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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法大弑师案

案件简介

2008年10月28日晚18点40分左右,教授程春明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端升楼201教室准备晚上6点45分开始的《比较法总论》课程,被该校一男生付成励闯入教室后手持菜刀直接砍向右颈部后,送往昌平中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嫌疑人随后向警方自首。

程春明(受害人):1965年出生,男性,汉族,中国致公党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留学法国12年,风度翩翩,具有法兰西的浪漫主义色彩,能写情诗给大学女生。研究领域:法学理论、法国法、比较法。发表论文及著作近50篇。回国后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以其独特的浪漫性情成为政法大学学生缘最好的教师之一。妻子正怀孕。

付成励(杀人者):22岁,男性,政法大学2005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学生,曾任学校社团干部,负责为公益活动拉赞助。工作能力很强,性格开朗。这和学校所说的“性格内向,成绩和表现一般”有很大的出入。

在接受讯问时,付成励说,女友曾经说过和程春明发生过关系,因此,他认为女友要求分手,应该和程春明有关系。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老师应当为人师表,老师有不轨的行为,而学校又不处理,只能杀一儆百来解决问题。案发时,付成励只有22岁,这名大学生至今对自己的行为仍不后悔,仅是表示认罪。

付成励的女友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有消息称,其女友表示两人分手原因是“性格不合”。付成励的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曾多次发生性关系,这种性关系保持了一年,但属于自愿行为。

据悉,对付成励的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正常。

2009年10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一审宣判。23岁的付成励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法院认定,付成励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一审判处死缓。

相关链接:杀人不是医治道德的手术刀

中国政法大学弑师一案终于有了结果,曾大喊以“杀一儆百”抗拒“潜规则”的弑师凶手付成励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而这起悲剧的导演者、玩“潜规则”的老师程春明则在法律上被认定无过错。

尽管程春明早已成为付成励的刀下冤魂,死者为大,本不应该去打扰他,到底有无过错对于他来说已经无关紧要了,但是仔细想想这宗案件的前因后果,程春明在法律上也许确实是没有过错,但是从道德上、师德上呢?尽管悲剧的直接制造者是付成励,可是这场悲剧的真正制造者确实死者程春明本人。

由于是付成励的女友自愿被“潜规则”,对于政法大学的教师来讲有没有过错,程春明或许在法官判决之前就想到了今天的判决结果。可是他没有想到的是政法大学的学生竟然会完全不顾法律的约束,愤而弑师,这样的结局或许是他始料未及的,“杀一儆百”会从一名政法大学的学生口中讲出并付诸行动,对于政法大学这样荟萃法律名师、培养法律人才的地方来说,极具戏剧意味。

从法律上来讲,我们不支持付成励的行为,但是从道义上来讲,我们又觉得程春明该死。“潜规则”的风气从社会刮进校园,从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到现在学术与情色的交易,愤怒的恐怕不只是付成励一个人。而付成励女朋友自愿被“潜规则”,迫使这股愤怒转化成仇恨,仇恨让这样一名政法大学的学生向自己的恩师挥起了屠刀,“杀一儆百”杀人后付成励这句草莽气十足的话甚至让人感到有点“替天行道”的意思。

我们喜欢用“尊敬”、“敬爱”来修饰我们的恩师,一个朋友开玩笑说,现在有些学生对异性老师“只有爱没有敬”,并且将程春明之流谓之“叫兽”,即“叫床很厉害的禽兽”。莞尔之余,想想付成励弑师一案,觉得“潜规则”在高校一日不除,这样的悲剧仍然没有结束。

高校是塑造灵魂、传授知识的净土,可是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以及类似的各种案例告诉我们,被称之为“象牙塔”的高等学府现在也已经成为藏污纳垢的地方,难逃世俗的流毒。要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教育管理部门和高校本身应该给自己动一场大手术。

从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潜规则”学生弑师案以及最近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武汉大学贪腐案,我们看到高校也正在被世俗“潜规则”,高校以及高校声誉的不断下滑已经足以说明“师风日下”、“学心不古”。高校的教师哪些人配有尊称、哪些教师不配,都要分门别类,划个三五九等,而划分的依据首要不是学术水平,而是师德。程春明之流应该属于最末那一等,不配用尊敬,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讲,让学生耻于称之为老师。

如何不让悲剧再次重演,希望付成励“杀一儆百”的错误一刀能够起到“儆百”的效果,但是这种警示不是靠屠刀,而是靠师德、靠完善的制度保证,要使得教授不至于变成衣冠禽兽、变成贪污犯、变成剽窃者……首先应该净化他们的思想,重新帮他们找回师德师风。否则,难免禁不住把国家的钱放进自己的口袋里,将别人的女人“潜规则”到自己的床上。

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法大学生付成励弑师一案让我们意识到师德丧失所带来的悲剧,但是现在或许还是个案,尚在肌肤、肠胃,应该加紧根治,否则等到深入骨髓,也就只能叹一声:“无奈何也”,岂不悲哉!

正如程春明的妻子所说的那样“希望事情尽快过去”,我们也希望这样的悲剧是最后一幕,可是类似的事情要根治要断绝,恐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虽然付成励的屠刀不是医治道德、规范师德的手术刀,但是,如果师德师风继续恶化下去,付成励暴力屠刀代替手术刀“杀一儆百”的悲剧再次发生在所难免。

相关链接:我们该如何反思“法大弑师案”

从法律意义上讲,“法大弑师案”的一页,或将从此掀过。虽然,此前有媒体称,北京检方对于付成励有无从轻情节、是否认定自首的意见,一度存在反复。但从一审宣判来看,死缓可能就是本案的最终结果。一来,付成励并未提出是否上诉;二来,这主要还是体现了我国司法对死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原则。慎杀、少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

这当然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否则,仅凭上学时的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就可获得轻判,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自首情节该不该认定,认定后是否意味着必然要减刑,“既往表现良好”能否轻判,说到底,这都是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考验着司法智慧和正义。而就目前的结果来看,公众似乎应该感到满意。

所以说,站在法律立场上,“法大弑师案”这一页,也许可以就此翻过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文化、道德以及社会心理等方面,弑师案的阴霾就会随之完全消散。至少,从始至终,都公然表示“只认罪但不后悔”的付成励,从行凶到宣判这一年来,一如既往的平静,就让我们无法彻底释怀。

在司法名校,即便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付成励,自然也懂得故意杀人罪意味着什么。所以他杀人后自行报警,而且一年来“自始至终没要求对其轻判”。这可看作是法律意识下的个人自觉反应。但知法犯法却也尤其令人痛心。更何况认罪却不肯悔过,表明在他心里,法律的威仪并没能最终战胜道德和情绪上的焦躁。

不后悔,就是说他认定自己的行为并无什么不妥之处,哪怕明知该行为是犯罪,甚至要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若这个死结在其心里郁积一年,却仍未能解开,也就等于告诉我们,“弑师案”这一节并不能随着法院宣判,而应声翻页。

当法律都不能解开涉案者的心结时,问题究竟出在哪?社会应该从这类典型的案件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如何避免人们重蹈覆辙?舆论又该怎样自省?这些或许才是“法大弑师案”一年后,社会最应该反思的地方。

当然,如果抛开其他因素,寻找悲剧最初的肇因,那就是付成励和程春明所代表的两种道德观的碰撞。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一种绝对的道德观,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道德困境。道德鞭长莫及之处,自有法律来接位。我们是否一定要以血腥的极端暴力手段,去为那些背负某些道德污名却“罪不至死”者行刑呢?更何况,有些事并无绝对的是非标准,有些不过是当事人主观臆测下的“假想型被迫害感”作祟而已。

文明的法治社会,提倡多元和宽容的价值理念。面对校园暴戾以及社会中飘散的一些戾气,舆论也应保持理性和克制,尊重生命的价值。不能毫无法律意识地火上浇油,甚至对类似于付成励弑师等行为,拍手称快,认为施暴者“有血性有担当”。同时校园暴戾之气也提醒我们反思学校教育。如有学者所言,我们的教育不是缺乏惩戒而是缺乏爱。无爱的教育是不人道的,更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精神和自由思想,宽容而开放的学生。 khYL/hZOoHtHPz5uTdn1c7zKCGlm6ucQfhm3ijAA1QIt5kqRh8qpPeV5cNf8bP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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