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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原则和核心价值(2)

(二)社会转型期平等问题的提出

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大一统的集权社会,在价值伦理上强调等级和顺从,轻视民权。虽然历代农民起义提出了诸如“等贵贱,均贫富”一类的口号,反映了下层平民对世袭权力、利益分配不公的强烈不满。然而,与西方社会不同的是,中国的伦理学传统重个体伦理而轻社会伦理。相反,西方的伦理学传统不但关注个人的道德完善,而且尤其关注社会制度安排的公正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朴素的生存权利的均等与小农经济结果的平均分配是中国传统社会平等观的主要内容。

在现代化和社会发展这一脉络内,由于一开始就带有变革图强的后发色彩,器物层面、制度层面的现代化是百年来中国社会变迁的主题。新中国的建立使得领导现代化的政权主体得以确立,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巨大成就。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占据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种分配方式过分注重结果均等,扼杀了个人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助长了社会惰性。改革开放以来,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被打破,“分权让利”让少数人迅速致富。同时,市场经济的初步建立也使社会生活和经济领域的各种交换行为日益增多,平等作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具体来讲,中国社会下述几个方面的变革为讨论平等问题做了现实准备。

1 社会发展明显的功利化取向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民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实惠。在社会生活领域,利益取向逐步占据主导地位,传统的道德伦理和意识形态有所松动,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开始向金钱利益倾斜,拜金主义、急功近利成为许多人的行为标准。传统的道德伦理和理想信念的失序与金钱利益为主导的价值观的磨合,造成许多社会的真空地带和扭曲部位。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人们虽然对“效率优先”还是“公平至上”争论不休,但这种争论大都以提高效率为主旨,在社会发展的目标取向上,带有强烈功利色彩的经济发展占据了主导地位。

2 社会分化加剧了不平等和异质性

中国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通过“权力市场化”和“利益私有化”这两个相互交织的过程来实现的。改革客观上造成利益主体的分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的身份地位体系逐步瓦解,个人的自主性和流动性增强,成员角色从单一走向多元,社会结构开始向异质性转化。随着人们身份地位体系的变化,附着于个体身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必将随之发生变化,个体将失去旧有的一些东西,并重新获得一些新的东西。这种身份地位体系的重新确立客观上要求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以确保广大社会成员能够普遍受益。

3 社会流动与社会整合的要求

合理的流动机制的建立是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个人获取资源(利益、权力、地位等)的途径是否合理、畅通,关系到一个社会能否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否长治久安。中国传统社会用“科举取仕”这一流动机制增加社会的垂直流动,为下层平民获取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提供了条件,体现了王权统治下的分权原则,对世袭权力起到了制约作用。这一流动机制虽然有很多历史局限性,流动渠道也相对单一,但它却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有效地巩固了王权统治,增强了社会活力,具有某些合理的成分。

中国社会目前正处在一个转型时期,转型期合理的流动机制的建立能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使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保证社会稳定。帕森斯(T Parsons)曾用“模式变项”(pattern variables)来说明社会系统中行动者的价值取向,成就取向、普遍主义的价值标准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平等理念对于我国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的建立,能起到一种价值杠杆的作用。当前,在经济领域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迫在眉睫;在政治领域,无论是干部的选拔任用,还是推进民主化进程,都离不开平等理念的指导;在社会文化领域,合理的平等观能够正本清源,有效地扭转不良社会风气,净化社会机体。

(三)中国现阶段平等理念的讨论

如上所述,现阶段中国社会转型为讨论平等创设了条件。着眼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与平等有关的几个问题进行简单的讨论。

1 双重选择:价值平等与工具平等

平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无论是现在、过去还是将来,人类都无法摆脱对平等的追问。马克斯·韦伯(M Weber)曾经根据是否合理及合理性的程度,把社会行为分为四种类型:(1)目的(工具)合乎理性的,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2)价值合乎理性的,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做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3)情绪的,尤其是感情的,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感情状况所决定的行为。(4)传统的,由约定俗成的习惯所决定的行为。上述四种行为是韦伯构造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其中工具合理性行为具有最高限度的合理性。借用韦伯的“合理性”概念,我们可以大致将平等划分为价值合乎理性的平等和工具合乎理性的平等两大类,或简约为“价值平等”和“工具平等”。价值平等体现了一种社会理想,它主要是伦理学研究的范畴;工具平等体现了理性原则和实用价值,它是目前我国许多学者所极力倡导的。可以说,这种对工具平等的理论偏好是与中国社会转型的功利性取向紧密相关的。

自现代化肇始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便是“现代性”问题。简要说来,“现代性是西方‘理性’的一种历史性的表现形式,它得以让‘理性’以不同的转型样态表现在社会中不同的面相”。欧洲社会自启蒙运动以来,通过“科学”带来的工业革命与通过“民主”(平民主权)带来的法国大革命,改变了欧洲以至世界的面貌。尽管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理性为精神核心的现代性在西方受到后现代主义的挑战,但相对于中国目前的时空环境来讲,以现代性为代表的理性精神是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所欠缺的内在主导动力。从这一角度出发,以价值平等和工具平等作为分析框架来讨论现阶段中国平等问题的目的在于:一是平等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社会发展离不开平等理念的引导,对平等的讨论可以帮助我们确立更加合理的发展理念;二是目前我国社会所缺失的主要是理性支持的工具平等,对平等的讨论可以帮助我们解决现实社会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们面对的平等不单是人类可以追求的价值理想,更是中国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失的工具手段。而且,应当注意的是,工具平等和价值平等并非此消彼长的二元互斥关系,而是二者共同塑造了平等丰富的内涵。可以说,工具平等是价值平等的延伸,而价值平等作为人类社会永恒的理想,在某种程度上又可以引领工具的平等。

2 起点平等:社会分化的差别与延续

依据价值平等与工具平等这一分析框架,我们既可以将起点平等作为一种可以追求的价值,又可以将之设定为某种“游戏”规则或环境因素的逻辑起点。作为一种可以追求的价值,强调的是个人缔造社会的平等权利和“人人生而平等”一类的价值理想,它所保证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的平等,是人类的相同性和个人作为生命个体从事社会生活的尊严不容侵犯。作为某种“游戏”规则或环境因素的起点平等,是机会平等的逻辑前提,是在忽略了个体不平等的先赋权利之后,个体参与“游戏”的起点平等。起点平等是作为规则平等的逻辑前提而取得其先验意义的。在逻辑上必须认定在规则之上另有原则存在,这一原则就是起点平等,没有起点平等就没有规则平等,从而也就不会有公正。需要指出的是,新的起点往往是前一结果的结束,因此在时间序列上,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差异,起点平等往往是在结果不平等的前提下开始的,而结果的平等则往往在起点和规则不平等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出现。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平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影响,中国民众的总体差距不是很大,即客观上社会成员整体起点平等的程度较高。只是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形成城市和农村相对隔离的两大身份板块。秦晖指出,增量领域“自由的公正”与存量(主要指农村)领域“起点的公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成就的关键,而把“起点公正”推广于其他存量领域(如住房、国企等)则是中国今后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当看到,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这种最初的起点平等逐渐被社会分化所造成的结果不平等所取代。不仅如此,起点平等还相应地被社会环境的多元进路所分割,形成为数众多的新“起点”。相对于社会环境来说,追求起点平等不仅贯穿社会结构的各个层面,而且涉及某一项具体的改革措施,亦即改革的每一步都涉及起点平等的问题。由于社会本身是一个分层的系统,与之相应的,便形成上下左右、纵横交叉的“起点”结构。这样一来,某一具体的起点平等极有可能会破坏社会整体的平等。除非在一种理想化的情形下,即社会的各个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或子系统中的子子系统,均能按照社会转型的整体设计有序发展。这时可以形成一个梯级有序的起点平等系统,其中子子系统的起点平等服从于子系统中的起点平等,子系统的起点平等服从于整个社会的起点平等。但是实际上,这种构想不可能实现,因为社会转型本身的均衡与协调问题就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当然,社会协调发展又与起点平等本身息息相关。所以,价值的起点平等可以存在,而工具的起点平等却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入,随着社会结构的分化会变得越来越复杂。

3 机会平等:社会流动机制的建立原则

机会是指社会成员发展的可能性空间。相同的机会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来讲,意味着不同的发展空间。罗尔斯强调的是“公平的机会平等”,这说明机会平等并不一定公平。艾德勒(M J Adler)认为,只给机会均等,就会产生条件的不等。也就是说,个人的机会平等是受许多先天的、后天的条件制约的。吴忠民认为,机会平等有两层含义,一是共享机会,即从总体上来说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二是差别机会,即社会成员之间的发展机会不可能是完全相等的,应有程度不同的差别。在中国社会现阶段,共享机会和差别机会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分离,能够接受差别机会原则的人所占的比例不会太大。相比之下,不能够认同差别机会却能够接受共享机会的原则的社会成员要相对广泛得多。

那么,什么样的机会平等才公平呢?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是什么样的机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然后才有可能去考虑如何平等的问题。人们对平等的呼唤与对收入、声望和权力的吁求密不可分。因此,提供使人获得收入、声望和权力的机会至关重要。从个体的角度出发,在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自然差异的前提下,机会平等与否意味着社会提供给个人爬上社会等级阶梯的机会是否相同,换句话说,亦即社会阶层赖以形成的社会流动机制的建立途径是否合理。毫无疑问,机会平等的原则可以形塑一种新的等级制度。当今社会,个体通过普遍性原则(如教育、才能等)获取收入、声望和权力几乎被公认为获取社会特权地位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合法途径。这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一个社会具有真正的机会平等,但却因之出现以受教育程度和才能为基础的收入和地位的新型不平等,也就是导致整个社会的“精英统治”或“能者统治”,这样的社会是否合适呢?丹尼尔·贝尔(D Bell)认为:“在社会实际中,能者统治就是以另一套等级原则来取代一套等级原则,以成就的原则取代归属承袭的原则。”而“锻炼有素的能者统治可以使社会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即使不是平等的社会”。我们认为,这样的社会是公平、合理的社会。

目前,中国的社会流动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社会流动机制是否合理,关系到中国未来的社会结构、社会分层、社会秩序是否合理以及社会控制手段是否有效。从总体上说,亦即整个社会能否健康有效地发展。机会平等原则的确立以及这一原则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渗透,可以为合理的社会流动机制的建立提供理性支持,从而也在客观上保证了中国社会健康、持续、有效地发展。

4 结果平等:社会福利重构的现实呼唤

尽管平等有很多种形式和运行规则,但人们衡量平等与否的根本准则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结果是否平等。只要结果不平等,不管起点、机会、条件以及规则如何平等,人们都会认为这有悖于公平原则。因此,结果平等是公平的底线。

我们需要同时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追求结果平等而忽视真正的公平。由于人类自身种的延续性带来的世袭权力的延续,由于在同一代际内个人天赋、才能的差异,因此,无论我们怎样强调平等的价值义理,结果的不平等总是无法祛除的。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强调机会和规则的平等,忽视由于结果不平等带来的两极分化等现实问题,又容易造成社会结构失衡,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最终诱发局部或整个人类社会的动荡乃至战争。为此罗尔斯提出“补偿原则”,他在《正义论》(The Theory of Justice)中论述补偿原则时说:“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从社会秩序或者说从社会整合的现实角度出发,实际上各个国家都在尽可能地消除两极分化,以避免社会动荡,维系社会稳定。其主要政策措施是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满足个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这也是结果平等或毋庸说是平等的最低要求。

我们说,人类社会是个多样性的世界,人的欲望和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平等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而最基本的应是结果的平等,在这个基础之上,有差别的或者按比例的机会和规则的平等才有可能。换句话说,只有保证社会秩序的存在和社会稳定的延续,平等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

(四)平等的实现

在讨论平等问题时,我们不能忽略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平等规则的制定者?这就把我们引向了另一个与平等相关的问题--政治民主问题。

同时,由于平等本身是一个系统,而非一个简单的理念,而且,由于“某些平等是互不相容的,实际上还是相斥的”,因而“平等的问题始终是个建立一种使不平等之间相互补偿的有效系统问题,就是说,这是一种力量抵消系统,其中的每一项不平等都有助于补偿另一项不平等”。因此,解决平等的主要途径是协调平等的动态变化及再平衡。

可以断言,理想化的平等永远都不会实现。平等的实现是以不平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平等与不平等构成了一个连续统,两者各执一端,永远无法调和在一起。我们所能做的努力只是在两者之间选取一个协调点。这一协调点既能满足大多数人对价值平等的理想追求,又能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转型的有序进行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DCKdui1BCeoUk6mt/hXfsFK5FufehndTM+EL6uGyO8GEG2QZ9h7vioUcE6zhs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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