词都很激烈,特别是在因特网上,双方的表达更是情绪化得厉害。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这个每年必须面对一次的老问题呢?

首先,可以认定,现行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格局(外在表现为分数线的巨大差异)确实是不公平的,北京某些媒体和师生为其辩护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

其一,很多北京人强调,他们的“素质”足以弥补“分数”的差异。但在关于“素质”高低的辩论中,有一个明显的逻辑漏洞:正反双方都把它当成了一个“城乡差别”的问题。这是不符合事实的。这不是“城乡问题”,而是“朝野问题”。别忘了,北京也有农村,外地也有城市。即便我们承认大城市的学生的确素质比农村孩子高,也不能由此推导出北京孩子比外地孩子素质高,进而录取率应该比外地高的结论。我们凭什么说北京的孩子一定比南京、武汉的孩子素质高呢?

若论人口整体素质,中国目前素质最高的城市是深圳,而不是北京和上海。

其二,不考虑分数的合理性,就说日后成才的比例,那最高的也绝不是北京。浙江有一个县级市镇海出过28个院士。这算是一个人家不是“高分低能”的权威证明吧?湖北大别山区也有一个“教授县”蕲春。高校在录取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向这两个地方的考生倾斜呢?

和很多激烈的论者不一样,我并不认为北京人比外地人素质还低。这点必须公道。准确的说法或许应是:单单拿城市比乡村,北京的大部分人口在城里,外地的大部分人口在乡村,总的来说,某些方面的素质,大部分北京人比大部分外地人要高;另外某些方面的素质,大部分北京人比大部分外地人要低。

但仅就中小学教育水平来讲,我们并不能把“北京教育水平比外地高”当作一个毋需论证的公理。对于实际的教育水平,北京人不要太自信。事实上,由于北京的招生分数线长期偏低,致使大量平均分数只有四五十分(按百分制计算)的不及格考生进了师范,进而大大影响了北京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事实上,外地的高中名校与北京市的名校相比,各方面都不差。那些学校的学生学习负担一点也不重,业余兴趣爱好的发展不怎么受影响,体育课、音乐课等等副课一直开到最后一个学期结束。若就大中城市的一般中学而言,外地学生的学习压力肯定比北京同类学校大得多,但教师水平及敬业精神总体上也确实比北京高。至少,外地大中城市是不可能让一个数学高考不及格的人当上数学老师的。近些年,北京、上海的重点中学大批引进外地(主要是中小城市)教师,就是这个缘故。

其三,说北京、上海人口多,就业困难,所以必须多招收这两地的学生,这也是瞎说。目前中国还有比北京、上海就业机会更多的大城市吗?

其四,所谓“高校分布决定论”也不成立。目前中国高校最密集的城市,确实是北京和上海。其下是武汉和西安。而我们知道,湖北长期以来曾一直是高考分数线全国最高的省份。

有人指出,驻各省的部属高校都对当地考生倾斜,有的要求本地生源达到总招生数的一半甚至更多,远远超过了驻京部属高校的本地招生比例。这没错,但是在北京共有多少所部属高校呀!根据去年的不完全统计,北京面向全国招生的部属高校约有50所之多。即便每所的本地生源比例仅有10%,那也是50个10%!而在全国第一人口大省河南,连一所部属重点高校都没有。

北京比外省高校多,在北京的录取比例比外地略高一些是合理的。但问题是,现在它高得太多了,已经远离合理的底线了。

至于某些省也制定了向省会倾斜的低分数线,这并不能成为上边赐予北京低分数线的理由。恰恰相反,前者是后者的结果,地方是跟北京学的,我们不能倒果为因。拿今年高分第一大省山东来说,其省会济南比起青岛,不论规模还是发达程度,都有极大差距,说青岛孩子比济南孩子素质低是没人相信的,但青岛的本科控制线就硬是比济南高出二三十分。这合理吗?不合理。但由于上边照顾北京在先,所以他们也张不开嘴对山东的做法进行指责。

其五,说北京搞的是素质教育,外地搞的是应试教育,这纯属信口开河。大家都一样,搞的全都是应试教育。况且,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从逻辑上说根本就不是一对矛盾,二者也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

提起公平问题,容易被指责为“不够理性”。那么,按照理性的标准研究社会现象,最基本的尺度是什么呢?是“利益”。如果引入了“利益”这个尺度,关于高考分数线的问题是非常容易说清楚的。并且,也只有用这一尺度才能说得清楚。

举例来说。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在1996年和1998年,曾两次对保送生制度的存废进行过研究。但是废除保送生制度的提议遭到了其他一些中央部委的教育司长们的坚决反对。当时,这些部委都有自己直属的大学。他们反对的理由很清楚:这样一来,他们自己干部的孩子就捞不着保送进自己的大学了。直到高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这些部委的学校都交出去了,教育部大幅度压缩保送生规模的方案才得以顺利出台。利益的作用就是如此刚性。

但必须说明的是,目前的高校录取比例分配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保送生制度出现的问题有本质不同。保送生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变了味,为特权、腐败所玷污,但它的设计初衷绝对是好的。而高校录取比例的分配,其设计动机则大有问题。

法治时代,强调“程序正义”———即便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我们也要维护“程序正义”。高考的“实体正义”,表现为它能不能让每个真正优秀的学生获得受教育机会,而目前的“法定程序”则是关门考试、按分录取。因此“程序正义”的含义就是分数面前人人平等,或者说,在升学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为了尊重程序,肯定会把某些实际上很优秀、但不擅长考试(现在的考试确实问题太多了!)的学生挡在大学门外。但既然这程序是一个现实的程序,我们当然还应该承认它的合法性,并且要求不论哪个地方的人都在程序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可以证明现行的高等教育机会分配格局确实蕴含着极大的不公平,但却不可以期望很快消除这种不公平。既定的计划分配方案,反映着既定的、长期累积形成的利益格局,要改变这种格局是极其困难的。上大学容易,已经是北京人习以为常的一项社会福利,要想取消这一福利,就跟一家国有企业试图降低工资补贴标准一样难。短期内可以期待的,或许还不是“存量改革”,而是“增量改革”:把今后高校扩招的名额多向那些高考大省投放,从而逐渐使总的比例趋向合理。

目前这种“有计划的优惠”,是整个计划经济体制“地区优先发展”思路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就像国家在深圳“计划”了一个证交所,虽然理论上说它是面向全国的,但对深圳本地它就是有许多“倾斜”、“优惠”。为什么连深圳下面宝安县属的一个小养鸡厂也能获得上市资格?这公平吗?不公平,可也只好这样了。这和北京一个平均分不及格的孩子也能获得读本科的机会,道理是一样的。但相比之下,在高考中,被“计划”着的是人,而不是钱。这就使“计划”的不义性显得极为刺目,如是而已。

我们不能因为深圳过去从国家获得过“有计划优惠”的好处,就要求它今天把这些好处都吐出来。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北京学生过去获得过类似的不公平利益,就要求“拨乱反正”,从此大家“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何况,不论是“计划”的“先发”、“后发”,还是“市场”的“先发”、“后发”,既已经“发”了,就没有再退回来的道理,都只能继续往前走。或许,由于“不公平”的存在,北京将率先使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教育。或快或慢,全国各地都将实现这种转变。从这一趋势看,把北京往回拽,也说不通。

最终解决问题,要靠整个高考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根本改革。

如果取消政府对招生名额的计划管制,高校拥有充分的、不受社会其他利益集团左右的办学和招生自主权,甚至可以自主命题或自主选择命题,不但分数线地区差异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将不再存在,更重要的是,目前由“高考指挥棒”引致的压抑学生个性、创造力,“死读书”、“读死书”的顽症也会得到根治。

如果高校真正实行“宽进严出”,就算有些学生凭着种种“优惠”进了大学,假定他们入学后表现不佳,也会被淘汰出来,谁也不必再抱怨公平不公平了。

如果民办教育不再受到政策性歧视,不论什么性质的大学的毕业证书都平等地在人才市场上接受检验;如果高等教育不再具有“农转非”等等与教育本身无关的“社会身份跃迁”的桥梁职能,大家也就不必死咬着“分数线”这一根筋,去计较它到底公平不公平了。

如果有一天,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确立的公民自由迁徙权利能够重新获得肯定,所谓“公正不公正”问题的前提也将自动消失。

但是,当根本改革高考制度和户籍制度的时候,或许会发现,我们面对的是与改变高校招生比例同样的障碍。取消了计划摊派,重点高校实行自主招生,如果他们不再愿意招收这么多北京学生,怎么办?破除城乡壁垒,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北京人更不可能全体赞成。目前,仅在中关村,就有近万名外地大学生在那里工作,落不了户口。

在这些根本的改革措施出台之前,我们不能要求哪一部分人主动放弃自己的既得利益。但是,我们至少可以要求那些从不公正的现状获益的人们,不要得了便宜还卖乖,还要强辩这些利益都是自己该得的。我们可以要求他们对社会怀有几分感恩,并且对于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群多一点敬意和同情。

近日,一位北京人在网上讲了一个令人心酸落泪的故事:在某省一座大城市,有一对大学生夫妇,四处托人,要把他们8岁的儿子送养给北京人。为了孩子将来能够更容易地考上一所好大学,他们宁愿舍弃骨肉!

这位网友痛切地说:“作为一个北京小学生的母亲,我想,我儿子将来是否可以进北大清华不是最重要的,最关键的是我希望将来他能够生活在一个进步平等的环境里。”“在一个不平等的环境里,做个一类大学的学生也没有什么可骄傲的。尽管在教育这一方面他占到了一点小便宜,但他有可能受到其他的不公正待遇。……公平的社会是所有中国人的未来,那里也将有我儿子的未来”。

这是我在近期七嘴八舌的“分数线”讨论中所听到的最理性、也最感人的声音。中国改革的前景,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这种声音的音量大小。

《中国青年报》2001年8月2日

*高考“去国家化”应是未来长远的方向

《秋风:高考应当去国家化》

秋风政治学者

国家应当退出高考事务领域,让大学自己决定该录取什么样的学生,该怎样教育学生

今年,似乎没有人讨论现行高考制度的利弊得失。但是,教育行政部门因为地震而制定的某些特别规定,比如,某些地方推迟考试,发生余震时考生如果私自跑出将不计成绩等等,仍清楚地表现了现行高考制度的僵硬。

这种僵硬是由高考的根本特征即科举化决定。一个由单一中心治理的社会,总是需要某种科举制度的,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即因此而形成,到明清时期达到成熟状态。科举制的特点是教育、考试的国家化,即全国学生接受统一的教育,考试由国家统一举办,通过这个考试是进入仕途的唯一正道,而进入仕途就在社会资源分配过程中享有了特权。

世纪初兴起的中国现代教育是以废除科举为前提发展起来的。教育不再是培养官员,而是满足日益多样化的社会的多样需求。新兴的大学也以自治为其治理框架,这种自治权当然也就包括按照自己的标准录取学生的权利。

不过,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随着权力广泛控制社会的计划体制建立,教育又迅速地再科举化,从而形成了与科举考试十分类似的高考制度。这种科举化的高考由国家来举办,考试范围、标准答案由国家统一规定,考试在同一时间在全国统一举行,大学只能据学生在这次考试中的成绩录取学生。到1990年代,社会开始再度多元化,大学也开始商业化,但教育仍然保留了科举化的形态,且近些年来,随着教育行政权力扩张,科举化色彩似乎更强烈了。

政府建立和维护这套制度,可能是为了确保教育的公平。但这种公平性相当可疑,人们曾经热烈争议过地区间名额分配不均匀的问题。更根本的问题是,大学录取新生标准由国家垄断,必然形成标准的单一化,而这必然堵塞社会寻求有助于社会公平、教育公平的更多渠道。

比如,目前录取标准所强调的学生某一方面的智力,这样,具备其他方面智力的学生,就无法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更进一步说,片面强调智力因素,具备其他非智力能力的学生,就无法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一个单一中心治理的社会也许并不需要这些能力,但一个多样的社会显然依赖于能力的多样性。国家控制的单一高考制度剥夺了很多孩子的未来。

另一方面,现行高考制度妨碍大学的成熟。每间大学理应有自己的独特教育目标,为此需要录取具有这方面天赋和能力的学生,但科举化高考剥夺了学校发现、录取合乎自己要求的学生的权利。由此导致大学的高度同质化,大学生态无法保持多样性。当然,国家控制大学新生录取标准,本来就剥夺了大学最重要的一项自治权。

因此,这种高考制度必须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就是去科举化、去国家化(de-nationalization)。教育本来就不应当是国家权力垄断的事务。国家在教育领域只能扮演承担义务主体的角色。国家得掏钱,但这种义务并不赋予国家以垄断教育的权力。

归根到底,教育乃是社会的事情,社会是教育的权利主体。依此原理,高校录取学生,是每所大学自己的事情,最多也只是独立的教育共同体的事情。国家应当退出高考事务领域,让大学自己决定该录取什么样的学生,该怎样教育学生。

高考一旦去国家化,可以形成多种大学录取模式:大学可能自己招生,也可能若干大学联合招生,也可能把考试交给独立机构,大学承认学生参加这类考试的成绩。多元化考试体系将使大学与学生的选择范围扩大,教育也会更加公平,并更好地与正在形成中的多中心治理秩序相匹配。

>>>结语

明年高考,会不会还发生类似天水集体替考案这样的舞弊事件呢?谁也不好说。我们不能再心存侥幸了,指望那些试图舞弊者们打消心里的侥幸念头,或是指望教育部门能在天水替考案后引以为戒,并不能杜绝下一起舞弊案发生。我们要做的,是不断改进现有的高考制度,为实现真正的教育公平而努力。 x84taTb5/4lbkVLSl2GVSkXnGjFVPTWg8/LH8dFabZ6+hyEXUW0yjfD9NxhGd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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