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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之案”候选案件一《“舞王”大火与职务犯罪案》

如果不是舞王俱乐部那场大火……

小偷偷出个贪官、“二奶”咬出个贪官、小人诬告告出个清官,这样的新闻时有所闻,是百姓笑料,也是政治讽刺。更为可笑也更为讽刺的是,今年9月20日发生在深圳“舞王”俱乐部的一场大火,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还烧出了7名违法乱纪的公职人员,而且多是警务人员、执法人员,有的还是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近日取得重要进展,原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7人有涉嫌职务犯罪事实,该市检察院已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这场大火烧出的涉嫌职务犯罪的7名嫌疑人分别为: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原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原龙岗区同乐派出所民警刘力飚、原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原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一中队龙东社区巡查组组长黄忠、原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原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刘新华。

据报道,杨周武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舞王俱乐部负责人王静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0万元,在明知舞王俱乐部无证经营并存在治安隐患的情况下,怠于履行查处职责,致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同时,在收受好处费之后,违反规定擅自调解涉及舞王俱乐部的聚众打架斗殴事件。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陈旭明在任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查处整治歌舞娱乐场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曾两次接受王静的宴请,并分3次收受王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此外,刘力飚收受舞王俱乐部好处费3000元,并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同时,在杨周武涉嫌徇私枉法一案中,刘力飚涉嫌构成徇私枉法共犯。而陈峰、黄忠、王津、刘新华4人均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人民日报》的报道中还说,深圳市检察院表示,对于社会上流传的陈旭明其他行贿受贿问题,目前尚不能证实,检察机关将继续予以关注,同时欢迎市民群众提供线索。

关于舞王俱乐部那场大火,坊间议论纷纷,猜测五花八门,人们议论的焦点,已从那场特大火灾事故转向火灾后面的腐败人员和腐败行为,特别是那位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更成了众矢之的,对他多有说法。坊间包括网上说法当然未必全是事实,一切还是要以事实为根据,直到水落石出。但有一个事实是明摆着的,即这7个公职人员、这7顶“保护伞”都是被一把大火烧出来的。如果不是那把火,这些人将还在当地当派出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派出所民警、消防中队长、执法巡查组长、执法大队长和工作站副站长,小日子过得滋润着呢!

人们常说贪官污吏早晚没有好下场,说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但看看深圳这7个公职人员的下场,却是被一场大火偶然烧出来的,很显然,没有大火这个偶然事件就没有他们此时落马的必然结果。这就提出一个问题,难道反腐败、惩贪官要靠大火烧、小偷偷、“二奶咬”等偶然事件吗?当然不能,发生这种偶然事件的机率不大,而失火这类事件的损失太大,查处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事故及其产生的“搂草打兔子”效应仅是个案。倘若指望经常发生这种偶然事件去反腐败、惩贪官,那太天真了。

不能指望大火烧出贪官。要知道,大火本是不应该烧的,许多贪官也未必能烧出来。按说,这些人和舞王俱乐部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结果却是监督者为被监督者所贿赂、所俘虏,于是他们就沆瀣一气了。怎样摆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关系,怎样建立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防患于未然,这才是积极的态度和应该下功夫的地方。 yWL+CCkCAZ78/c526tsD4nzNBpJaN9d+WYBsQJnh+9dS7eqiJ9enbJgVkOcj0T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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