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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枣性坚强,不宜苗稼,是以不耕;荒秽则虫生,所以须净;地坚饶实,故宜践也。〕正月一日日出时,反斧斑驳椎之,名曰“嫁枣”。〔不椎则花而无实;斫则子萎而落也。〕候大蚕入簇,以杖击其枝间,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实不成。〕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而落之为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满,于则色黄而皮皱;将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则皮硬,复有乌鸟之患。〕晒枣法:先治地令净。〔有草荚,令枣臭。〕布椽于箔下,置枣于箔上,以朳聚而复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夜仍不聚。〔得霜露气,干速,成。

阴雨之时,乃聚而苫盖之。〕五六日后,别择取红软者,上高厨而曝之。〔厨上者已干,虽厚一尺亦不坏。〕择去胮烂者。胮者永不干,留之徒令污枣。

其未干者,晒曝如法。

其阜劳之地,不任耕稼者,历落种枣则任矣。〔枣性炒故。〕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鸡鸣时,把火遍照其下,则无虫灾。

食经曰:“作干枣法:新菰蒋,露于庭,以枣著上,厚三寸,复以新蒋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毕日曝,取干,内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著器中,密泥之。经数年不败也。”

枣油法:郑玄曰:“枣油,捣枣实,和,以涂缯上,燥而形似油也。”

乃成之。

枣脯法:切枣曝之,干如脯也。

《杂五行书》曰:“舍南种枣九株,辟县官,宜蚕桑。服枣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枣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复干矣。”

种棗法:阴地种之,阳中则少实。足霜,色殷,然后乃收之,早收者涩,不任食之也。《说文》云:“梬,枣也,似柿而小。”

作酸枣法:“多收红软者,箔上日曝令干。大釜中煮之,水仅自淹。

一沸即漉出,盆研之。生布绞取浓汁,涂盘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干,渐以手摩挲,散为末。以方寸七,投一碗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浆。远行用和火,饥渴俱当也。

种李

《尔雅》曰:“休,无实李。痤,接虑李。驳,赤李。”

《广志》曰:“赤李。麦李,细小有沟道。有黄建李,青皮李,马肝李,赤陵李。有糕李,肥黏似糕。有柰李,离核,李似柰。有劈李,熟必劈裂。

有经李,一名老李,其树数年即枯。有杏李,味小醋,似杏。有黄扁李。有夏李;冬李,十一月熟。有春季李,冬花春熟。”

《荆州土地记》曰:“房陵、南郡有名李。”

《风土记》曰:“南郡细李,四月先熟。”

西晋傅玄《赋》曰:“河、沂黄建,房陵缥青。”

《西京杂记》曰:“有朱李,黄李,紫李,绿李,青李,绮李,青房李,车下李,颜回李,出鲁,合枝李,羌李,燕李。”

今世有木李,实绝大而美。又有中植李,在麦后谷前而熟者。

李欲栽。〔李性坚,实晚,五岁始子,是以藉栽。栽者三岁便结子也。〕李性耐久,树得三十年;老虽枝枯,子亦不细。

嫁李法:正月一日,或十五日,以砖石著李树歧中,令实繁。

又法:腊月中,以杖微打歧间,正月晦日复打之,亦足子也。

又法:以煮寒食醴酪火著树枝间,亦良。树多者,故多束枝,以取火焉。

李树桃树下,并欲锄去草秽,而不用耕垦。〔耕则肥而无实。树下犁拨亦死之。〕桃、李,大率方两步一根。〔大穊连阴,则子细而味亦不佳。〕《管子》曰:“五沃之土,其木宜梅李。”

《韩诗外传》云:“简王曰:“春树桃李,夏得阴其下,秋得食其实。

春种蒺藜,夏不得采其实,秋得刺焉。’”

《家政法》曰:“二月徙梅李也。”

作白李法:用夏李。色黄便摘取,于盐中挼之。盐入汁出,然后合盐晒令萎,手捻之令褊。复晒,更捻,极褊乃止。曝使干。饮酒时,以汤洗之,漉著蜜中,可下酒矣。

种栗

《广志》曰:“栗,关中大栗,如鸡子大。”

蔡伯喈曰:“有胡栗。”

《魏志》云:“有东夷韩国出大栗,状如梨。”

《三秦记》曰:“汉武旁果园有大栗,十五颗一升。”

王逸曰:“朔滨之栗。”

《西京杂记》曰:“榛栗,瑰栗,峄阳栗,峄阳都尉曹龙所献,其大如拳。”

栗,种而不栽。〔栽者虽生,寻死矣。〕栗初熟出壳,即于屋里埋著湿土中。〔埋必须深,勿令冻彻。若路远者,以韦囊盛之。停二日以上,及见风日者,则不复生矣。〕至春二月,悉芽生,出而种之。

既生,数年不用掌这。〔凡新栽之树,皆不用掌近,栗性尤甚也。〕三年内,每到十月,常须草裹,至二月乃解。〔不裹则冻死。〕《大戴礼夏小正》曰:“八月,栗零而后取之,故不言剥之。”

《食经》藏干栗法:“取穰灰,淋取汁渍栗。出,日中晒,令栗肉焦燥,可不畏虫,得至后年春夏。”

藏生栗法:著器中,晒细沙可燥,以盆覆之。至后年二月,皆生芽而不虫者也。

榛栽种与栗同。

种柿

《说文》曰:“柿,赤实果也。”

《广志》曰:“小者如小杏。”又曰:“枣,味如柿。晋阳,肌细而厚,以供御。”

王逸曰:“苑中牛柿。”

李尤曰:“鸿柿若瓜。”

张衡曰:“山柿。”

左思曰:“胡畔之柿。”

潘岳曰:“梁候乌椑之柿。”

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枣根上插之,如插梨法。

柿有树干者,亦有火焙令干者。

《食经》藏柿法:“柿熟时取之,以灰汁澡再三度,干令汁绝,著器中,经十日可食。”

种木瓜

《尔雅》曰:“楙,木瓜。”郭璞注曰:“实如小瓜,酢可食。”

《广志》曰:“木瓜子可藏。枝可为数号,一尺百二十节。”

《卫诗》曰:“投我以木瓜。”毛公曰:“楙也。”《诗义疏》曰:“楙,叶似柰叶,实如小瓜,上黄,似著粉,香。欲啖者,截著热灰中,令萎蔫,净洗,以苦酒、豉汁、蜜度之,可案酒食。密封藏百日,乃食之,甚益人。”

木瓜,种子及栽皆得,压枝亦生。栽种与桃李同。

《食经》藏木瓜法:“先切去皮,煮令熟,著水中,车轮切,百瓜用三升盐,蜜一斗渍之。昼曝,夜内汁中,取令干,以余汁密藏之。亦用浓杬汁也。”

种椒

《尔雅》曰:“檓,大椒。”

《广志》曰:“胡椒出西域。”

《范子计然》曰:“蜀椒出武都,秦椒出天水。”

按今青州有蜀椒种,本商人居椒为业,见椒中黑实,乃遂生意种之。凡种数千枚,止有一根生。数岁之后,便结子,实芬芳,香、形、色与蜀椒不殊,气势微弱耳。遂分布栽移,略遍州境也。

熟时收取黑子。〔俗名“椒目”。不用人手数近捉之,则不生也。〕四月初,畦种之。〔治畦下水,如种葵法。〕方三寸一子,筛土覆之,令厚寸许;复筛熟粪,以盖土上。旱辄浇之,常令润泽。

生高数寸,夏连雨时,可移之。移法:先作小坑,圆深三寸;以刀子圆椒栽,合土移之于坑中,万不失一。〔若拔而移者,率多死。〕若移大栽者,二月、三月中移之。先作熟蘘泥,掘出即封根,合泥埋之。

〔行百余里,犹得生之。〕此物性不耐寒,阳中之树,冬须草裹。〔不裹即死。〕其生小阴中者,少禀寒气,则不用裹。〔所谓“习以性成”。一木之性,寒暑异容;若朱、蓝之染,能不易质?故观邻识士,见友知人也。〕候实口开,便速收之,天晴时摘下,薄布曝之,令一日即干,色赤椒好。

〔若阴时收者,色黑失味。〕其叶及青摘取,可以为菹;干而末之,亦足充事。

《养生要论》曰:“腊夜令持椒卧房床旁,无与人言,内井中,除温病。”

种茱萸

食茱萸也,山茱萸则不任食。

二月、三月栽之。宜故城、堤、冢高燥之处。〔凡于城上种者,先宜随长短掘垽,停之经年,然后于垽中种莳,保泽沃壤,与平地无差。不尔者,土坚泽流,长物至迟,历年倍多,树木尚小。〕候实开,便收之,挂著屋里壁上,令荫干,勿使烟熏。〔烟熏则苦而不香也。〕用时,去中黑子。〔肉酱、鱼鲊,偏宜所用。〕《术》曰:“井上宜种茱萸,茱萸叶落井中,饮此水者,无温病。”

《杂五行书》曰:“舍东种白杨、茱萸三根,增年益寿,除患害也。”

又《术》曰:“悬茱萸子于屋内,鬼畏不入也。”

卷五

种桑、柘养蚕附

《尔雅》曰:“桑,辨有葚,栀。”注云:“辨,半也。”“女桑,桋桑。”注曰:“今俗呼桑树小而条长者为女桑树也。”“桑,山桑。”注云:“似桑,材中为弓及车辕。”

《搜神记》曰:“太古时,有人远征。家有一女,并马一匹。女思父,乃戏马云:“能为我迎父,吾将嫁于汝。马绝缰而去,至父所。父疑家中有故,乘之而还。马后见女,辄怒而奋击。父怪之,密问女。女具以告父。父射马,杀,晒皮于庭。女至皮所,以之曰:“尔马,而欲人为妇,自取屠剥,如何?’言未竟,皮蹶然起,卷女而行。后于大树枝间,得女及皮,尽化为蚕,续于树上。世谓蚕为‘女儿’,古之遗言也。因名其树为桑,桑言丧也。”

今世有荆桑、地桑之名。

桑椹熟时,收黑鲁椹,〔黄鲁桑,不耐久。谚曰:“鲁桑百,丰绵帛。”

言其桑好,功省用多。〕即日以水淘取子,晒燥,仍畦种。〔治畦下水,一如葵法。〕常薅令净。

明年正月,移而栽之。〔仲春、季春亦得。〕率五尺一根。〔未用耕故。

凡栽桑不得者,无他故,正为犁拨耳。是以须穊,不用稀;稀通耕犁者,必难慎,率多死矣;且穊则长疾。大都种椹,长迟,不如压枝之速。无栽者,乃种椹也。〕其下常掘种绿豆、小豆。〔二豆良美,润泽益桑。〕栽后二年,慎勿采、沐。〔小采者,长倍迟。〕大如臂许,正月中移之,〔亦不须髡。〕率十步一树,〔阴相接者,则妨禾豆。〕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当。

〔相当者则妨犁。〕须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钩弋压下枝,令著地,条叶生高数寸,仍以燥土壅之。〔土湿则烂。〕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种之。〔住宅上及园畔者,固宜即定;其田中种者,亦如种椹法,先穊种二三年,然后更移之。〕凡耕桑田,不用近树。〔伤桑、破犁,所谓两失。〕其犁不著处,地令起,斫去浮根,以蚕矢粪之。〔去浮根,不妨耧犁,令树肥茂也。〕又法:岁常绕树一步散芜菁子,收获之后,放猪啖之,其地柔软,有胜耕者。种禾豆,欲得逼树。〔不失地利,田又调熟。绕树散芜菁者,不劳逼也。〕剶桑,十二月为上时,正月次之,二月为下。〔白汁出则损叶。〕大率桑多者宜苦斫,桑少者宜省剶。秋斫欲苦,而避日中;〔触热树焦枯,苦斫春条茂。〕冬春省剶,竟日得作。

春采者,必须长梯高机,数人一树,还条复枝,务令净尽;要欲旦、暮,而避热时。〔梯不长,高枝折;人不多,上下劳;条不还,枝仍曲;采不净,鸠脚多;旦暮采,令润泽;不避热,条叶干。〕秋采欲省,裁去妨者。〔秋多采则损条。〕椹熟时,多收,曝干之,凶年粟少,可以当食。〔《魏略》曰:“杨沛为新郑长。兴平末,人多饥穷,沛课民益畜干椹,收豆,阅其有余,以补不足,积聚得千余斛。会太祖西迎天子,所将千人,皆无粮。沛竭见,乃进干椹。太祖甚喜。及太祖辅政,超为邺令,赐其生口十人,绢百匹,既欲厉之,且以报干椹也。”今自河以北,大家收百石,少者尚数十斛。故杜葛乱后,饥馑荐臻,唯仰以全躯命,数州之内,民死而生者,干椹之力也。〕种柘法:耕地令熟,耧耩作垅。柘子熟时,多收,以水淘汰令净,曝干。

散讫,劳之。草生拔却,勿令荒没。

三年,间去,堪为浑心扶老杖。〔一根三文。〕十年,中四破为杖,〔一根直二十文。〕任为马鞭、胡床。〔马鞭一枚直十文,胡床一具直百文。〕十五年,任为弓材,〔一张三百。〕亦堪作履。〔一两六十。〕裁截碎木,中作锥、刀靶。〔一个直三文。〕二十年,好作犊车材。〔一乘直万钱。〕欲作鞍桥者,生枝长三尺许,以绳系旁枝,木橛钉著地中,令曲如桥。

十年之后,便是浑成柘桥。〔一具直绢一匹。〕欲作快弓材者,宜于山石之间北阴中种之。

其高原山田,土厚水深之处,多掘深坑,于坑中种桑柘者,随坑深浅,或一丈、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树条直,异于常材。十年之后,无所不任。〔一树直绢十匹。〕柘叶饲蚕,丝好。作琴瑟等弦,清鸣响彻,胜于凡丝远矣。

《礼记月令》曰:“季春……无伐桑柘。〔郑玄注曰:“爱养蚕食也。”〕……

具曲、植、莒、筐。〔注曰:“皆养蚕之器。曲,箔也。植,槌也。”〕后妃斋戒,亲帅躬桑,……以劝蚕事,……无为散惰。”

《周礼》曰:“马质,……禁原蚕者。”〔注曰:“质,平也,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直者。”“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蚕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故禁再蚕者,为伤马与?”〕《孟子》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书大传》曰:“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就川而为之。大昕之朝,夫人浴种于川。”

《春秋考异邮》曰:“蚕,阳物,大恶水,故蚕食而不饮。阳立于立三春,故蚕三变而后消;死于七,三七二十一,故二十一日而茧。”

《淮南子》曰:“原蚕一岁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为其残桑也。”

《氾胜之书》曰:“种桑法:五月取椹著水中,即以手溃之,以水灌洗,取子阴干。治肥田十亩,荒田久不耕者尤善,好耕治之。每亩以黍、椹子各三升合种之。黍、桑当俱生,锄之,桑令稀疏调适。黍熟,获之。桑生正与黍高平,因以利镰摩地刈之,曝令燥;后有风调,放火烧之,常逆风起火。 1Ajh5oK+dh5Mpm2i7PAnzFCzXAzpbTfqOD/NxwS94rcESWXGFeO9HFm5Ja/pDJ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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