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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债券业务:起始时期

五六十年代的时候,高盛并没有把债券业务放在眼里。当然在债券业务领域,高盛还只不过是一家无足轻重的公司—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格斯·利维看到所罗门兄弟公司的第一份年报。从这份年报中,他意识到一家主要的竞争对手正从债券业务中赚取高额利润,而他和他所领导的高盛在此之前都没有给予这条业务线足够的重视。一贯以来都十分注重利润最大化的利维当时决定:“我们必须在债券业务领域成为主要的玩家。我们知道现在有人从中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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