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论
(英)凯恩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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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在本论文集的第三和第四篇中,我提出用一种全新的方法来解决货币理论中的根本性问题。我的目的是找到一种方法,不仅能够有效地描述静态均衡和失衡状态时的各种特点,并且能够发现制约着货币体系从某一个均衡位置向另一个位置转移的动态规则。对这一内容的探讨就构成了本书第一卷《货币的纯理论》的核心内容。而在第二卷《货币理论的应用》中,我一直试图将定量和定性方法相结合,并尽可能准确地预测讨论中的各种数量重要性的排序,其主要依据就是当今英国和美国社会中的各项事实。在第二卷中,我还描述了现代银行和货币体系的显著特点,并探讨了实际生活中货币管理的目的与方法。
通读本论文集的校样的时候,我深刻意识到其中的不足。本文耗时多年,而且其时我还兼任其他职务,在这段时间内我的种种观点得以不断提出以及改变,因此,本文中有些部分并不是完全彼此协调的。我最终得出的结论也与刚开始撰写本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因此,我认为本文代表了我不断地改变之前持有的观点以及通向最终结论的这样一个过程,读者也由此可以依稀辨出我所进行的种种努力。如果能够重新写一遍的话,我可能会用更短的时间写出质量更高的文章来,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在混沌的丛林中奋力找寻出路的人一样。现在,我已经走出了丛林,也意识到我本来可以选择一条更直接的道路,并且旅途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困惑实际上并不像我当时想象的那么严重。尽管如此,我仍然希望把本文呈现给全世界,因为它与当前它所达到的阶段名副其实,虽然这只不过是各种资料的一个汇总,还远无法称得上是一本完成了的作品。
其次,本论文集是包含了货币纯理论和货币理论应用的系统性的论文集,我曾试图将本论文集和各种关于本来可以作为单独专论的主题的讨论结合在一起,可能这有点愚蠢。这些看似离题的探讨内容就构成了本文关于指数的第二篇和关于投资率波动的第六篇。尤其是第二篇,并没有使用过多的长篇大论来介绍关于第三和第四篇中基本理论的各种探讨的发展过程;也许有些读者更愿意先跳过这几个章节,或者是随后再看。
本论文集还有另外一个缺陷,那就是缺少任何一种模式来指导我对各个主题进行正确的排序以及安排。对此类主题进行详细解释的最佳方法只能通过历代学者的种种人生经验逐渐得到发现。但是,尽管我的研究领域已经成为全世界各所大学竞相教授的一个课程,但到目前为止,我仍然没有发现使用任何一种文字出版的论文集对存在于现代社会中的代表货币的理论和各种事实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和介绍。我希望通过运用我所获得的各种经验,能够在较小的范围内为找到解释该问题的最佳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我相信,如果能够对本论文集中的各个主题进行正确的理解,将对全世界人们的福利具有极为重大的实际意义。如果说我对此做出了一点贡献的话,我要将此归功于我在剑桥大学工作时享受到的那种激情讨论和交流的氛围。D.H.罗伯逊先生对某些根本性问题提出了富有见地的建议,没有这些建议的支持,本文永远都无法达到目前的水平。在本文最终成型以及避免种种错误的过程中,我最要感谢的就是剑桥大学国王学院的R.F.卡恩先生,他对我的关心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在本文中随处可见;并且在关于指数的篇章中对我帮助甚大。当然,在不同的阶段我还获得了其他人的大力支持,尤其要指出的就是H.D.亨德森先生。
就在本论文集逐渐开始印刷的时候,我又受命到以麦克米兰为主席的金融与工业委员会工作。因此,本文第二卷中的那些实际建议代表的是在我开始本委员会工作之前的观点,而不是委员会发表报告时的观点。
我还要感谢本书的印刷商,爱丁堡的克拉克印刷公司。他们非常有耐心并且精心地长期保存了本文的校样,避免了由于不断改变和补充而可能造成的校样混乱和遗失。
J.M.凯恩斯
剑桥大学国王学院
第一篇货币的性质
1.货币与记账货币
记账货币可以记载债务、价格以及一般购买力,是货币理论的最基本概念。
记账货币随着债务的产生开始存在,是关于延期付款和价格表的合同(价格表是购销合同的报价)。不管这些延期付款和价格表是口头表述的,还是记录在烧结砖块或者纸质文件上的账面记录,它们都只能以记账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我们可以通过支付货币并以持有一定量的一般购买力的形式来履行债务合同和价格合同。并且由于与记账货币的关系(因为债务和价格都必须首先以记账货币的形式来表示),货币衍生出其自身的特征。那些只是为了在交易现场作为便利的交易媒体而存在的事物会逐渐演变成货币,这是因为它们代表了一种持有一般购买力的方式。但是如果仅为如此的话,我们几乎是无法从实物交换的阶段继续发展下去的。从严格意义上讲,货币只是在与记账货币的关系中才能存在。
如果把记账货币说成是一种描述或者名称,而货币正是与此相对应的事物的话,也许我们就能够阐明货币和记账货币之间的区别了。如果同一个事物总是对应着同一种描述,那么货币与记账货币之间的区别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如果代表货币的事物能够改变,而描述保持不变的话,那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意义重大了。这一区别就像英国国王(不管是哪一位)和乔治国王之间的区别一样。一项关于十年后支付等同于英国国王体重的黄金数量的合同,与支付等同于现在的乔治国王体重的黄金数量的合同是不同的,因为这要取决于英国政府宣布在支付期限到了的时候哪一位国王在位。
在介绍合同与报价的时候,我们提到了法律和习俗。不管是依照法律规定还是惯例习俗,合同和报价都是有强制力的,由此,我们引出了国家和社会。此外,货币合同的一个特殊性质便是国家或者社会不仅强制执行交易,并且还决定什么是合法或者惯例性的合同履行时必须的支付手段,而这已经包含在了记账货币之中。因此,国家首先是作为法律的权威机构而出现的,国家执行与合同中的名称或者描述相符合的事物的支付。但是国家还在另一种情况下发挥作用,那就是当国家声称有权决定并声明什么事物对应某一名称,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权更改其宣布内容的时候--也就是说,当国家声称有权改订词典的时候。当今所有的国家都声称有此权利,并且至少在四千多年前便有国家宣布拥有此项权利了。在货币的发展史到达这个阶段的时候,克纳普的国家货币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该学说认为货币是国家的一个特殊产物。
因此当人们采纳了记账货币的时候,货币时代便代替了实物交换的时代。当国家声称有权宣布什么事物可以作为货币以对应记账货币的时候--即,当国家声称不仅有权使词典生效,并有权编写词典的时候--国家货币时代便开始了。今天,所有文明国家的货币无可争辩地都属于国家货币。
人们还会发现记账货币必然存在着连续性。当名称发生了变化--这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同与名称相对应的货币的改变同步--新的单位必定与以前的单位有着一定的联系。通常,国家会公布一项方案,以过去的记账货币的形式来定义新的记账货币。但是,如果国家未能公布法令的话,这之前的所有合同都以旧货币来结算,而此后的所有合同都以新的货币来结算。但是即便如此,市场也不得不在二者之间为自己建立一个等值。因此在记账货币的发展历史中,其延续性并不会出现真正的缺口,除非发生了大灾难,所有现有的合同都同时消失。
2.货币与银行票据
我们看到对记账货币的介绍引出了两个衍生出来的分类--合同报价、合同和债务承认书(本身就是记账货币),以及货币本身,它与记账货币相对应,并且货币的支付将履行合同或者债务。记账货币为下一步的发展准备好了方法,也就是说,人们发现,出于各种目的,债务承认书本身在履行交易的时候便是货币的一种有用的替代品。一旦债务承认书以此目的而使用,我们便可以称其为银行票据--但是,不要忘了它们并不是货币本身。银行票据就是对私有债务的承认,是以记账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可以在不同的人之间使用。人们可以选择银行票据或者是货币本身用来履行交易。因此,我们同时拥有了国家货币或者货币本身和银行票据(也称债务承认书)。
3.表征货币
然后,就轮到了表征货币来进一步丰富国家货币的发展。按照上述定义,银行票据可能不再代表私有债务,而是国家债务;而国家可能就会利用其国家特权来宣布国家债务是一种可以接受的债务履行。银行票据的一个特殊种类因此就转变成了货币本身--我们称为表征货币的一类货币。但是,当表征货币从仅仅是一种债务转变成为货币的时候,它的属性就会改变,而且不再被看作是债务了,因为虽然本质上是债务,但是表征货币是以其他形式被执行的。把表征货币仍然看作是债务,即使它符合某一客观标准,就成了错误的类推。
我建议不仅将本身便是强制性的法定货币纳入国家货币的范围内,并且将国家或者中央银行承诺接受支付或者兑换为强制性法定货币的货币也纳入其中1,这一提议的代价便是无法与当今的货币使用完全一致。因此现今绝大多数的钞票,甚至中央银行存款在这里都归为国家货币,而银行票据(或者非法定货币)现在主要包括会员银行存款2。历史上许多代表性国家货币都是源自于一些银行票据,这些银行票据一旦被国家采取后,就逐渐从其中一个类别转换到另一个类别中。
4.货币的形式
下面,我们将开始分析一个不同于上述主题的内容,即对国家货币的形式进行分类:简言之,包括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以及管理货币。不兑现纸币与管理货币共同构成了表征货币。
商品货币是由某种可以自由获得、并且非垄断的实际性商品3的一个单位组成,并且该商品也曾经执行过人们熟悉的货币目的,但是商品货币的供应受其稀有性以及生产成本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商品都是相同的。
不兑现纸币属于表征货币(也称代用货币,即该货币的构成材料的内在价值与其货币面值是无关联的)--除小面值货币外,通常都是纸质货币--由国家制造和发行。但是依照法律,不兑现货币无法兑换为除其本身之外的其他货币形式,并且以客观标准来看,并没有固定价值。
管理货币同不兑现纸币相似,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负责对管理货币的发行情况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通过兑换和其他方法来确保管理货币以客观标准来看有一固定价值。
商品货币和管理货币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与价值客观标准相联系。而管理货币和不兑现纸币的相似之处则在于它们都属于表征货币(或纸币),除依照一国的法律和习俗外,本身并没有什么内在价值。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货币是商品货币和不兑现纸币的混合体;并且,也许正因为如此,它的性质很难正确理解。公众都了解商品货币,也清楚不兑现纸币。然而,与管理货币的形式相比,人们还是更容易辨认出其标准来,而且往往把以某种人们熟知的事物作为其标准的管理货币看作是商品货币,而将那些以不熟悉的事物作为标准的管理货币看作是“伪装”的不兑现纸币。事实上,现在社会最具有代表性的货币(尽管有相当一部分仍然是商品货币和管理货币的混合)正越来越多地采用管理货币这一形式。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讲,管理货币已经成为最为普遍的货币形式了--一方面,当负责管理的权威机构按百分之百的客观标准来持有管理货币的时候,管理货币就退化成为商品货币,因此它实际上就是一张货栈存货单;另一方面,如果管理货币失去了客观标准的限制的时候,就成了不兑现纸币。因为如此,我在以后章节中提出的理论都是针对管理货币的,但是,我们得出的规则可以根据需要很容易加以变更,以便符合商品货币或者不兑现纸币的特殊条件。
以上提出的各种概念和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下列图表进行表示:
因此我们一共有四种交易工具,其中三种属于货币本身,而第四种不属于货币,只是债务承认书而已。
5.通货
货币理论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便是公众手中持有的各种货币数量总和,不管所说的货币是国家货币还是银行票据,实际上没有什么区别,二者的总和我们可以称为通货。通货和国家货币的关系如下:
典型的现代银行体系包括一颗恒星,即中央银行,还有行星--按照美国的习惯用法,我们为方便起见称为会员银行。国家货币由公众、会员银行和中央银行各自持有。央行持有的国家货币构成了为应对存款而持有的“货币储备”,我们可以称之为“中央银行票据”。为方便起见,假设会员银行持有所有的中央银行票据--只要它可以为公众持有,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以同等资格作为国家货币或者会员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加上会员银行持有的国家货币,共同构成了会员银行为了应对其存款而持有的储备。而这些存款又构成了公众持有的会员银行票据,并且同公众持有的国家货币(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如果有的话)一起构成了通货的总和。
因此,我们可以继续我们的树状图,表明以下关系:
最后,在第3章中,我们将按以下形式对当前流通货币做进一步的分析。
6.历史说明
一些历史实例将会说明我们的这一论点。历史学家往往将货币的产生与最初的铸币联系起来,而希罗多德认为货币最初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或者7世纪的吕底亚4的说法也仍然是可信的。但是我认为铸币活动所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重大。也许这是迈向表征货币的第一步,或者是处于使人们更容易接受后来向表征货币以及非兑现纸币的转化步骤中。不过,向国家货币的转化很有可能领先于该转化很长时间,而下一个重要的步骤--向表征货币的转化--是在此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开始的。
当国家规定了与记账货币相对应的货币客观标准的时候,国家货币就产生了;而当货币不再依照其客观标准构成的时候,表征货币便应运而生了。在国家进一步摒弃了客观标准的时候,非兑现货币就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国家可以单独铸造铸币,并且铸币价值高于所组成材料本身的价值,这最多只能算作在迈向表征货币过程中的第一步。因此铸币并不属于货币发展史中的三大关键创新之一,而且表征货币只是在铸币产生后的好几个世纪中才开始发行的。另一方面,在国家规定商品和重量标准的情况下,即使货币开始以重量而不是数量来衡量,铸币也没有在国家货币(即国家决定铸币标准,国家才能铸造货币)中占据关键性地位。
吕底亚国王第一次铸造货币的时候,可能只是将其作为一种能够非常便捷地证明纯度和重量的凭证,或者只是一种向克罗伊斯的后代以及邻国迈达斯炫耀的行为。在金属的表面烙上标志,只是一种地区性的虚荣心、爱国主义或者广告的表现,并没有什么深远的影响,也没有在重要的商业领域中使用。在托勒密时代之前,埃及就从未铸造过货币,而中国也只是在近代才开始铸造银币(银子是中国的价值标准)。除了在国外活动中,迦太基人也从未铸造过任何货币。犹太民族对货币的内在价值最为敏感,却也忽视了烙在铸币表面上的标志的重大意义(这些标志却满足了北方那些金融业余民族的虚荣心),只关注铸币金属的手感和重量,而觉得没有必要铸造塔兰特或者谢克尔。国家依法决定(并有权随着时间的推移改变这一决定)银币的纯度和数量,以便用于支付债务或者作为一种习惯性的支付手段(这通常都是用塔兰特或者谢克尔银币表示的),从这一意义上讲,这些银币就应该是由国家铸造并发行的。
第一次有清楚记录的对货币重量标准进行的国家性改革,发生在公元前三千年末的巴比伦王国。但这并不是重量标准最初形成的时期,世界上还存在更为古老的重量标准。远在远古时期人们还未曾意识到重量的概念或者还未发明天平这一技术之前,人们依赖大麦粒、角豆或者贝壳来进行度量。当时仍然是由国家或者社会决定哪种或者多少数量的单位是对债务的公平支付,并且已经用数字一、二或者十来表示了。同样,在十三世纪末,英国政府也规定一便士等于“三十二个抽穗小麦粒”的重量。乌干达的一位地区专员告诉过我,山羊直到现在仍然还是当地常用的数量标准,而他的职责之一便是在争执发生时,决定支付方所支付的山羊是不是过于年老或者瘦弱而不能成为支付债务的标准山羊。
与人类文明史中的其他重要因素一样,货币比我们之前所想象的还要古老,它的起源已经消失在地球冰雪消融时的迷雾中,并且很可能追溯到间冰期的人类历史中某些如天堂般美好的时期。当时气候宜人,而人类也乐于接受新鲜事物和想法--比如说在金苹果园岛上、阿特兰提斯岛或者中亚的“伊甸园”中。
公元前6世纪,索伦的雅典货币改革便是国家货币特权的一次运用,这与铸币的存在是同时代的,但是并不依赖于后者。这次改革只是对货币标准的一次改变而已,并且我认为,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而使国家获益的国家货币标准改革始于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的第二次战争,罗马首先将改变国家货币标准作为管理国家的工具之一。此后,出于种种目的而改变国家货币标准,通常都采用了贬值的形式,这也成了历史学家们熟悉的一个主题。
然而,货币标准的这些变化并没有影响货币的形式,也没能超出商品货币的阶段。货币的贬值,即标准的变化突然间降低了记账货币的价值,但是没能让我们向表征货币迈进一步。商品货币也不会仅仅因为商品种类或者数量的减少而推动向表征货币的转化。直到随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才有证据表明,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表征货币或代用货币。由于铸币的便捷性和所代表的威望,或者由于铸币是对纯度和可接受性的一种保证,又或者可能仅仅是因其审美价值--现代社会中玛丽亚-特蕾莎银币便因此在非洲的阿拉伯游牧民族中广受欢迎--使得它的价值可能要高于其金属物质本身的价值。而国家也会因提供了铸币服务而征收铸造利差。当时便有了代用货币作为小面额货币。损坏或者磨损了的货币仍然可以按其面值流通。但是,有此特征的铸币并不足以构成真正意义上的表征货币。商品货币和表征货币的真正联系可能要在商品货币中才能寻找到。商品货币的供应是受其绝对稀有性而不是生产成本的限制,并且对商品货币的需求完全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商品货币是依法或者惯例习俗被选作货币材料的,而不是取决于用于其他用途的内在价值--比如说,就好像是远古时期波利尼西亚的石头货币一样。
据说纸币在很久之前曾经在中国流通,不过我们暂且不讨论它或者约翰-劳以及其他早期形式的货币。表征货币的历史意义迟至法国大革命时代才体现出来。这场大革命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当时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法国和英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仅接受了表征货币,还采纳了不兑现纸币。
尽管表征货币仍然是一个相对现代的工具,但正如人们所了解到的,表征货币是国家将更早之前一个关于私人财政的发明--银行票据逐渐接受并最终掌管的。与国家货币一样,银行票据的起源也因年代久远无从得知。也许银行票据(尤其是针对国外旅行者的汇票和信用证)几乎与货币本身存在的时间一样长久。因为使用银行票据的唯一先决条件就是人们发现在履行交易中,债务的转让经常是与货币转让一样有用的。当人们相信债务能够立即转化成货币的时候,对债务的追索权就可以转化为对货币的拥有权,并且空间的遥远并没有影响银行票据作为交易履行的一种手段。由于同运输货币的成本和风险相比,汇票的转移成本低廉,因此以汇票的形式表现的银行票据在古代同在现代远距离结算交易一样,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有用的。
7.管理货币的发展
称为管理货币的表征货币正如图例中表明的一样,是所有货币形式的混合体,并且也是四种货币形式中唯一一种与其他所有货币形式都有关联的货币。管理货币很轻松地就存在于货币的发展史中,而且当今,很多货币体系本质上也仍然是混合体,由管理货币和商品货币构成。
人们希望能够对管理货币的管理制定科学的原则,以便与标准相吻合(不管这一标准是什么),这一最初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尝试源于一次争辩。该争辩在1844年英国银行特许条例颁布时达到白热化的地步。18世纪时,商品货币仍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以银行钞票的形式存在的银行票据正逐渐演变成表征货币5。法国大革命的后果是将法国和英国的货币转变成了非兑现纸币;在英国,这一阶段由于金本位的出现而宣告结束,人们开始熟悉并且接收表征货币。这对英国财政部和银行来说是如此的有利可图,以至于新的货币体系并非仅包括商品货币,而是一个混合的管理体系。如果李嘉图的铸锭提案当时获得成功的话,商品货币本来是永远不会被再次使用的,纯管理货币本来也会在1819年的英国就开始流通。
但是,虽然管理货币自此开始流通,货币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并没有得到负责货币管理者(即英国银行主管和委员会)的正确理解--事实上,我们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不了解。历经二十五年的困扰和标准被摧毁的威胁,改革者们随着1844年法案的颁布终于迎来了管理方法的新时代。1844年法案虽包含合理原理,却一片混乱。其合理性在于强调利用表征货币数量的有限性作为确保维持标准的一种手段。而严重混乱指的是人们试图忽视银行票据的存在以及货币和银行信贷的相互关系,并试图如同使用商品货币一样来利用表征货币,而这一切尝试都是徒劳无功的。实际上,1844年法案造成的混乱局面如此严重,要不是同时代最优秀的实践金融家心中还存有第二条合理定律--银行利率原则(虽然并未在1844年条例中表明)--很可能导致货币体系的崩溃。银行利率在管理货币管理中的有效性是一次非常重大的发现,也可以说是一次新奇的发现--几年前英国银行甚至一点都未曾想到银行利率政策与标准的维持之间有任何的联系。
英国尤其顺利地采纳了银行利率政策。在此情况下,银行利率政策的逐渐发展加上银行票据的快速增长成为随后七十年内英国货币发展的主要特点。但是,虽然银行利率的有效性不仅已为人熟知并成为一种信条,当时人们仍然没有深刻地理解该如何实施这一政策,也不了解随着环境的变化,人们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应报有不同的期望--在我看来,我们直到今天也没有弄清楚这一点。
与此同时,管理货币的其他衍生物,尤其是以外汇标准为一般名义被人们不断探讨的衍生物,也逐渐流行起来,其中经典案例便是印度的卢比--在对外汇标准管理办法的重要理论性探讨中,卢比已经占据主要地位,成为探讨的主题,并且在外汇标准的实施中还占据了最大比例。几年前(在我于1913年所著的《印度货币与金融》中)我曾经以外汇标准为主题写过一篇详尽的文章。在这里简略进行一下介绍,让大家了解我在外汇“标准是如何进行最便捷的分类”这一话题中的观点。
我认为在对此话题进行的探讨中,人们对“外汇标准”和“外汇管理”之间的区别一直不甚明了。我将外汇标准定义为管理表征货币,其客观标准便是某一外国的法定货币。而人们对印度卢比价值应该是与英镑还是黄金相挂钩的争议,实际上就是对卢比应不应该作为外汇标准的争议。外汇标准曾经作为在稳定德国马克价值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过渡性标准之一,但是马克最终还是在金本位的基础是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如果一国的客观标准不是外汇而是(比如说)黄金的时候,为了与该标准相对应,该国采取的管理货币的方法完全或者主要包括在外汇中心持有储备以及以公开利率购销外汇,而不是以公开利率在现场购销黄金,我称此为“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对应的客观标准可能是外汇标准,但也并非是必然的。外汇管理货币的特点不能在外汇标准中找寻,而应该在外汇的形式中发现。
对于那些同邻国相比较小,或者不具备国际性独立金融中心的国家来说,外汇标准可能显得非常理想。但是毫无疑问,这些国家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依赖那些作为外汇标准基础的货币所在国,而这往往会伤害其国家自尊。另一方面,外汇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上述缺陷,并且还避免了金银的运输和利息损失,所以在技术上具有很大的优势。许多国家(比如说日本)许多年来都在利用外汇管理获得极大的优势,并持有一个以上的外汇中心储备,这些外汇中心的储备比例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德国对外汇管理的态度似乎一直摇摆不定,并且德国国家银行的权力机构对外汇管理一直存有偏见。印度的某些地区也是如此。我认为,在外汇管理和外汇标准的混淆中,依赖性这一因素其实应该是外汇标准的特点,而人们却往往将其归于外汇管理的特点。
1915年至1919年战争期间的英镑便是外汇管理的一个例子。从1916年1月16日开始,到1919年3月19日,英镑的价值都保持在4.765美元左右。当时J.P.摩根公司担任英国财政部的代理人,并随时准备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以这一价格购买任意的英镑或者是在4.776的汇率水平上购买任意的美元。
非兑现纸币没有固定的客观标准,因此会经常利用外汇管理手段。“官方支持”与外汇利率相“挂钩”,并在战后欧洲货币崩溃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变,这都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对外汇管理手段的利用。
最后,就在战争爆发前,全球最重大的管理体系--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制度--产生了。该制度借鉴了英国体系的雏型,但随后逐渐发展成一个全新的体系--当然,严格说来,这一点仍然值得商榷和探讨。
至于作为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制度源头的英国体系,它是依赖于1925年的货币法案,并从多年的非兑换纸币中发展起来的。不过我们对英国体系仍没有一个完整的定论。1925年法案包含了一个确切的变化--英国货币不再是一个混合体系。战前的商品货币,是君主统治的一种象征,但在战后便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李嘉图百年之前所提出的提议,并且英镑依法成为了纯管理货币。
大多数人认为在英国重新使用金本位之前所发生的各种争议,都是围绕着英镑自此以后是管理货币还是一个“自由”货币这一问题展开的。但是这是一种误解,除非“自由”货币指的是货币的数量严格地与“商品”货币的供应相联系,否则它就没有意义;而这一点是根本不可能的。这种误解的产生是因为公众并不知道除了战后的非兑现纸币和现时代之前的商品货币,还有第三种选择。第三种选择是必然会被采纳的--不管人们在其他问题上的决定如何--即对表征货币进行管理以便同某一客观目标相一致。
争议的主要内容其实有两个。首先便是:货币标准的转换会引起货币收入水平的极大改变,在此情况下,改变英镑标准适宜吗?如果新标准的购买力在转换过程中既与现存的记账货币的购买力相等,又与货币收入平衡,使得标准的改变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流通中的货币价值水平的上下波动,那么是否所有的标准改变都应采取这一方式?反对党比执政党更深刻地意识到了刻意降低货币价值的缺陷所在,声称在没有必要降低货币价值的情况下,改变标准是不合时宜的。但是执政党非常强调金制衡盎司的确切数目,以便与记账货币相符合。他们既不愿意调整盎司的数目也不愿意一直等下去,直到记账货币的购买力适合人们所期望的盎司数目。他们更愿意为了种种目的而冒险,引起现有的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之间的突然失衡。
该争议的内容与人们就标准选择问题(黄金是不是最适宜的客观标准)而引发的争议是不一样的。货币改革者同其他人一样,也非常希望能够终结非兑现纸币时期;事实上,同对手相比,他们更注重强调稳定的客观标准的重要性。但是他们认为黄金不再像从前那样是一个令人满意的客观标准了,并且他们提议以某种混合型代表商品来取代黄金,这一主张大体上是来源于早已在经济文献中为人们所知的物价指数标准。
1.银行票据的产生
在前一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在交易履行中转让货币的要求权与转让货币本身一样有效。因此,一旦公众说服自己相信这一点,他们往往更愿意持有可转换的要求权而不会将其兑换成现金。而且持有银行票据比持有现金更便捷、更有优势。
现代银行可以说就是建立在这种习惯基础上的机构,其前身的主要业务包括:买卖稀有金属;在两国间汇寄现金;作为中介安排债务或者安全保管贵重物品;借入公众的储蓄,以自身的声誉为担保,凭借自己的判断力将借入的存款进行投资,并且投资风险由银行全部承担1。但我们在接下来的讨论中将主要关注发展成熟的现代型银行。
现代银行创造了两种对货币交付--在下文中我们称之为存款--的要求权。首先银行为个体存款人创造了针对收到的价值的要求权,银行收到的价值既可以是现金的形式,也可以是要求转移某一银行(其他银行或者该银行本身)存款的命令。公众将手持的现金或者由银行开具的支票交给某一银行,条件是由此能够获得对现金(即存款)的要求权,该要求权既可以行使,也可以转移给他人。
但是银行还有另外一种创造要求权的方法。银行自身可以购买资产,即增加投资,并且为该资产付账。至少在第一个例子中,银行可以通过创造对自身的要求权来增加投资。或者银行还可以为借款人创造一个对银行本身的要求权,作为对这一要求权的补偿,借款人要保证随后偿还债务,即银行可以贷款或者预付2。
在这两个例子中,银行都创造了存款,因为只有银行本身有权在其账目上创造存款,授权客户提取现金,或者将要求权转移给他人。除了银行创造存款的诱因性质不同外,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一个营业的银行,一方面不停地为收到的现金或者保证创造存款,另一方面由于对存款的要求权的执行或者转移到其他银行而消除存款。所以,银行不停地收到现金并且支付现金,也不断地收到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和其他银行对它的要求权。
很显然,银行要想持续营业就必须使相反的业务程序能够相互抵消,也就是说,每天支付的现金量和其他银行对该银行的要求权的总和,应该同每天收到的现金量与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的总和差不多。因此,银行家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出现在管理日常工作中,即:银行每天增加的资产,不管是现金还是要求权,应该等同于其每天增加的债务和其他银行对该银行的要求权总和。
由此我们知道,银行(在安全的前提下)主动地创造存款(贷款或者投资)的速度,应该与被动地为应对收到存款人的流动现金而创造存款的速度有一个合理的关系。因为后者增加银行的储备--虽然只有一部分最终存留在银行中,而前者虽有一部分要支付给其他银行的客户,但是最终还是减少了银行的储备;事实上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借款的客户通常都是怀着立即偿还债务的心理来借款的,而存款人却往往无此想法。
像沃尔特利弗这样具有实践经验的银行家们由此认为,对整个银行体系来说,主动权掌握在存款人手中,银行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存款人在此之前委托给银行的存款总额。这看似是一则日常生活常识,但是经济学家们却不这样看。因此,我将努力将这本来就不应该晦涩不明的现象解释清楚3。
即使我们是站在众多银行中的一家银行的角度来看,我们也很清楚地意识到:银行被动地创造存款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主动地创造存款的速度。因为尽管借款人很可能会立即支付其贷款的收益,他们支付的对象很可能是同一银行的存款人。假设如此,“主动创造的存款是被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这一现象就颠倒过来了。这从小的方面反映了整个银行体系的运行过程。如果借款人支付的对象是其他银行存款人的话,其他银行由于增加了被动创造的存款,因而增强了本身的实力,这跟借款人银行被削弱的实力是相等的;同样,如果其他银行主动创造存款的话,我们银行自身的实力也会相应增强。所以,银行被动创造的存款的一部分,即使不是其主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也是其他银行主动创造的存款的产物。
假设某国所有的支付款都是以支票结算而不使用现金,并且该国的银行体系是封闭的,与外界没有丝毫的关系;再假设在此情形下,银行觉得没有必要持有任何现金储备,而是通过转移其他资产来结算银行间的债务。显而易见,只要各银行行动一致的话,他们就可以毫无顾虑地创造无限量的银行票据。斜体字便是表明银行体系行为的线索。银行只要主动创造存款就会减弱自己的实力,而其他银行主动创造存款的话,又会增强该银行的实力;所以如果所有的银行共同行动的话,总的说来没有哪家银行会被削弱。因此,每家银行的行为,虽然不能比其他银行多行动一步以上,都会受到整个银行体系平均行为的掌控--但是银行对该平均数的贡献可能多于或少于它在整个银行体系中的份额。坐在办公室中的银行总裁可能认为自己只是外界力量的被动工具,对外界力量没有丝毫的控制力;但是“外界力量”有可能只是他自己或者其他银行总裁,而不是存款人。
这样的货币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如果大多数银行受到某种情况的影响而同时主动地创造存款或者同时被动地创造存款的话,整个银行体系就会没有丝毫的抵抗力,并很有可能在整个体系中引起剧烈的反应。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的货币体系不至于如此糟糕,并且银行已经对其内在的不稳定性进行了检查。不过,人们仍然意识到在一定程度上某些独立银行中还是经常会出现共振动作的。并且,如果银行体系真的是封闭的话,比如说一国或者整个世界的货币都属于不可兑换纸币,由共振行为引起的不稳定倾向便具有非常重大的实际意义。
在我们上述讨论的假设条件下,我们假定所有的支付款都是以支票来结算的,并且所有的会员银行都没有义务或者必要持有现金储备。现在我们要去掉这些限制条件。如果一部分支付由现金来结算,那么银行会逐渐地持有一部分现金量,并且该现金量与银行票据数量之间存在一个差不多稳定的比例。在此情况下,总的来说,如果银行创造了更多的银行票据,就会减少银行持有的现金量,这会限制银行创造银行票据的范围,除非银行获得了支配更大数量现金的能力。
但是没有哪位银行家只会需要现金来保证银行的持续运行。即使某一银行与其他银行步调一致,每天该银行对其他银行的要求权和其他银行对它的要求权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些每日差别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银行经营规模大小的影响(银行经营规模可以通过其存款额进行粗略的计算)。因此,为了解决在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出现的微小差别,银行总是需要持有一定量的流动资源--其形式包括现金和在其他银行中的存款两种--我们称之为“储备”。银行“储备”会随着该银行的存款额上下波动,不过,在有些情况下,也会依照法律或者惯例,保持一个固定的“储备”比例。为了结算银行间的要求权,银行之间必须成立一个叫做“票据交换所”的机构,负责每天计算银行间的要求权余额。为了结算最终的差别,如有需要可以使用现金,但为了方便起见,银行通常都接受对唯一一家银行的要求权进行日常结算--有时称作“银行的银行”--通常都是中央银行或者国家银行。并且央行存款不仅可以消除票据交换所的差别,还可以兑现以便补充银行储备中的现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