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能否促进节约用电和公平用电,也是各方关注的话题之一。
我国燃煤电厂发电比重超过70%,居民节电相当于既节约了不可再生的煤炭资源,也减少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居民节约用电,也是节能减排。
居民节约用电,主要是指在电价杠杆引导下,选择节电型家电或减少不必要用电所节约的电能。如购买能效高、规格适中的电器,及时关掉不用的电器、拔掉电源插头等等。
如果采用分时电价,电力在用电高峰时价格高、低谷时价格低,居民也可能选择在高峰时少用电、低谷时多用电,也就是错峰用电。虽然家庭用电量并没减少,但可节省电费支出,同时,多用低谷电也有利于多用可再生的风力发电量,带来间接的节约化石能源和减排的社会效益。当然,分时电价也能单纯抑制高峰用电,减少电力需求,节约用电、节省电费。
居民阶梯电价能否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关键取决于这种价格制度的安排是否具有促进节约用电的激励作用和激励信号的强弱。
阶梯电价制度,已明确电价随用电量增加按阶梯递增,电量档次越高、价格增幅越大。相当于把居民电价平均涨幅,转换成了第二、第三档电价的递增涨幅,不仅保持居民基本用电价格稳定,也使节约电费的激励作用明显增加。如果一户居民的月用电量超过了第一档,其每节约一千瓦时电所节省的电费,是平均调价所节约电费的数倍。如果电量超过了第二档,节约用电的边际效益更高。这种阶梯递增电价制度比单一电价形式平均调价对节约用电的激励作用更显著。四川、浙江、福建等地的阶梯电价实践效果已说明了这一点。至于激励信号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第二、三档电量的空间大小和各档之间电价水平的差异程度。
阶梯电价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居民节约用电,也有利于居民公平用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满足基本生活用电需求的均等性,二是电力价格与供应成本的相关性。阶梯电价制度,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作为第一档电量,电价水平基本不调整,使城乡承受能力较低的居民也能公平地享受到电力的普遍服务。另外,与满足更高生活质量用电相比,基本生活用电的设施天天用,电力企业供电设备的利用率相对较高,单位供电成本较低,电价也应该低;反之,为满足更高生活质量用电的单位供电成本高,电价也应该高,价格反映了供电成本。阶梯电价制度对居民公平用电的考虑之全面,是其他方式的电价制度--如分时电价难以达到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鼓励在阶梯电价实施的基础上,实行分时电价,也就是实行“分时阶梯电价”。由阶梯电价逐步过渡到分时阶梯电价的制度安排,不仅使阶梯电价可以尽快推行,发挥节能减排效益时也统筹考虑了分时阶梯电价对电表技术的更高要求和更换周期的需要。
分时阶梯电价制度,综合了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的特点,通过居民错峰用电,促进社会节能减排,也有利于公平用电,助力社会和谐发展。
(全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