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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尚书》故事

《尚书》简介

《尚书》是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汇编。最初只称为,后来所加的“尚”字,其义为“上”,即指上古以来的书,故名《尚书》。相传是孔子搜集整理的。

孔子,名丘,字仲尼,鲁国邹邑(今山东曲阜)人。生于公元前551年,死于公元前479年。孔子少时贫贱,做过管仓库和放牧的小吏,30岁开始创立了中国第一所私学,一生主要从事教育活动,传说有弟子3000人,其中优秀的有72人。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

孔子的思想,中心是讲做人的道理。他提出“为政以德”的主张,认为治国要以道德教化为基础;为改变当时“天下无道”的局面,恢复社会安定,他提出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思想体系,并致力于道德教育。

《尚书》用“托古立论”的方法,在追叙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历史贡献的名义下,详述国家大政方略的讨论与决策,热情赞美尧庭议政的宽松祥和与共同负责的民主氛围,热情称扬伊尹、傅说、周公、召公对相职相权的有效运作,详细论列了西周的刑法思想、刑律制度与刑惩实践。作为先秦儒学的“政治蓝本”,人们看到的正是对专制独裁、不恤民命的严正否定,它对古代的制度形态、特别是刑法体系的形成起过深远的引导与规范作用,提供了中华法系的基因。

《尚书》的记事内容,上起时代的尧舜时期,下到春秋时期的秦穆公为止。按时代先后,分为《虞夏书》、《商书》、《周书》几个部分。《虞夏书》不是当时的实录,而是后人根据传说整理或改写而成的。《商书》和《周书》各篇,大部分是当时的作品,也有一些篇目写成于春秋战国时期。

《尚书》一书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既记录了上古到秦穆公时期的权位继承、议事、历史大事件等,还是我国最早的地理著作,对古代九州的划分、制度、山川、物产、土壤等都有记载。

在“春秋三圣”的老子、孔子和墨子中,孔子是首先论及国家生活中“犯罪”现象的,他论及了君主的“罪责”问题,所谓“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尚书》开篇的《虞夏书.尧典》所记大舜时期“四罪而天下服”一事,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惩办罪犯的记载。其惩办的对象是:凶顽作恶者、不服教令者、未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等。《虞夏书》明确把猾(侵扰作乱)、寇(群行劫掠)、贼(杀人伤众)、奸(作奸犯科)、宄(违反教令)者规定为刑罚对象。从《尚书》中还可以看出,上古遭到武装讨伐的君主有夏桀和商纣王;遭到严惩的废职荒政者有尧舜时的“四凶”,夏代的扈氏、羿、浇等人,有周代叛国乱政的“三监”和徐夷、淮夷等;至于不理朝政的殷王太甲,甚至一度被剥夺了最高权力;遭到严厉批判训斥的,有阻挠盘庚迁都的老臣、重臣。谁说“刑不上大夫”?凡犯有上述罪行或过错的,谁也逃不脱要受相应的惩罚。

《尚书》还告诫君王应以夏商为鉴,懂得天命取决于民心,天命不是“先天注定”的、不可更改的,一切以君王是否“敬天保民”、是否“崇德恤刑”为转移。他们把推行德政、以宽政治民提上基本国策的高度,以求顺民心而抒民气,有理、有法、有利,这对后世历朝历代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在儒家心目中,“兴礼作乐”是维护君王权威、维护国家形象的法宝;“刑罚得中”是实现社会公正、稳定社会秩序的关键。《周书》所述,涉及宗法分封制、德政思想、恤刑学说、“天听自我民听”的民本观,涵盖哲学、社会学、政治伦理学、刑法学等各科的思想理论基础,正是后世刑罚思想与刑罚实践的兆端,它为中华法系的形成提供了足够的理论准备。

秦穆公

穆公说:“啊!我的官员们,听着,不要喧哗!我有重要的话告诉你们。古人有话说:‘人只顺从自己,就会多出差错。’责备别人不是难事,受到别人责备,听从它如流水一样地顺畅,这就困难啊!我心里的忧虑,在于时间过去,就不回来了。往日的谋臣,却说‘不能顺从我的教导’;现在的谋臣,我愿意以他们为亲人。虽说这样,还是要请教黄发老人,才没有失误。”

白发苍苍的良士,体力已经衰了,我还是亲近他们。强壮勇猛的武士,射箭和驾车都不错,我还是不大喜爱。只是那些浅薄善辩的人,使君子容易疑惑,我太多亲近他们!我暗暗思量着,如果有一个官员,诚实专一而没有别的技能,他的胸怀宽广而能容人。别人有能力,好像是他自己的一样。别人美好明哲,他的心里喜欢他,又超过了他口头的称道。这样能够容人,用来保护我的子孙众民,也或许有利啊!

别人有能力,就妒忌,就厌恶。别人美好明哲,却阻挠使他不能通向君主。这样不能宽容人,用来也不能保护我的子孙众民,也很危险啊!

“国家的危险不安,由于一人;国家的繁荣安定,也许是由于一人的善良啊!”

出自《尚书.泰誓》 aGG91T4ES0DqHsaVsdA0hxLF9d3W3rNxNJGvGgZiKn+ppFxX89QtTnRNA8j/aE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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