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梅花易数
邵雍

第一章 序

清黄宗羲撰

宋庆历中,康节邵先生隐处山林,冬不炉,夏不扇,盖心在于《易》,忘乎其为寒暑也。犹以为未至,糊《易》于壁,心致而目玩焉。邃于《易》理,欲造《易》之数而未又征也。一日午睡,有鼠走而前,以所枕瓦枕投击之,鼠走而枕破。觉中有字,取视之:「此枕卖与贤人康节,某年月日某时,击鼠枕破。」先生怪而询之陶家,其陶枕者曰:「昔一人手执《周易》憩坐,举枕其书,必此老也。今不至久矣。吾能识其家。」先生偕陶往访焉,及门,则已不存矣,但遗书一册谓其家人曰:「某年某月某时,有一秀士至吾家,可以此书授之,能终吾身后事矣。」其家以书授先生,先生阅之,乃《易》之文,并有诀例。推例演数,谓其人曰:「汝父存日,有白金置睡床西北窖中,可以营葬事。」其家如言,果得金。先生受书以归,后观梅,以雀争胜,布算,知次晚有邻人女折花,堕伤其股。其卜盖始于此,后世相传,遂名《观梅数》。又后算落花之日,午时为马所践毁;又算西林寺额,知有阴人之祸。凡此,皆所谓先天之数也。盖未得卦先得数也。以数起卦,故曰后天。若夫见老人有忧色,卜而知老人有食鱼之祸;见少年有喜色,卜而知有婚聘之喜;闻鸡鸣,知鸡必烹;听牛鸣,知牛当杀。凡此,皆后天之数也。盖未得数先得卦也。以卦起数,故曰后天。一日,置一椅,以数推之,书椅底曰:「某年月日,当为仙客坐破。」之期,果有道者来访,坐破其椅。仙客愧谢,先生曰:「物之成毁有数,岂足介意,且公神仙也,幸坐以示教。」因举椅下所书以验,道者愕然趋起出,忽不见。乃知数之妙,虽鬼神莫逃,而况于人乎?况于物乎?

象数易理篇之一

周易卦数

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五行生克

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八宫所属五行

干、兑,金;坤、艮,土;震、巽,木;坎,水;离,火。

卦气旺

震、巽木旺于春,离火旺于夏,干、兑金旺于秋,坎水旺于冬,坤、艮土旺于辰戌丑未月。

卦气衰

春坤、艮,夏干、兑,秋震、巽,冬离,辰戌丑未坎。

十天干

甲乙东方木,丙丁南方火,戊己中央土,庚辛西方金,壬癸北方水。

十二地支

子水鼠,丑土牛,寅木虎,卯木兔,辰土龙,巳火蛇,午火马,未土羊,申猴金,酉金鸡,戌土犬,亥水猪。

八卦象例

干三连,坤六断,震仰盂,艮覆碗,离中虚,坎中满,兑上缺,巽下断。

占法

《易》中秘密穷天地,造化天机泄未然。

中有神明司祸福,从来切莫教轻传。

玩法

一物从来有一身,一身还有一乾坤。

能知万物备于我,肯把三才别立根。

天向一中分造化,人于心上起经纶。

仙人亦有两般话,道不虚传只在人。

卦以八除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即以此数作卦数,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一八除不尽,再除二八,三八,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卦。如得八数整,即坤卦,更不必除也。

爻以六除

凡起动爻,以重卦总数除六,以余数作动爻。如不满六,止用此数为动爻,不必再除。如过六数,则除之一六,不尽再除二六、三六,直至除尽,以余数作动爻。若一爻动,则看此一爻,是阳爻则变阴爻,阴爻则变阳爻。取爻当以时加之。

互卦起例

互卦只用八卦,不必取六十四卦名。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第六爻,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看得何卦。

又云:乾坤无互,互其变卦。

年月日时起例

年月日为上卦。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如子年一数,丑年二数,直至亥年十二数。月如正月一数,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日数如初一一数,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以八除之,以余数作卦。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总计几数,以八除之,余数作下卦;以六除,余数作动爻。

物数占例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数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

声音占例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一字占至十一字占

一字为太极未判。如草书,混沌不明,不可得卦。如楷书,则取其字画,以左为阳画,右为阴画。居左者看几数,取为上卦。居右者看几数,取为下卦。又以一字之阴阳,全画取爻。

二字为两仪平分。以一字为上卦,一字为下卦。

三字为三才。以一字为上卦,二字为下卦。

四字为四象。平分上下为卦。又四字以上,不必数画数,只以平仄声音调之。平声为一数,上声为二数,去声为三数,入声为四数。

五字为五行。以二字为上卦,三字为下卦。

六字为六爻之集。平分上下为卦。

七字为齐七政。以三字为上卦,四字为下卦。

八字为八卦定位。平分上下为卦。

九字为九畴之义。以四字为上卦,五字为下卦。

十字为成数。平分上下为卦。

十一字以上至于百字,皆可起卦。但十一字以上,又不用平仄声音调之,止用字数。如字数均平,则以半为上卦,以半为下卦。又合二卦总数取爻。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寸数不用。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又听其语声者,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说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干,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干,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干,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如观梅之类推之。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意,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以上三例,与前章为人占类法同。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以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物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数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豕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可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占静物

凡占静物,有如江河山石,不可起卦。若至屋宅、树木之类,则屋宅初创之时,树木初置之时,皆可起卦。至于器物,则置成之时可占,如枕、椅之类是矣。余则无故不占。若观梅,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牡丹,则见有问而占。茂树,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

象数易理篇之二

物卦起例(端法后天起卦)

后天端法:以物为上卦,方位为下卦,合物卦之数与方卦之数加时数以取动爻。

八卦万物属类(并为上卦)

干:天、父、老人、官贵、头、骨、马、金宝、珠玉、水果、圆物、冠、镜、刚物、大赤色、水寒。

坤:地、母、老妇、土、牛、金、布帛、文章、舆辇、方物、柄、黄色、瓦器、腹、裳、黑色、黍稷、书、米、谷。

震:雷、长男、足、发、龙、百虫、蹄、竹、萑苇、马鸣、马足、的颡、稼、乐器之类、草木、青碧绿色、树、木核、柴、蛇。

巽:风、长女、僧尼、鸡、股、百禽、百草、臼、香气、臭、绳、眼、羽毛、帆、扇、枝叶之类、仙道工匠、直物、工巧之器。

坎:水、雨、雪、工、豕、中男、沟渎、弓轮、耳、血、月、盗、宫律、栋、丛棘、狐、蒺藜、桎梏、水族、鱼、盐、酒、醢、有核之物、黑色。

离:火、雉、日、目、电、霓霞、中女、甲胄、戈兵、文书、槁木、炉、兽、鳄龟蟹蚌、凡有壳之物、红赤紫色、花纹人、干燥物。

艮:山、土、少男、童子、狗、手指、径路、门阙、果、瓜、阍寺、鼠、虎、狐、黔喙之属、木生之物、藤生之物、爪、鼻。黄色。

兑:泽、少女、巫、舌、妾、肺、羊、毁折之物、带口之器、属金者、废缺之物、奴仆、婢。

八卦方位图

离南坎北,震东兑西,人则介乎其中。

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干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右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干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牡丹占

巳年三月十六日卯时,先生与客往司马公家共观牡丹。时值花开甚盛,客曰:「花盛如此,亦有数乎?」先生曰:「莫不有数。且因问而可占矣。」逐占之。以巳年六数,三月三数,十六日十六数,总得二十五数,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一数为干,为上卦。卯时四数,共得二十九数,又除三八二十四数,余五为巽卦,作下卦,得天风后。又以总计二十九数,以六除之,四六除二十四,得五爻动,变鼎卦,互见重干。逐与客曰:「怪哉,此花明日午时,当为马所践毁。」众客愕然不信,次日午时,果有贵官观牡丹,二马相啮,群至花间驰骤,花尽为之践毁。

断之曰:「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克体之卦多矣,卦中无生意,固知牡丹必为践毁。所谓马者,干为马也。午时者,离明之象,是以知之也。」

邻夜扣门借物占

冬夕酉时,先生方拥炉,有扣门者,初扣一声而止,继而又扣五声,且云借物。先生令勿言,令其子占之所借何物。以一声属干为上卦,以五声属巽为下卦,又以一干五巽共六数,加酉时数共得十六数,以六除之,二六一十二,得天风后。第四爻变巽卦,互见重干。卦中三干金,二巽木,为金木之物也,又以干金短,而巽木长,是借斧也。

子乃断曰:「金短木长者,器也,所借锄也。」先生曰:「非也。必斧也。」闻之,果借斧,其子问何故?先生曰:「起数又须明理。以卦推之,斧亦可也,锄亦可也;以理推之,夕晚安用锄?必借斧。盖斧切于劈柴之用耳。推数又须明理,为卜占之切要也。推数不推理,是不得也。学数者志之!」(系闻声占例)

今日动静如何

有客问曰:「今日动静如何?」逐将此六字占之。以乎分「今日动」三字为上卦。「今」平声,一数;「日」入声,四数;「动」去声,三数,共八数,得坤为上卦。以「静如何」为下卦,「静」去声,三数;「如」平声,一数;「何」平声,一数,共五数,得巽,为下卦。又以八五总为十三数,除二六一十二,余得一数,为地风升。初爻动,变泰卦,互见震、兑。逐为客曰:「今日有人相请,客不多,酒不醉,味至黍鸡而已。」至晚果然。

断曰:「升者,有升阶之义,互震、兑,有东西席之分。卦中兑为口,坤为腹,为口腹之事,故知有人相请。客不多者,坤土独立,无同类之卦气也。酒不醉,卦中无坎。味止黍鸡者,坤为黍稷耳。盖卦无相生之义,故知酒不多,食品不丰也。」(系声音占例)

西林寺牌额占

先生偶见西林寺之额,「林」字无两勾,因占之,以西字七画为艮,作上卦;以林八画为坤,作下卦。以上七画下八画总十五画,除二六一十二,余数得三,是山地剥卦。第三爻动,变艮,互见重坤。

断曰:寺者,纯阳之所居,今卦得重阴之爻,而又有群阴剥阳之兆。详此,则寺中当有阴人之祸。询之果然,逐谓寺僧曰:「何不添‘林’字两勾,则自然无阴人之祸矣。」僧信然,即添‘林’字两勾,寺果无事。

又,纯阳之人,所居得纯阴之卦,故不吉。又有群阴剥阳之义,故有阴人之祸。若添「林」字两勾,则十画,除八得二为兑卦,合上艮,是为山泽损。第五爻变,动为中孚卦,互卦见坤、震,损者益之,用互俱生体,为吉卦。可以得安矣。

以上并是先得数,以数起卦,所谓先天之数也。(系字画占例)

老人有忧色占

己丑日卯时,偶在途行,有老人往巽方,有忧色。问其何以有忧,曰无。怪而占之,以老人属干为上卦,巽方为下卦,是天风后;又以干一巽五之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为动爻,是为天风后之九四。《易》曰:「包无鱼,起凶。」是易辞不吉矣。以卦论之,巽木为体,干金克之,互卦又见重干,俱是克体,并无生气,且时在途行,其应速。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谓老人虫:「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恐有重祸。」果五日,此老赴吉席,因鱼骨鲠而终。

又凡占卜,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以决事之迟速,故行则应速,以逐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也。坐则事应迟,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立则半迟半速,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虽然如是,又在变通,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岂特成数之久也。(端法占例)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曰无。逐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牛哀鸣占

癸卯日午时,有牛鸣于坎方,声极悲,因占之。牛属坤,为上卦,坎方为下卦。坎六坤八,加午时七,共二十一数,除三六一十八,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易辞》曰:「师或舆尸,凶。」卦则师变升,互坤、震,乃坤为体,互变俱克之,并无生气。

断曰: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后二十日,人果买此牛,杀以犒众,悉皆异之。

鸡悲鸣占

甲申日卯时,有鸡鸣于干方,声极悲怆,因占之。鸡属巽,为上卦,干方为下卦,得风天小畜。以巽五干一共六数,加卯时四数,总十数,除六得四,爻动变干,是为小畜之六四。《易》曰:「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推之,割鸡之义。卦则小畜之干,互见离、兑。干金为体,离火克之。卦中巽木离火,有烹饪之象。

断曰:此鸡十日当烹。果十日客至,有烹鸡之验。

枯枝坠地占

戊子日辰时,偶行至中途,有树蔚然,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占之,槁木为离,作上卦,兑方为下卦,得火泽睽。以兑二离三,加辰时五数,总十数,去六余四,变山泽损,是睽之九四。《易》曰:「睽孤,遇元夫。」卦火泽睽变损,互见坎、离,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且睽损卦名,俱有伤残之义。

断曰:此树十日当伐。果十日,伐树起公榭,而匠者适字「元夫」也。

以上诸占例,并是先得卦,以卦起数,所谓后天之数也。

风觉鸟占

风觉鸟占者,谓见风而觉,见鸟而占也,然非风鸟而占,而谓风觉鸟占也。凡卦之寓物者,皆谓之风觉鸟占。如易数,总谓之观梅之数也。

风觉占

风觉占者,谓其见风而觉也,见鸟而占也。凡见风起而欲占之,便是风从何方而来,以之起卦。又须审其时,察其色,以推其声势,然后可断其吉凶。风从南方来者,为家人,南方属离火,得风火家人卦(南方属离火,合得风火家人卦)。东来者,为益卦之类。审其时者,春为发生和畅之风;夏为长养之风;秋为肃杀;冬为凛冽之类。察其色者,带埃烟云气,可见其色黄者,祥瑞之气;青者,半凶半吉;白主刃,气黑昏者凶,赤色者灾,红紫者吉。辨其声势者,其风声如阵马,主斗争;如波涛者,有惊险;如悲咽者,有忧虑;如奏乐者,有喜事;如喧呼者,主闹哄;如烈焰者,主火惊。其声洋洋而来,徐徐而去者,吉庆之兆也。

鸟占

鸟占者,见鸟可占也。凡见鸟群,数其只数,看其方所,听其声音,辨其毛羽色,皆可起数。又须审其名义,察其鸣叫,取其吉凶。见鸟而占,数其只数者,如一只属干,二只属兑,三只属离。看其方所者,即离南、坎北之数;听其声音者,如鸟叫一声属干,二声属兑,三声属离之类,皆可起卦。听声音者,若夫鸣叫之喧啾者,主口舌;鸣叫悲咽者,主悲愁;鸣叫嘹亮者,主吉庆。此取断吉凶之声音也。察其名义者,如鸦报灾,鹊报喜,鸾鹤为祥瑞,鹗鹏为妖孽之类是也。

听声音占

声音者,如静室无所见,但于耳中所闻起卦,或数其数,验其方所;或辨其物声,详其所属,皆可起卦。察其悲喜,助断吉凶。数其数目者,如一声属干,二声属兑。验其方所者,离南、坎北之类是也。如人语声,及动物鸣叫之声,声自口出者属兑。而静物扣击属震,鼓拍槌敲、板木之声是也;金声属干,锺馨钲铎之声是也;火声属离,烈焰爆竹等声是也;土声属坤,筑基、杵垣、坡崩、山裂是也。此辨其物声,详其所属也。察其悲喜,助断吉凶者,如闻人语笑声,又说吉语,娱笑者,有喜也;人悲泣声与怨声,愁语及骂詈穷叹等声,不吉也。

形物占

形物占者,凡见物形,可以起卦。如物之圆者属干,刚者属兑,方者属坤,柔者属巽,仰者属震,覆者属艮,长者属巽,中刚外柔者属坎,内柔外刚者属离,干燥枯槁者属离,有文彩者亦属离,用障碍之势、物之破者属兑。

验色占

凡占色之青者属震,红紫赤者属离,黄色者属坤,白色属兑,黑色属坎之类是也。

象数易理篇之三

八卦类象

干:玄黄、大赤色、金玉、宝珠、镜、狮、圆物、木果、贵物、冠、象、马、天鹅、刚物。

坎:水、带子带核之物、豕鱼、弓轮、水具、水中之屋、盐、酒、黑色。

艮:土石、黄色、虎、狗、土中之物、瓜果、百禽、鼠、黔喙之属。

震:竹木、青碧绿色、龙、蛇、苇、竹木乐器、草、蕃鲜之物。

巽:木、蛇、长物、青碧绿色、山木之禽鸟、、香、鸡、直物、竹木之器、工巧之器。

离:火、文书、干戈、雉、龟、蟹、槁木、甲胄、螺、蚌、鳖、赤色。

坤:土、方物、五谷、柔物、丝绵、百禽、牛、布帛、舆、金、瓦器、黄色。

兑:金刃、金器、乐器、泽中之物、白色、有口缺之物、羊。

八卦万物属类

干卦

一 金

干为天 天风后 天山遁 天地否

风地观 山地剥 火地晋 火天大有

天时:天、冰、雹、霰。

地理:西北方、京都、大郡、形胜之地、高亢之所。

人物:君、父、大人、老人、长者、官宦、名人、公门人。

人事:刚健武勇、果决、多动少静、高上下屈。

身体:首、骨、肺。

时序:秋、九十月之交、戌亥年月日时、一四九年月日时。

动物:马、天鹅、狮、象。

静物:金玉、宝珠、圆物、水果、刚物、冠、镜。

屋舍:公廨、楼台、高堂、大厦、驿舍、西北向之居。

家宅:秋占宅兴隆、夏占有祸、冬占冷落、春占吉利。

婚姻:贵官之眷、有声名之家、秋占宜成、冬夏占不利。

饮食:马肉、珍味、多骨、肝肺、干肉、水果、诸物之首、圆物、辛辣之物。

生产:易生、秋占生贵子,夏占有损,坐宜向西北。

求名:有名、宜随朝内任、刑官、武职、掌权、天使、驿官、宜西北方之任。

谋旺:有成、利公门、宜动中有财、夏占不成、冬占多谋少遂。

交易:宜金、玉珍宝珠贵货、易成、夏占不利。

求利:有财、金、玉之利、公门中得财、秋占大利、夏占损财、冬占无财。

出行:利于出行、宜入京师、利西北之行、夏占不利。

谒见:利见大人、有德行之人、宜见官贵、可见。

疾病:头面之疾、肺疾、筋骨疾、上焦疾、夏占不安。

官讼:健讼、有贵人助、秋占得胜、夏占失理。

坟墓:宜向西北、宜干山气脉、宜天穴、宜高、秋占出贵、夏占大凶。

方道:西北。

五色:大赤色、玄色。

姓字:带金旁者、商音、行位一四九。

数目:一、四、九。

五味:辛、辣。

坤卦

八 土

坤为地 地雷复 地泽临 地天泰

雷天大壮 泽天决 水天需 水地比

天时:云阴、雾气。

地理:田野、乡里、平地、西南方。

人物:老母、后母、农夫、乡人、众人、大腹人。

人事:吝啬、柔顺、懦弱、众多。

身体:腹、脾、胃、肉。

时序:辰戌丑未月、未申年月日时、八五十月日。

静物:方物、柔物、布帛、丝绵、五谷、舆釜、瓦器。

动物:牛、百兽、牝马。

屋舍:西南向、村居、田舍、矮屋、土阶、仓库。

家宅:安稳、多阴气、春占宅舍不安。

饮食:牛肉、土中之物、甘味、野味、五谷之味、芋笋之物、腹脏之物。

婚姻:利于婚姻、宜税产之家、乡村之家、或寡妇之家、春占不利。

生产:易产、春占难产、有损、或不利于母、坐宜西南方。

求名:有名、宜西南方或教官、农官守土之职、春占虚名。

交易:宜利交易、宜田土交易、宜五谷、利贱货、重物、布帛、静中有财、春占不利。

求利:有利、宜土中之利、贱货重物之利、静中得财、春占无财、多中取利。

谋旺:利求谋、乡里求谋、静中求谋、春占少遂、或谋于妇人。

出行:可行、宜西南行、宜往乡里行、宜陆行、春占不宜行。

谒见:可见、利见乡人、宜见亲朋或阴人、春不宜见。

疾病:腹疾、脾胃之疾、饮食停伤、谷食不化。

官讼:理顺、得众情、讼当解散。

坟墓:宜向西南之穴、平阳之地、近田野、宜低葬、春不可葬。

姓字:宫音、带土姓人、行位八五十。

数目:八、五、十。

方道:西南。

五味:甘。

五色:黄、黑。

震卦

四 木

震为雷 雷地豫 雷水解 雷风恒

地风升 水风井 泽风大过 泽雷随

天时:雷。

地理:东方、树木、闹市、大途、竹林、草木茂盛之所。

人物:长男。

人事:起动、怒、虚惊、鼓动噪、多动少静。

身体:足、肝、发、声音。

时序:春三月、卯年月日时、四三八月日。

静物:木竹、萑苇、乐器(属竹木者)、花草繁鲜之物。

动物:龙、蛇。

屋舍:东向之居、山林之处、楼阁。

家宅:宅中不时有虚惊、春冬吉、秋占不利。

饮食:蹄、肉、山林野味、鲜肉、果酸味、菜蔬。

婚姻:可、有成、声名之家、得长男之婚、秋占不宜婚。

求利:山林竹木之财、动处求财、或山林、竹木茶货之利。

求名:有名、宜东方之任、施号发令之职、掌刑狱之官、竹茶木税课之任、或闹市司货之职。

生产:虚惊、胎动不安、头胎必生男、坐宜东向、秋占必有损。

疾病:足疾、肝经之疾、惊怖不安。

谋旺:可旺、可求、宜动中谋、秋占不遂。

交易:利于成交、秋占难成、动而可成、山林、木竹茶货之利。

官讼:健讼、有虚惊、行移取甚反复。

谒见:可见、在山林之人、利见宜有声名之人。

出行:宜行、利于东方、利山林之人、秋占不宜行、但恐虚惊。

坟墓:利于东向、山林中穴、秋不利。

姓字:角音、带木姓人、行位四八三。

数目:四、八、三。

方道:东。

五味:甘、酸味。

五色:青、绿、碧

巽卦

五 木

巽为风 风天小畜 风火家人 风雷益

天雷无妄 火雷噬嗑 山雷颐 山风蛊

天时:风。

地理:东南方之地、草木茂秀之所、花果菜园。

人物:长女、秀士、寡妇之人、山林仙道之人。

人事:柔和、不定、鼓舞、利市三倍、进退不果。

身体:肱、股、气、风疾。

时序:春夏之交、三五八之时月日、辰巳月日时。

静物:木香、绳、直物、长物、竹木、工巧之器。

动物:鸡、百禽、山林中之禽、虫。

屋舍:东南向之居、寺观楼台、山林之居。

家宅:安稳利市、春占吉、秋占不安。

饮食:鸡肉、山林之味、蔬果酸味。

婚姻:可成、宜长女之婚、秋占不利。

生产:易生、头胎产女、秋占损胎、宜向东南坐。

求名:有名、宜文职有风宪之力、宜为风宪、宜茶果竹木税货之职、宜东南之任。

求利:有利三倍、宜山林之利、秋占不利、竹货木货之利。

交易:可成、进退不一、利山林交易、山林木茶之利。

谋旺:可谋旺、有财可成、秋占多谋少遂。

出行:可行、有出入之利、宜向东南行、秋占不利。

谒见:可见、利见山林之人、利见文人秀士。

疾病:股肱之疾、风疾、肠疾、中风、寒邪、气疾。

姓字:角音、草木旁姓氏、行位五三八。

官讼:宜和、恐遭风宪之责。

坟墓:宜东南方向、山林之穴、多树木、秋占不利。

数目:五、三、八。

方道:东南。

五味:酸味。

五色:青、绿、碧、洁白。

坎卦

六 水

坎为水 水泽节 水雷屯 水火既济

泽火革 雷火丰 地火明夷 地水师

天时:月、雨、雪、霜、露。

地理:北方、江湖、溪涧、泉井、卑湿之地(沟渎、池沼、凡有水处)。

人物:中男、江湖之人、舟人、资贼。

人事:险陷卑下、外示以柔、内序以利、漂泊不成、随波逐流。

身体:耳、血、肾。

时序:冬十一月、子年月日时、一六月日。

静物:水带子、带核之物、弓轮、矫揉之物、酒器、水具。

屋舍:向北之居、近水、水阁、江楼、花酒长器、宅中混地之处。

饮食:豕肉、酒、冷味、海味、汤、酸味、宿食、鱼、带血、掩藏、有带核之物、水中之物、多骨之物。

家宅:不安、暗昧、防盗。

婚姻:利中男之婚、宜北方之婚、辰戌丑未月婚不可。

生产:难产有险、宜次胎、中男、辰戌丑未月有损、宜北向。

求名:艰难、恐有灾险、宜北方之任、鱼盐河泊之职。

求利:有财失、宜水边财、恐有失陷、宜鱼盐酒货之利、防遗失、防盗。

交易:不利成交、恐防失陷、宜水边交易、宜鱼盐货之交易、或点水人之交易。

谋旺:不宜谋旺、不能成就、秋冬占可谋旺。

出行:不宜远行、宜涉舟、宜北方之行、防盗、恐遇险陷溺之事。

谒见:难见、宜见江湖之人、或有水旁姓氏之人。

疾病:耳痛、心疾、感寒、肾疾、胃冷、水泻、痼冷之病、血病。

官讼:不利、有阴险、有失、因讼、失陷。

坟墓:宜北向之穴、近水傍之墓、不利葬。

姓字:羽音、点水旁之姓氏、行位一六。

数目:一、六。

方道:北方。

五味:咸、酸。

五色:黑。

离卦

三 火

离为火 火山旅 火风鼎 火水末济

山水蒙 风水涣 天水讼 天火同人

天时:日、电、虹、霓、霞。

地理:南方、干亢之地、窖灶、炉冶之所、刚燥厥地、其地面阳。

人物:中女、文人、大腹、目疾人、甲胄之士。

人事:文画之所、聪明才学、相见虚心、书事。

身体:目、心、上焦。

时序:夏五月、午火年月日时、三二七日。

静物:火、书、文、甲胄、干戈、槁衣、干燥之物、赤色之物。

动物:雉、龟、鳖、蟹、螺、蚌。

屋舍:南舍之居、阳明之宅、明窗、虚室。

家宅:安稳、平善、冬占不安、克体主火灾。

饮食:雉肉、煎炒、烧炙之物、干脯之体、热肉。

婚姻:不成、利中女之婚、夏占可成、冬占不利。

生产:易生、产中女、冬占有损、坐宜向南。

求名:有名、宜南方之职、文官之任、宜炉冶亢场之职。

求利:有财宜南方求、有文书之财、冬占有失。

谋旺:可以谋旺、宜文书之事。

交易:可成、宜有文书之交易。

出行:可行、宜向南方、就文书之行、冬占不宜行、不宜行舟。

谒见:可见南方人、冬占不顺、秋见文书考案之士。

官讼:易散、文书动、辞讼明辨。

疾病:目疾、心疾、上焦热病、夏占伏暑、时疫。

坟墓:南向之幕、无树木之所、阳穴。夏占出文人、冬占不利。

姓字:征音、立人旁士姓氏、行位三二七。

数目:三、二、七。

方道:南。

五色:赤、紫、红。

五味:苦。

艮卦

七 土

艮为山 山火贲 山天大畜 山泽损

火泽睽 天泽履 风泽中孚 风山渐

天时:云、雾、山岚。

地理:山径路、近山城、丘陵、坟墓、东北方。

人物:少男、闲人、山中人。

人事:阻隔、守静、进退不决、反背、止住、不见。

身体:手指、骨、鼻、背。

时序:冬春之月、十二月丑寅年月日时、七五十数月日、土年月日时。

静物:土石、瓜果、黄物、土中之物。

动物:虎、狗、鼠、百兽、黔啄之物。

家宅:安稳、诸事有阻、家人不睦、春占不安。

屋舍:东北方之居、山居近石、近路之宅。

饮食:土中物味、诸兽之肉、墓畔竹笋之属、野味。

婚姻:阻隔难成、成亦迟、利少男之婚、春占不利、宜对乡里婚。

求名:阻隔无名、宜东北方之任、宜土官山城之职。

求利:求财阻隔、宜山林中取财、春占不利、有损失。

生产:难生、有险阻之厄、宜向东北、春占有损。

交易:难成、有山林田土之交易、春占有失。

谋旺:阻隔难成、进退不决。

出行:不宜远行、有阻、宜近陆行。

谒见:不可见、有阻、宜见山林之人。

疾病:手指之疾、脾胃之疾。

官讼:贵人阻滞、官讼未解、牵连不决。

坟墓:东北之穴、山中之穴、春占不利、近路旁有石。

数目:五、七、十。

方道:东北方。

五色:黄。

五味:甘。

兑卦

二 金

兑为金 泽水困 泽地萃 泽山咸

水山蹇 地山谦 雷山小过 雷泽归妹

天时:雨泽、新月、星。

地理:泽、水际、缺池、废井、山崩破裂之地、其地为刚卤。

人物:少女、妾、歌妓、伶人、译人、巫师。

人事:喜悦、口、谗毁、谤说、饮食。

身体:舌、口喉、肺、痰、涎。

时序:秋八月、酉年月日时、二四九月日。

静物:金刀、金类、乐器、废物、缺器。

动物:羊、泽中之物。

屋舍:西向之居、近泽之居、败墙壁宅、户有损。

家宅:不安、防口舌、秋占喜悦、夏占家宅有祸。

饮食:羊肉、泽中之物、宿味、辛辣之味。

婚姻:不成、秋占可成、有喜、主成婚之吉、利婚少女、夏占不利。

生产:不利、恐有损胎或则生女、夏占不利、宜坐向西。

求名:难成、因名有损、利西之任、宜刑官、武职、伶官、译官。

求利:无利、有损、财利、主口舌、秋占有财喜、夏占破财。

出行:不宜远行、防口舌、或损失、宜西行、秋占宜行有利。

交易:难利、防口舌、有争竞、夏占不利、秋占有交易之财。

谋旺:难成、谋中有损、秋占有喜、夏占不遂。

谒见:利行西方、见有咒诅。

疾病:口舌、咽喉之疾、气逆喘疾、饮食不飧。

坟墓:宜西向、防穴中有水、近泽之墓、夏占不宜、或葬废穴。

官讼:争讼不已、曲直未决、因讼有损、防刑、秋占为体得理胜讼。

姓字:商音、带口带金字旁姓氏、行位四二九。

数目:四、二、九。

方道:西方。

五色:白。

五味:辛、辣。

右万物之象,庶事之多不止于此。占者宜各以其类而推之耳。 iwhaAmK0E9pUKnZELFJFSF0GCegzVMgpAyqoFMuKisHP3PKSkQLlMr3iE/1PIiKA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